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身精神


献身精神,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为他人、为社会做好事的精神,是“为人民服务”精神的崇高的体现。在人的道德素质中,最核心的一点就是要能有一种“无私”的精神,即不是为了获取个人的利益,而是为了有益于社会和有益于他人而去做好事。人们在社会中生活,必须有正当的个人利益的满足,否则就无法生活,与此同时,还应当尽可能地去为社会、为他人、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作出自己的奉献。一个有道德的人,之所以能够受到他人的称赞和社会的褒奖,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他能够牺牲自己的利益,为他人和社会作出贡献;他的牺牲精神愈大,他的贡献愈多,他的道德也就愈高尚。从根本上说,道德就是要对他人作奉献。从道德评价来说,我们可以说,献身精神的大小,是判断一个人道德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这种献身精神的最高体现,就是毫不自私自利、全心全意地为他人和社会献身的精神。正如毛泽东同志在《纪念白求恩》一文中所说的:“我们大家要学习他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精神。从这点出发,就可以变为大有利于人民的人。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经济生活中的等价交换、按劳分配和多劳多得,既有利于发挥人的积极性和提高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同时它又容易诱发人们的自私自利、贪图享受甚至损人利己的思想和行为。我们应当认识到,按劳分配和为人民服务、等价交换和献身精神、多劳多得和义务劳动,这些看起来似乎是对立的事物,在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是能够统一起来也应当统一起来的,它们是可以相辅相成的。我们愈是在分配上强调“按劳分配”、“等价交换”和“多劳多得”的原则,我们在人和人的道德关系上,就愈要强调为社

 

会、为他人多作贡献的思想。一个人在分配上的多劳多得,即按照自己的劳动得到了公平的报偿,还能够激励他更好地为他人和社会作贡献。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下,在“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道德教育的影响下,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完全有可能克服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使人们逐步培养自己的为他人、为社会作贡献的献身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