河南省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眼科主任禹军医生上书胡锦涛总书记,当日遭报复被非法拘禁,禹军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状》!把河南省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局长孙友民告上了法庭!


 

河南省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眼科主任禹军医生
 
2008-3-13禹军医生通过信访局官员转交给中共中央胡锦涛总书记的一封信之当日遭到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委区政府官员的迫害和报复。2008年8月13日禹军医生向河南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把河南省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局长孙友民告上了法庭!
 

 

 

原告:禹军,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中共党员,干部,汉族,大学本科,副主任医师,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眼科主任,现暂住驻马店市电业局家属院。电话:13232831313

被告:河南省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局长:孙友民。

案由:侵权。

诉讼请求:

1、原告不服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作出的驿公(西)决字(2008)第017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请求依法撤销该处罚决定书。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原告赔礼道赚,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作出的驿公(西)决字(2008)第017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实事是胡编乱造,毫无根据的无中生有。是不符合事实的,是错误的认定。

该处罚决定认定:“禹军,家住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禹军以在驿城区妇幼保健医院工作时,医院对其私自收费一事处理不公为由,从200710月至12月间,先后多次进京并在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府右街,新华门等禁止上访地区进行非正常上访,多次被当地派出所收容,严重扰乱北京天安门,中南海等公共场所秩序,2008313日,又到北京新华门处上访,被当地派出所收容。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这毫无根据的无中生有,是不符合事实的,是错误的认定。其详细申诉如下:

1、我的家,在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三楼。可在200689记者采访的那天,通向住房门的三楼又被人换了锁,我和孩子有家回不去至今住无定所,所以在家门被封2年多时间里,我和家人2年多来并没有在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住。

2、我的工作单位是: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我从来没有在“驿城区妇幼保健医院”工作过。

3、我从来没有私自收费。根本不存在“以在‘驿城区妇幼保健医院’工作时,医院对其私自收费一事处理不公为由”而上访。

4、我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使公民权力,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行使党员权力,通过正当途径逐级向上级反映问题的。我根本没有去过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府右街,新华门等禁止上访地区上访,根本不存在严重扰乱北京天安门,中南海等公共场所秩序。更没有多次被当地派出所收容。也从没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事实详细叙述如下:

我是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一名副主任医师,眼科主任。2006年因帮助患者遭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蓄意迫害报复至今。详情:2006725日下午近5点钟左右,一位老人带一个小女孩来看眼病,我接诊了他们,做了细致的检查,详细回答了他们的咨询后,这位老人决定让我给其小孩治疗(他本来打算检查后带孩子到大医院治疗),因带钱不够,向我借20元钱。我虽然和他们素不相识,但在病人的请求下,我想:群众来看一趟病不容易,钱又不多,我就借给了他20元钱。病人家属去交了费后,才得到及时的治疗。病人治愈后,病人家属还钱时,送了一张用大红纸写的感谢信,并贴在医院里。我认为:这不仅是对我个人的赞扬,也是医院的光荣,应该说这是个好事。但是,令人万万没有想到,我却因此反遭到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领导的蓄意迫害,几天后,我听他人说有人在别的科室见到一份对我“撤销眼科主任职务;待岗”的黑白颠倒的错误处理决定 。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领导事前没有和我说过此事,没有问过我真实情况,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单方用这个小女孩患者的名字作出错误的处理决定,还瞒着我在医院偷偷散发。当我得知后,给气得像被人当头一棒,一直头疼头晕,立即找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领导质问:“为什么?”要求撤销这个错误决定!还我清白!他说:“这是他们弄的,我不知道!他们的意思还不是这…。”“我知道你冤枉!你才来,你不了解医院的情况,比起我来,你这不算什么,我冤枉多了,他们去年和今年初弄了一百多号人去市委告我,想把我赶下台…。”“他们都知道你是我引进的,我这是杀鸡给猴看。”此话令我莫名其妙。这与我有什么关系?!我又去找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支部副书记杜战国,杜说:“禹医生,让你为我和刘院长受委屈了。…”我不知道他这话是什么意思。我要求看看院规增补条款,杜又说:“禹医生你坐,你等一会,我有事出去一下。”说着就走掉了。至今没有看到医院里的所谓的规章制度增补条款,也一直没有给我“处理决定”。

我到驻马店市驿城区卫生局找纪检书记徐三喜反映:“我只是借给病人20元钱,这是什么错误?”卫生局纪检书记徐三喜说:“他来看病,带钱不够,不给他看,让他走。如果你不借他20元,不就没事了。”我不同意他的说法,不承认借给病人钱就是错。徐很恼怒地说:“别再找领导了,你不吭声,过几天就让你上班啦!你再找对你没什么好处。”我实在想不通!200682日我再次反映到卫生局,梁局长让找臧群荣副局长,我把情况反映给臧,并把反映的材料交给了她。过了一天我又到局里,找臧局长要求解决,臧说:“我现在有事要回家,没有时间管,以后再说吧。”

病人家属对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用其小女孩名字对帮助借给他钱的医生进行错误处理非常不满和气愤,找领导反映真实情况为我鸣冤,找卫生局反映,他们得到的答复更令人气愤,卫生局纪检书记徐三喜说: “她还不在编制,她到保健院是分别人工资的,这事就这样处理了。她态度好了,过几天就让她上岗了!”“你们要是强调未成年人名誉、侵犯隐私权,要求撤销这个处理文件的话,那我们就再找别的‘理由’处理她,再下个文件。那就是两个字:‘解聘’!” “找局长也没有用!你们把材料拿走吧!”。后来,此事被新闻媒体知道了,200689日记者来到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采访的当天,我的家,通向住房门的三楼又有人换了锁,我原来的钥匙开不了三楼的门,回不了家。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威胁前来采访的记者说:“你们不许报道,如报道了,那时,不管啥原因,不管啥理由,即便是100%是我们医院错了,我们也要解聘她(指我)”。于是,越炒越热。这完全是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领导的即便是他们犯了100%的错误,威胁并扬言如若媒体曝光了,他们就要报复禹军医生而造成的。《今日安报》、《大河报》、《东方今报》、《河南商报》等河南、北京多家媒体来进行实地采访真实报道,引起了全国数百家媒体的报道和官方网站的关注,全国读者和网友们纷纷发表观点对我表示支持,我甚为欣慰!中共中央电视台二套2006814日马斌读报中的一句话:“禹军医生,我马斌支持你!”。敬爱的河南省省委徐光春书记给予批示,温暖了我的心,使落难之中的我感到党和政府及主流媒体的温暖,使我看到了希望,我反映的问题可以得到解决了,可以还我工作和生活的基本人权生存权了。但是新闻媒体的报道和全国官方网站的报道和关注及全国正义的呼声却反被当地政府认为属负面影响,这本是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犯了100%的错,如若新闻媒体报道了,他们也要报复禹军医生而造成的。2006816日晚,一个自称是驻马店市领导的米山说:“禹大夫,你受的委屈我们知道了……,我们想见见你,对你的事河南省委徐光春书记在《大河报》上签了字(2006812日《大河报》以“医院怎能逼医生当‘冷血动物’”为题,发表一篇短文,说出了实情和人民的心里话。),驻马店市委领导宋漩涛书记很重视,市委组织了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我们会尽快给你解决,……。看你有什么要求!给我们说说。”在我身受迫害,被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错误待岗,撤销眼科主任职务,住房们被封,我和孩子流离失所,饥寒交迫时,身为河南省委徐光春书记在百忙中在大河报上给予批示,过问我遭受迫害的事,米山还说驻马店市委宋璇涛书记也很重视,使我们看到了希望:我们的冤情可以得到解决了!可以还我清白啦!!可以还我工作和生活的基本人权啦!!!我就向领导如实的反映了真实情况!我要清白!我只是借给了病人20元钱,我不知道到底是错在那里?我要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拖欠我的工资!我要回家。市领导米山说:“你放心吧……,一定会给你一个说法的!会让你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 让我等待。可是一个月过去了,几个月过去了,一年又过去了,两年又过去了,我反映的问题至今仍未得到解决。我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信访局,向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区委戚存杰书记反映,向驻马店市信访局,驻马店市委反映,一直没有给解决,我给河南省驻马店市委宋璇涛书记寄挂号信反映,都如石沉大海、渺无音讯。我因借给患者20元钱,反遭受到河南省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的蓄意迫害,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作出错误的处理决定:撤销眼科主任和待岗至今。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扣卡我的工资两年多不发分文。把通向我家住房门的锁偷偷的换掉,使我有家回不去至今。两年多来,我孤身一人,带着一个正在需要读初中的孩子,试想,我和孩子怎么活啊?!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从20064月卡扣我的工资两年多没有给我发一分钱。我的家,存放书籍和日常生活用品的住房是我和孩子赖以生存的地方,200689日下午,在记者采访时,我的儿子放学后钥匙打不开回家的门,原来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有人把通向我的住房门的锁又换掉了,他们不惜同时关掉了收入可观的耳鼻喉科几个月,因为这是通向我住房门的必经之路。至今遭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蓄意迫害的我和孩子回不了家,使我们流离失所、饥寒交迫至今仍未给丝毫解决。全凭亲友和好心人的接济度日,但这毕竟不是长法。我多次找到驻马店市驿城区委区、区政府、市信访局、驻马店市委,要求给予解决我反映的问题,还我清白。可是,我每次找到他们每次都说:“河南省委、驻马店市委领导都很重视,一定会给你个说法的!”他们光说马上给我解决,却一直拖着没有解决。我只是借给了病人20元钱帮助了患者解了燃眉之急,我不知道错在哪?为何拖到现在还没有给解决呢?难道就因为新闻媒体对事件的曝光,反映了真实的情况,就成了我的‘罪过’?我就“该”遭受如此厄运吗???

20072月,我去驻马店市驿城区委找戚存杰书记,在驿城区委楼上遭到工作人员的堵截,在驻马店市驿城区饿了2-3天的我终于在戚存杰书记去洗手间时的走廊里见到了他,戚存杰书记说:“你不是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聘任的吗?” 我说我是国家干部正常调过来的,即便是聘任的,这也不是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陷害我的借口啊,……。戚存杰书记说,“你去找周区长吧,让他负责解决你反映的问题,你就说是我让你去找他的。”按戚存杰书记的按排我去找周书明副区长,上午没找到,我等到下午见到了周,说了大约几分钟的话后,周副区长接了一个电话后对我说:“好了,我有事……,你回去等着吧,马上就给你解决啦,就这两天,等我给你打电话。”、等了几天也没等到周副区长的电话,我又找周,找不到,给周打电话,周说:“昨天驿城区、卫生局领导已研究,给你解决了,你去找卫生局长就行啦。”,我到卫生局,还是没解决,又找周,等了一天,找不到,在多次打电话后,周终于接了电话,周说:“局里没解决?哦,可能是意见不统一吧?你回去吧,解决了给你打电话。”,后周又在电话里说:“马上就解决啦,驿城区、卫生局班子已经定了,你找卫生局长就行啦。”又过了几天,打周电话,周说:“昨天驿城区领导亲自去卫生局开会已给你解决了,你去找卫生局长就行啦!”、“禹大夫,请到保健院领生活费。”,到医院要求解决,见到了刚来医院不久的石树宏院长,他说:“我才来,我不知道。” “我要请示卫生局后再说”,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驻马店市驿城区卫生局,驻马店市驿城区委区政府领导就是这样,视我们母子的生死于不顾,推来推去,推诿、敷衍、拖延,就是一直没有给予解决。这使遭受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迫害两年多的我陷入了经济困难和精神苦痛的多重折磨之中,简直要把我逼疯了。眼看着我的孩子面临着失学的境地。一般情况下,我不会,也不愿哭喊。如今真使我体会到什么叫“度日如年”了。

2007918早晨,我再次找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周书明副区长,要求尽快解决我反映的问题,我说,驻马店市领导米山2006816就说,我的遭遇,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就知道了并签了字,为何到现在我不幸的遭遇没有得到丝毫解决和改善?我反映的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徐光春书记20068月对此事批示后,驻马店市开始调查,为何至今未给我一个说法。至今一两年了,为何还不给解决?周副区长他让我下午去他办公室,下午我又给他打电话,他说他在信访局,让我到那里找他。我按时去了,一看坐了十多个人,有医院的、区卫生局的,还有的我不认得。周书明副区长开头先说:禹军来了,医院院长也来了,卫生局领导也来啦,关于禹军反映的问题是咋回事呀!谁说一说,咱们探讨一下,今天探讨不完,明天接着探讨。我一听有点生气,我想:已经一两年了,今天说解决,明天说解决,光说给解决,但一直没解决。你现在还说这样的话,我现在是饿着肚子哩!我可等不及了啊。周副区长让卫生局臧群荣副局长说,臧说不清楚,推给卫生局纪检书记徐三喜,徐也说不清楚。周区长就让医院说,让石院长说,石说他刚来,不了解情况,没法说。周副区长说:听说不是医院的一个副院长负责弄的吗?说吧,就让潘娟副院长说。潘娟说:不是我负责弄的。又推给了医院支部副书记杜战国,让杜说,杜战国也说不清楚。杜在院长和周书明副区长的再三提示下也说不清。杜说:“我说不清楚,怕说错了,我得回保健院拿来写的材料念。”周区长说:“你们是怎么搞的,上午给你们打电话,让你们把材料准备好,……”,周让杜回去拿,杜就走了,我们在等待杜会来,其间周副区长和局里的徐三喜谈起了驻马店市驿城区有个假报告,……,等了半个多小时,杜取来了材料,杜一说却是个编造的假材料,我一反问,他就不能自圆其说了。最后,周书明副区长说:今天就这吧。结果什么问题也没有解决。第二天,我又去找周书明副区长,他不在,我给他打电话,他在电话里说:是禹军吧?昨天我听听你说的有道理,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行政上也解决不了,我建议你去劳动仲裁、区里协调一下,你去找民政吃个低保吧!我这算是通知你啦。我很气愤地说,河南省书记徐光春对此事作了批示、市委宋璇涛书记也作了批示,戚书记让我找你解决,推了这么长时间啦,却说出这样的话,你这样说是错误的,我要‘告’你。他说:你去告吧。从2006816米山找我说:河南省徐光春在大河报上作了批示,说马上就给我解决,给我一个说法!让我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可是到了一两年后的今天,2007918周书明副区长的探讨探讨,也没给丝毫解决我反映的问题。我的处境更加悲惨和艰难了。我不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啊?

无奈我只有向上反映,鉴于河南省委徐光春书记20068月对《大河报》的批示,驻马店市驿城区确也作了调查。两年多了,但我反映的问题至今仍未解决。到底船在哪里弯着呢?令人费解。2007918日,当我再次找驿城区领导要求解决问题时,才从驿城区周书明副区长口中得知这个《中共驻马店市驿城区委(报告)》(驿文[2006]81号)。这个欺上瞒下了一两年的《报告》写得很有水平,但是里面的“核心”内容却是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的。因此,它的结论就可想而知了。于2007921日,我给河南省驻马店市委宋璇涛书记和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等上级领导写了信反映了这些情况,此就几处问题阐述如下:

1   关于交费问题:这是造成对我错误处理的“核心”问题。这个问题,实际上该《报告》中病人家属高某的述说,就已经说明了事实的真相。仅仅是患者家属高某带钱不够,我借给了他20元钱所致。《报告》还无端诬陷说我替病人交80元钱。这完全是有意编造的。

2  《报告》说:“院支部副书记杜某、副院长潘某、工会主席陈某、医疗股长张某一起和禹军谈话,禹军承认代病人交医疗费。”并说:“四人笔录和证言都在。”全是胡编瞎造。既然有此笔录为啥当时不光明正大地让我过目,当众签字?岂不是笑话?只有无知的人才能相信。

3  《报告》说:“禹作眼科手术只需两、三分钟。”还说:“有证人看见患者眼作了包扎处理。”这两句话本身不是什么问题,但从中可以看出,他们是在信口开河,胡说一通,不然就是另有目的。试想:眼又不是树皮,可以随便乱刮一阵,潦草从事吗?何况还看见做了“包扎处理”?这能是“两、三分钟”可以了却的事吗?由此即可以看出,证言的可信度了。

实际上,当时没有做任何“包扎处理”。难道我不清楚?病人不清楚?反倒是他们最清楚?

4、《报告》说:“由院长刘某主持,杜某、潘某、陈某参加,对禹军代病人交费一事进行了研究,并根据该院‘管理制度’增补条款第四条,同时鉴于有职工反映禹军以前就有私自收费行为,对其作出了撤销眼科主任;待岗的处理决定。”此“处理决定”院方从未通知过我本人,还是别人听说告诉我的。管理条款“第四条”是什么?我不知道,询问院方领导,又不给说,更不给看。不知为什么?看来很明显,我被医院错误撤销眼科主任;待岗。就是根据这次“颠倒黑白”的诬陷而作出的,这完全是蓄意迫害。至于说到“有职工反映禹军以前就有私自收费行为。”我要问:“此反映真实吗?”以前作过调查证实吗?而且以前院领导从未给我谈过此事。由此可以看出,这完全是在这次“颠倒黑白”的撤销眼科主任;待岗被新闻媒体曝光以后,他们才编造出来的,以前的所谓“反映”。实在可恶!再看:我是725下午给病人看病,726病人家属还钱、感谢,对我的“处理决定”也是726。不禁要问:对一个人的处理,何故这样“神速”?快得令人难以置信!

2006826《河南商报》和20068月底—9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治中国》等记者都来到了河南省驻马店市进行了实地采访,并进行了真实地报道(详见2006826《河南商报》和20069月《法治中国》光盘)。从中可以看出《中共驻马店市驿城区委(报告)》(驿文[2006]81号)是胡编瞎造的了。

四、关于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和驿城区有关领导的几段话:     

1、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刘敬斌对我说:“这是他们弄的,我不知道!他们的意思还不是这……。”“我知道你冤枉!你不了解医院的情况。……他们……去市委告我,想把我赶下台。……”“……你是我引进的,我这是杀鸡给猴看。”

2、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支部副书记杜战国对我说:“禹医生,让你为我和刘院长受委屈啦!……”

3、驻马店市驿城区卫生局纪检书记徐三喜对我说:“他来看病带钱不够,不给他看,让他走。如果不借给他20元,不就没事了。”“别再找领导了,你不吭声,过几天就让你上班啦,你再找对你没啥好处。”

4、驻马店市驿城区卫生局纪检书记徐三喜对病人家属高某说:“她(指我)还不在编制,她到保健院是分别人工资的,这事就这样处理了,她态度好了就让她上岗。”“你们要求强调未成年人名誉、侵犯隐私权,要求撤销这个处理文件的话,我们就再找别的‘理由’处理她,再下个文件,那就是两个字‘解聘’!”

5、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刘敬斌对记者说:“她是我们聘任的,我们有权聘任或解聘她。……只要禹军承认个错,医院也就不再深究了,但是她把事情弄复杂了,现在把你们记者都请来了,希望你们不要发表,如果发表对谁都没有好处。那时,不管什么原因,即便100%是我们医院的错,我们都要解聘她。”

6、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刘敬斌说:“她来医院后,其中两个月,一个月创收5元,一个月创收20元,并且消耗医疗器械337元。不能给我们医院带来效益,我要她干吗?”

这简直是“移花接木”的伎俩。200667两个月,我正在忙两项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事情很多,医院领导都是同意的。因此坐诊时间较少,经济效益显然会受点影响。但也决不只是5元、20元。况且把我从200511月调到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至20067月底,9个月总共所领的300余元的消耗用品和医疗器械(两件工作服、两个紫外线灯等),都混到这两个月说,岂不令人啼笑皆非?

综上所述,我有几点感觉:

1    我可能是某些领导之间权力斗争的必然牺牲品。

2    有些人想从我身上捞到好处,没能得逞。便以“她不能给我们带来效益,我们要她干吗?”进行蓄意报复。

3    有些人妒贤嫉能,认为我分了他们的工资收入了。所以不惜以栽赃、陷害的手段把我弄走。

4    我被弄走的命运是注定的,不管什么原因,100%的错误都是他们的,也要把我弄走,以便“杀鸡给猴看。”

我只是借给了病人20元钱帮助了患者解了燃眉之急,我不知道错在哪?难道就因为新闻媒体对事件的曝光,反映了真实的情况,就成了我的罪过?我就“该”遭受如此厄运吗???

无奈我只有向上级反映,2007921日我给河南省驻马店市委宋璇涛书记和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等上级领导又写信反映了这些情况。

20071227驻马店市驿城区委区人民政府区长郑玉林、区委副书记李斌周、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军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项祥国、区委群众工作部部长刘华冰、区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卫生局局长王国富、纪检书记徐三喜、副局长罗清华等、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院长石树宏、副院长潘娟、办公室主任杜战国、人事科长陈克新等,还有驻马店市信访局张主任参加,禹军及其母亲在场的情况下,就禹军所反映的问题召开了听证协调会后驻马店市驿城区领导进行研究,最后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郑玉林区长宣布,……,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引进人才的原则,对禹军历经2年多逐级向上反映的问题,通过听证,经大家充分协商研究达成了一致解决意见:“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对禹军作出撤销眼科主任;待岗的错误处理决定,对社会造成了一系列严重的不良影响,对禹军同志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压力和精神伤害,另外,对医院的经营也带来了负面的影响,这些都是不可否定的事实,鉴于此,责成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就上述问题写出深刻检查并向当事人禹军赔礼道歉。禹军同志是我们驿城区高级人才,对禹军同志问题的解决,有三点:1、把禹军同志的关系办过来,人事关系入编到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财政全供。2、工作期间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拖欠禹军的工资和被待岗期间的工资及一切干部待遇给予补发,由刘军民书记负责落实。还有一些细节的问题等,家里的东西在妇幼保健院,军民给妥善解决,东西坏了给予赔偿。3、对禹军同志身心上的伤害,致身体确实有病,驿城区给予经济补救助5万元。政府出办公会议纪要,按时间解决。解决到位时间是200826。”。郑玉林区长对我说:“驿城区政府派人把你的关系办过来,弄好,不让你花一分钱,你就等着拿调令,……”。虽然对我反映的问题驻马店市驿城区委区委区政府作出了解决意见、办公会议纪要和承诺,可是有关人员却一直找借口推诿、敷衍、拖延至今不落实。我去找他们要求要文件和尽快落实驿城区委区政府领导研究的解决意见、办公会议纪要和承诺,可是驿城区领导在会上指定的负责落实驿城区领导的解决意见、会议纪要和承诺的刘军民书记都会说:“解决的意见和政府办公会议纪要都要给你的。”可是他们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 “你放心吧!2008年2月6日前就会给你解决到位的”, “咱们把驿城区政府的解决意见给微调微调……”,当我问他们为何不按驿城区领导的解决意见落实时,他们无从回答。后来找刘,刘说:“我现在在广州,要过年了,怎么落实啊?过了年就给你解决。”“要过年了,年前哪还有时间啊”。陈二毛(陈宝光)说:“有的文字还要斟酌斟酌……”。刘军民说:“我现在在开会,过两天就开完了,”刘军民说:“郑区长去珠海了,等领导回来吧”。刘军民又说:“我现在在山东,几天就回来了”……等等借口。就这样,我在驻马店市等来等去,去驿城区找来找去就又煎熬到今为止,驿城区委区政府也没有给丝毫落实领导研究的会议结果和会议纪要。驻马店市驿城区的有关领导今天说要给我,明天说要落实的驿城区委区政府“关于解决禹军所反映问题的意见”和“驿城区委区政府关于解决禹军所反映问题的办公会议纪要”的红头文件,我连个影子也没有见到,也更没有给丝毫落实。天哪,我和孩子的人权、生存权就这样在继续地被剥夺着,精神名誉身心仍在受到极大的伤害,天理何在啊!驻马店市驿城区有关人员一直找借口推拖不落实,现在已经是20083月份啦,驿城区委区政府的解决意见和承诺却没有丝毫落实,无奈我又找驻马店市驿城区郑玉林区长,要求尽快落实20071227驿城区政府的解决意见、会议纪要和承诺。郑区长说,找刘军民书记落实。可是我找刘军民书记却找不到,找陈书记,说是和刘军民书记在山东考察呢。就这样驿城区政府领导的解决意见和承诺到现在也没有落实一条,这期间还派人派车跟踪骚扰我,实行24小时监控。这些人轮流到我投靠暂住的亲戚家去骚扰。我亲戚家被他们日夜骚扰,我去我父母家,他们又去骚扰我的父母,凌晨1点还要敲门进屋,说:“我们进去要口水喝总可以吧?”“你们睡你们的,我们不能睡,我们就看着你睡。”“你也不要为难我们,这是领导安排的。”“我们也没有办法。领导叫我们3个人24小时跟着你。”我非常气愤,我离开父母亲家,他们又去我亲戚家骚扰!这使我遭受两年多迫害和厄运仍继续延续和加深。万般无奈,只有向上级反映。二年多啦,我遭迫害,蒙冤受屈,被撤销眼科主任;待岗;工作权被剥夺;工资被卡2年多没发一分钱;住房门被封2年多,使我和孩子有家回不去;至今没有给丝毫解决。试想:这让我如何生活呢?实在无奈,于2008313,我按照正当途径书信向上反映我被人陷害2年多来的遭遇,我依据宪法,依据党章,给中共中央胡锦涛总书记写了一封信,我咨询了一名人民警察,并按他指的路到来访人员登记处,想不到,我刚到来访人员登记处却见到了驻马店市驿城区的领导,说是和刘军民书记一起去山东需要考察一段时间的陈二毛(陈宝光)副书记,陈对我说:“禹军,一会他们问你,你就说是到北京来旅游的。咱们回去一切都好说。”我说:“谁问我啊?”陈说:“国家信访局的领导”。我怎么能欺骗上级领导呢?如果驿城区早点把我反映的问题处理好,还我清白,真正给我工作和生活的基本人权,我怎么能去上访呢?谁愿意上访啊?我在信访接待处递交了写给中共中央胡锦涛总书记的这封信,只用了几分钟时间。陈宝光说:“好了,你的目的达到了,咱们回去吧。”就这样我被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领导给截回遭报复。我根本没有去新华门上访,从来没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作为一个公民,有通过正当途径上访的权利!难道去北京递交了一封信就“犯法”啦,那我们党和国家制定的允许公民上访的政策怎么落实呢?给我们党的胡锦涛总书记写了封信,通过信访局领导转交,怎么就能定性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呢?

二、2008315日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的驿公(西)决字(2008)第017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程序是触犯法律的是违法的。

1、《行政处罚》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管辖。即使我在北京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也应由北京的公共机关对我进行治安处罚,也不应由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处罚。更何况我没有任何“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

2、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在没有对我事先告知、听证、送达处罚决定书,没有告知我行使复议、起诉的情况下,因我于2008313给中共中央胡锦涛总书记写了一封信交信访局转交,被驻马店市驿城区领导陈二毛(陈宝光)副书记等人将我从截回后,于2008315早上直接送到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西园街派出所门口,几个人拦着我不让走,不长不圆,也没有人说出个所以然。中午我妈得知后赶来,我们问他们到底要干什么?他们说:我们也不知道,是领导让我们来的。我们领导去找区里领导帮你解决,你再等一会。我给你打电话问问领导,看区里领导怎么解决?就这样,我一追问,他们就打电话。然后也没有说个所以然,就这样又过了几个小时,在我一再追问他们为什么不让我们走?他们无从回答。我和母亲就离开了西园街派出所门口。当晚7点多钟在我和母亲从驻马店市解放大道上向西行走时,突然从后面窜过来两辆车停在我们前后,从车上窜下来几个人把我母亲推倒,把我强行推进车后开车就跑送到拘留所。当时我质问他们:“把我拉到哪?”他们说:“到了你就知道啦。”我很愤怒:你们为什么把我母亲推到?我母亲现在哪里?他们说:“谁让你得罪领导呢?”“就你的嘴能说,看你把驿城区领导弄的?”我说:“我没有想得罪谁。也没有想弄谁。我就借给病人20元钱,我不知道错在哪?我蒙冤受屈遭迫害2年多,被待岗,撤销眼科主任,工资两年多没发一分钱,住房们被封两年多,有家回不去,我只是想要个说法!”,2008317下午4点多钟,自称是驿城区西园街派出所的臧文斌所长和陈保田找我,当他们得知我因为借给病人20元钱,遭到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迫害2年多的遭遇和虽然驻马店市驿城区委领导在20071227曾作出了解决意见和承诺,但到现在既没有给我书面文字也没有给丝毫落实时,他们也认为应该向上反映,并说,解决意见还是要解决落实的,我们回去给郑区长汇报一下,尽快给你解决落实。

基于上述理由,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在没有查清事实原因,在2008315日对我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是错误的,是触犯法律、违反法律规定的,使我的身体和精神受到很大损害,不仅给我的身心带来痛苦,因此病倒卧床使我经济受到很大损失。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依法撤销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的驿公(西)决字[2008]017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我公平。并责令被告给我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我经济损失和因此而遭受身体和精神伤害所致有病的经济损失,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原告对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作出的驿公(西)决字(2008)第017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08514日,特向驻马店市公安局法制处(复议处)依法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依法撤销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的驿公(西)决字[2008]0177号错误的,违法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责成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对我非法报复而遭受严重身心和精神伤害所造成的损失,还我公平!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示法律的公正严明。在我多次讨要结果下,驻马店市公安局复议处2008730日晚上7点多钟我拿到了驻公复字(200819号驻马店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可驻公复字(200819号复议决定书却维持了原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给予主持公道!书面澄清事实,依法撤销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的驿公(西)决字[2008]0177号错误的、违法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赔偿对我因此所遭受身心摧残、精神伤害、名誉伤害和经济损失,还我公平!并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我因此而遭受经济损失。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示法律的公正严明。! 

 

此致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禹

                                                              200883 

 

 

 

2008-3-13通过信访局官员转交给中共中央胡锦涛总书记的一封信之当日遭到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委区政府官员的迫害和报复。

 

河南省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眼科主任禹军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