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版权保护联盟说起
今天,2009年8月19日,上午,央视网、凤凰网在北京梅地亚中心携手举办了“网络视频版权保护联盟”
的启动仪式,并联合上海文广东方宽频、湖南金鹰网、北京电视台、深圳广电共同签署了《2009年版权
保护宣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先生出席会议并致开幕词。
启动仪式采用向冰雕里灌酒的形式,邀请众代表上台用葡萄酒在透亮的冰雕中灌出一个红彤彤的“盟”
字!
央视网专题:http://news.cctv.com/special/C21449/02/index.shtml
凤凰网专题:http://media.ifeng.com/hotspot/banquanlianmeng/
管理互联网电视也是要保护版权
近期我一直忙于本周日即将开幕的“下一代网络融合与发展中国峰会”(最初拟定名为“三网融合2009
中国峰会”,详情:http://www.bupt.edu.cn/news/view.asp?id=3340)的筹备工作,所以对广电总局8月初一连3个通知也没来得及细读。
-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http://www.sarft.net/a/9498.aspx
- 《广电总局关于促进高清电视发展的通知》http://www.sarft.net/a/9653.aspx
- 《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sarft.net/a/9816.aspx
借今天版权联盟的引子,顺便写上几句感想。
先说上周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一出立马引起业界强烈反响,灯少第一时间写博《广电再出封杀令,或将引发产业震荡》,据传,家电业界近日正在为此通知召开会议商讨对策。
我和灯少就此话题也做过简单交流。他也可以认同广电总局的这个通知对互联网电视的内容管理本身在战略层面上看并没有错,“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和著作权人授权,擅自将互联网上的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随意传送到电视机终端供用户收看”自然是不合法的,管理是必须的!只是在具体实施的战术层面有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我的感觉:这个矛盾主要是源自广电网络的先进性与信息时代的家电产品有些不合拍所导致的。
近几日我们承办的“下一代网络融合与发展中国峰会(http://tech.sina.com.cn/focus/CNCS2009/index.shtml)”的嘉宾演讲PPT也陆续在收集中,其中李幼平院士的演讲主题:“分两步融合三网”,分析得非常有意思。(欲知详情请报名参加CNCS2009:http://www.sarft.net/a/8093.aspx)
李院士的“两步”清晰的指出了我国互联网发展的两个历程,电信网融入互联网的时期和广播网融入互联网的时期。目前,中国的互联网已经完成了电信网的融入,而广播网的融入才刚刚开始。
因此,广电网络与信息家电不合拍也是当前的正常现象。
随着NGB的发展,这个矛盾也即将消退。所以,对于“广电总局发文管理互联网电视”,家电企业应该保
持冷静和耐心,再说,总局不也同时发文促进高清电视发展了吗?
按照中国市场条件状况看,电视机可以先高清,再到高清互动。这与先互动(低带宽的互联网电视),再高清互动,其实是殊途同归。
况且,先互动还存在着严重的版权问题?
三网融合与版权保护
再说两句《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的若干意见》。
通知的第一条就提出:“通过推动有线网络的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大有线网络整合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的力度,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对于巩固和拓展党的宣传文化阵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和信息需求、推动我国广播影视改革和发展、推进三网融合、促进国家信息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印象中,广电对于“三网融合”一次以前一直比较避讳,而这次的《意见》第一条就明确提出了“推进三网融合”。并且,在《意见》中多次提及“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感觉与上周在南京举办的“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很有相关性。
我感觉:在大文化改革的背景下,三网融合已经不再重要,三屏融合才是文化产业的改革方向。
在文化产业中,出版已经互联网化了,广播、电视正在互联网化的进行时,然而,互联网的介质对文化产品的保护和管理存在着巨大的缺陷。
也许,从今年开始的三网融合就不再需要讨论网络层面的融合了,内容与应用融合到互联网上后的监管才是解决“三网融合”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