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文化遗产:为“遗产热”推波助澜



本文在新浪博客独家发布

 

 

    我在新浪博客发布的文章《被忽视的数字文化遗产》,在大陆第一次引介了“数字文化遗产”制度,有的朋友问我,这是不是我个人的想法?我说这不是我个人的想法,而是步入新千年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力行推广的文明制度,在国内,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深入人心,而这第三大文化遗产制度则鲜为人知,我个人认为这是一种文化失衡,我曾经反复讲过,现在很多问题的要害,在于思想层面的“不转弯”。有的朋友听到我说数字遗产,感到茫然,会说这是太小众的事情了啊?朋友的疑问,我理解,我会回答:中国有多少网民?又有多少计算机用户?每一个计算机用户、每一个网民,都会切身实际地“接触”数字遗产!数字遗产的“密切关系”人口,足足有几个亿!这是小众的事儿吗?我们的思想“转弯”了,能够真正地贴近老百姓,能够真正关注民生领域,从士大夫书斋,到现代社会的民生思考,就一定能够认识到——数字文化遗产,和每个人息息相关,是真正的大众文化。
    我接受了《中国商报》的专访,我在专访中,系统地全面地阐述了“数字文化遗产”,题目是《数字
文化遗产:为“遗产热”推波助澜》,我发在这里,和广大网友分享,让我们一起关注数字遗产保护,让我们为老百姓的“数字安全”尽心尽力,我写了不少文章,在尽一个人文学者的文化责任心,用自己的全部努力,以尽水滴石穿之用。

 

目录:
数字资源应与传统遗产同等看待
网民易患“数字性老年痴呆症”
“原生数字”遗产必须得到优先保护
增设新的保护机构,不会劳民伤财
遗产是悬挂在历史夜空中的孤星
芬兰、瑞典,数字遗产保护的先进国家
对遗产热的商业味不必过分敏感
遗产热,不是“国宝热”

 

专访全文如下:

 “世界遗产”是这几年关注程度极高、并且热度持续不退的一个词语,刚刚过去的世界文化遗产日,又掀起了一轮对文化遗产的讨论的热潮。鉴于在申请和保护世界遗产过程中出现各种不美好的现象,很多人呼吁要给遗产热降降温。然而,文化学者裴钰日前发表文章,提出在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外,还应该重视保护第三大文化遗产——数字文化遗产,给遗产热推波助澜。
  
数字资源应与传统遗产同等看待

  中国商报:关于数字遗产的概念,您在文章中指出,“数字遗产是指互联网上的数字文化遗产,即以互联网为承载形态的文字作品、资料、图片和影音,形成了一种文化传承的遗产,也就是今天互联网上的读书频道、文化频道、博客、论坛、BBS、空间等里面涉及的创作、记录等等内容。”只有读书频道和文化频道才算吗?其他的频道算吗,该怎么理解这一概念?
  裴钰:我在新浪博客阐述的“数字遗产”概念,是细分而又通俗的描述方法。“数字遗产”没有任何
的时间、地域、文化或形式的限制,它可以是一种文化所特有的,也可以是全世界的人都可以访问的。这个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理解是“由人类的知识和表达方式的独特资源组成。它包括以数字方式生成的或从现有的模拟资源转换成数字形式的有关文化、教育、科学和行政管理的资源及有关技术、法律、医学及其他领域的信息”。这个范畴是极其广大的,从电子病例到DVD 电影光盘,从卫星监视数据到网络多媒体内容,从超市的电子消费记录到记载人类基因组资料的数据库,从电子登记表到博物馆的数字目录,都可以算作“数字遗产”。
  我的阐述是基于狭义的理解,进一步细分了“数字遗产”,并做了通俗的描述,即在互联网共享状态
的有人文和审美价值的数字内容,它是存储在某些服务器上的信息文件构成的一种文化、教育和科学的资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对这种资源“应与传统遗产同等看待”。既然同等看待,那么,我们中国就要像接受传统遗产一样,全面接受“数字遗产”理念和制度。


网民易患“数字性老年痴呆症”

  中国商报:您说互联网上的资料,“因为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所以需要加以保护”,就因为不稳定,就需要保护吗?
  裴钰:互联网有一个重要的特点——数据流动极快,而载体淘汰也同样迅速。根据美国国会图书馆的
统计,一个网页的平均预期寿命是44天。而如果某个组织停业或者失去兴趣,那么整个网址都会消失,比如我个人的博客有数百篇文章,一旦网站倒闭,那么我的博客文章就有完全消失的危险。这是外因,还有三种用户的内因:1.储存数字化资料的载体老化,我们上网用的计算机的硬盘、U盘、移动硬盘等等,都存在着报废的风险;2.软件过时,无法读取数字化文档,新软件不能兼容旧格式的文档;3.采用了新的计算机系统和外围设备,无法管理过去的资料。
  所有的数字资料未必都有自己的非数字化的备份,而且,非数字化的资料存在着更大的安全风险。“
不稳定”就直接意味着数字资料的“消失”。数字资料消失了,后果不堪想像,比如,在网络社会里,人们常常会患一种“数字性老年痴呆症”,人们只关注即时性的搜索,导致自己的工作记忆能力在不断弱化,对网络的依赖越大。.

 

“原生数字”遗产必须得到优先保护

  中国商报:我们知道网上的东西内容、质量参差不齐,对于内容,是否需要甄别,所有“文章、资料、图片和影音”都可以作为“数字文化遗产”吗?
  裴钰:当然不是。这就需要我们对“数字遗产”加以狭义的理解和细分了。决定哪些数字资料应予以
保存的主要标准,是有关数字资料的重要性及其在文化、科学、提供证据或其他方面所具有的“长远价值”,这里有一个最根本的准则,叫做“原生数字”遗产必须得到优先保护,“原生数字”遗产就是除了数字形态之外,别无其他方式。比如,现在一些具有人文价值的文学和思想博客,没有出书,只有电子文档格式,所以,它们就是“原生数字”遗产。

 

  中国商报:对于“具备一定审美价值和思想价值的网络内容”如何判定,是否要成立新的组织机构?如果这样的话,可能会带来附加的影响,好的方面是能提供就业机会,不好的方面是增加成本和投入而加重国民的负担?
  裴钰:数字遗产具体的审美价值标准,目前是因国家而异,这是尊重全球文化多样性的体现。但还是
有一个根本原则,就是“普遍性的价值”,我们看世界文化遗产(World Heritage)的甄别标准,可以概括为“1+10”,“1”是根本原则,即符合全球普遍性的文化价值,这是一票否决权。“10”是10个子原则,在符合“1”的前提下,需要至少符合其中一项。数字遗产的保护也应该遵循“全球普遍性的文化价值”这一点。
  当然需要增设相应的组织机构,来协调数字遗产的保存工作,并且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比如,大量
数字化的摄影、声音、艺术、广播资料的保存工作,就必须由专门的机构来牵头;又比如,保存某一特定群体的资料(地方或地区性机构,某一专门学科的研究所),也必须由专门机构来承担相对应的项目。过去没有环保部,现在有了,过去没有世界文化遗产的专门机构,现在也有了。我认为这是我们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必要成本,我们应该接受。

 

  中国商报:保护数字遗产,就要保护其“原始的形式”。对于“原始的形式”,您的理解是保持“在线共享”;可是我的理解是,没有经过网站或版主或作者个人基于各种原因的修改或删除(因为这样的事件很多),我这样理解可以吗?
  裴钰:基于法律原因,合法删除,这在法制环境中是允许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规定是这样的:“
须有确保真品的法律保障和技术保障,以防止对数字遗产的仿造或蓄意篡改。”“真品”就是有价值的数字作品,法律保障要求建立明确规定保护数字遗产的成文法;技术保障,则是要求尽可能地保持“原始的形式”。我们反对的是“仿制”和“蓄意篡改”,因为两者都侵犯数字产权。
  
遗产是悬挂在历史夜空中的孤星

  中国商报:其他两种文化遗产,已基本制度化,那么,数字文化遗产的保护如何实现制度化?
  裴钰:“数字遗产”理念的诞生还不过10年的时间,制度建设目前正在完善和推进之中。第一,联合
国教科文组织在会员国和非政府国际组织之间,积极贯彻“数字遗产”保护的理念、原则;第二,近几年来,该主题的论坛、科研机构在不断出现;第三,有关各方也在不断地完善“数字遗产”统一的伦理、法律和技术指导原则。这些是宏观层面的做法。
  在微观层面上,我建议国家档案局可以带头搞试点,建立数字档案的保存系统建设,这是保护数字遗
产的第一步,其次,我建议国家“档案法”应该增修数字档案资料的相关内容,从立法方面完善对数字遗产的保护。国际上有可以借鉴的例子,比如有个国际互联网档案馆,这个机构从1996年开始就全面收集全世界可以随意使用的网页,现在已有100亿个网页或100兆兆位的数据,这个数量是美国国会图书馆所有材料的5倍。

  

    中国商报:对于数字遗产的保护,您强调“产权”,这应该是从法律角度切入的。可是,我们也知道,互联网的特点除了“不稳定”,还有“信息海量”,并且快速增加,那么,这种保护从技术上可以实现吗?
  裴钰:互联网的数字信息除了“快速增加”之外,还有“快速消失”的一面,既是“海量”的增加,
也在“海量”的消失,一个万维网页的预期寿命是44天,不经过特别保护,寿命上限是2年,也就是说虽然信息量极其浩大,但是,消失之快也是出人意料的。
  从技术角度来讲,我们建议数字资料的生产者通过使用 XML、TIFF或PDF等标准来促进保存工作。也
希望专利软件的设计者使用公开的标准和提供充分的文档说明资料,确保数字遗产“移植”后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对于技术问题,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比如,我们今天挖掘秦始皇兵马俑,兵马俑身上的彩塑
出土后大片脱落,这个技术难题,在21世纪的今天依然解决不了,不是物质文化遗产行不通了,而是相关技术要进一步发展。“数字遗产”和其他两大文化遗产的根本区别,在于它是信息时代所独有的,和考古学、人类学、生物学相比,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是地地道道的新兴学科,所以,数字遗产的保护,将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逐步走向完备。

 

  中国商报:时间久了,“遗产”是否变成包袱和负担,我们是否会被“遗产”所淹没?
  裴钰:回答这个问题,我的心情非常沉重。数字化是许多领域的发展趋势,但是,我们突然发现了网
络社会出现了不良的后果,就是我在前面讲的“数字性老年痴呆症”,人们过度的数字依赖,诱发了巨大的数字危险,越依赖,就越危险,这简直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我们不数字化行吗?当然不能倒退,数字化是社会变革的发展方向。于是,我们就希望通过数字遗产制度,将值得优先保护的数字资料传承下去,跳出“越依赖,越不安”的恶性循环,所以,它是出路,而不是负担和包袱。
  互联网上的信息大生大灭,海量增加,海量消失,保护的永远是少数,淘汰的永远是多数,即使是少
数,保护也不是万能的,三大遗产保护都是如此。比如,阿曼的羚羊保护区,2002年被世界遗产除名,这就消失了!如今,文物保护的脚步远远赶不上文化灭绝,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加快,文物犯罪愈演愈烈,文化保护越来越艰难,据统计,上个世纪80~90年代,20年里至少有30万~40万座古墓遭到盗掘、破坏、清洗,300万~400万件珍贵文物被盗、被毁或者流失,平均每天就有1.7座古墓被洗劫,每小时就有17件珍贵文物被破坏。


芬兰、瑞典,数字遗产保护的先进国家

  中国商报:关于“数字文化遗产”及其“保护”,有没有其他国家的先例和经验可供我们参考和借鉴
  裴钰:芬兰在数字遗产保护方面做得很好,芬兰有个EVA数字遗产保护项目,收集了.fi域中所有“可
以免费利用的已出版的静态的HTML文件及其联机材料,如图片、音像片断、小应用程序等”,同时,该国又在收集芬兰互联网上的免费发表的所有数字材料。另外,瑞典的数字遗产项目从1996年开始,就一直在收集瑞典的网址。   
  
对遗产热的商业味不必过分敏感

  中国商报:可否谈谈,您怎样看待目前的“遗产热”?
  裴钰:第一,是必须的,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的盗墓潮,强烈冲击着中国的文化保护工作,今天的“
遗产热”是在还历史的旧账。“遗产热”还应该更热一些,全面加强国人的文化保护意识。
  第二,文化保护在过去一直流于“口头承诺”,无法制度化,而三大遗产提供给我们一个制度建设的
路径。
  第三,这是开放型文化的结果,文物犯罪在今天已经跨国化,仅仅凭借一国之力已经无法有效应对,
通过国际协作,共同保护“文化遗产”,这是目前文化保护的惟一出路。没有开放型的文化,就不能接受这一制度。
  第四,我也要突出地讲,这也是改革的产物。文化保护和市场经济必须结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
文化遗产”问题上也是包容了市场经济和商业运作,并不是排斥产业化。“世界遗产”是文化和经济在法制环境下的结合,“遗产热”必然会激活相关的商业运作,提高相关地区的就业率,促进当地民生改善,不仅在中国,在所有遗产所在国都是如此,所以,我们对遗产热的商业味儿不必过分敏感。


遗产热,不是“国宝热”
  当然,目前的“遗产热”也存在着问题,首先,对“数字遗产”的保护,国内还没有加以足够的重视
和启动。
    其次,“文化遗产”和收藏是不同的,申遗不是藏宝,“文化遗产”和“国宝”混为一谈,这是有中
国特色的巨大误读,我感到满心的悲凉。文化遗产是一个文化系统的保护,绝不是针对具体的一个文物,比如,某地展览一条战国时期的首领腰带,这只是一个文物,怎么能叫“文化遗产”呢?大运河申遗,是对大运河流域的各地文化系统的整体保护。一个孤零零的单个文物和其文化传承的大环境割裂,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这只是文物展览。所以,遗产热和国宝热完全不搭调,有的收藏节目打着“文化遗产”的幌子,这是张冠李戴,非常滑稽。文化遗产保护,绝不是护宝、藏宝,否则,大英博物馆里有多少中国文物,他们是在保护中国的文化遗产?!要文化保护的眼光,不要古董商的视野。
    第三,很多人把“文化遗产”看作是文化领域的事情,这是错误的,它是包括文化、政治、经济和社
会民生的综合问题,我们必须对之有准确的定位和全面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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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视的第三大文化遗产:数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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