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论》定稿章节选登之六


 

                             胡志平

 

70  探索的信念:没有定论才有诱人前景

 

当然,宇宙是无限的,穷尽宇宙全部真相的所谓“终极发现”并不现实。对立统一规律作为哲学思想的最高概括也只能被普遍验证、被不断验证却不能被最终验证。我们知道,形式逻辑学除了以前创立的同一律、排中律和矛盾律外,后来又涌现出一条新的定律:它叫“充足律”。

在末端技术发现和技术运用领域,充足律是必需的。在其他领域,如果要绝对服从这条定律,任何信仰、理想、创意都无立锥之地,包括对立统一规律。如果把形式逻辑的“充足律”也推向方法论的顶端,即可诱导多数人放弃正确信仰,结果,这个国家便是各执一端、四分五裂的信仰。如果一切都要依靠最终定论才能“信”,那就只有等别人给你确认好了大前提,你才可去展开有充足理由的演绎推理。只崇尚单一形式逻辑,只能跟在别国后面走。其实,在辩证逻辑看来,唯有形式逻辑同一律才是充足律的最充足理由,因为每一种事物都有多向对应关系,而遵守同一律,则可以忽略大前提潜在的横向对应关系,它所能涵盖的充足理由是设定了概念内涵的充足,也是技术层面的充足。

这个世界,正是因为有尚未最终定论、但又不可不信的哲学信念指明了事物发展方向,才给我们的大脑开辟出了无限的创新思维空间。人一定要有信仰,如果因一种学说尚无终极定论,便就放弃一种科学信仰,人靠什么在科学领域大胆开拓,勇往直前?靠什么信念去寻找定论?靠什么去走前人没走过的路?有信仰才有创造力。而哲学信仰永无最终定论的这种科学属性,它同时充满了探索的魅力,也造就了人类永无休止的追求精神。

即便是事物的对称性没有最终定论,我们也可以反向思维一下:在物质世界里,有没有不存在“对称关系”的某种事物?答案是:自然界没有,形式逻辑领域和艺术构想领域中有。自然界的一切都是对称的,如果不体现视觉上的物质形态的对称(比如:耳朵一边一个),那便是重量或其它相互作用力的对称或对应。对称性条件是多种多样的,如果在诸多可选条件中,其物质连一种对称性条件也没有,这样的物质即丧失了存在条件。

比如,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当原始人类没有强大的创造力减轻自然灾害时,他们的野外生存能力则与自然力保持了某种相应的平衡。这种平衡是基本对称的,如果不对称,人类就不会延续到今天。当现代人的创造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灾减灾时,他们自身的某些生存能力也同时被减弱,仍然是对称的。而且,人类的作用力只有保持与自然生态的平衡关系,人类才能永远生存下去。

表现主观意识的艺术创造领域中的某些“不对称”,则主要体现在表面形式和视觉冲击方面,比如罗浮宫前的“玻璃金字塔”。这样的“不对称”之所以能成为轰动世界的成功艺术之作,根本原因,是它实现了古老建筑与现代艺术的鲜明对比,从而在人们的心理上创造了对称与对应效应,且心理上的平衡比之视觉上的平衡,在美的鉴赏方面更为重要。况且表象的不对称与心理上的和谐与对称,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是辩证逻辑的对等关系。

而科学领域中的某些“不对称关系”,常常是人所制定的一种有效的思维规则,它是有前提条件的。体现形式逻辑思维规则的数学关系式中的“不对称式”,就是在设定逻辑前提条件下的一种解题方法。当现代人不能有充足条件把握知觉以外的世界那些物质运动所存在的“对称”关系时,“不对称”思维方法在设定某种前提条件下,以人为的统一定则进行逻辑推导可以发挥正确效用。

应该看到,数字化逻辑均是经人脑定制的逻辑规则。在设定十进位制的条件下,人们通用相同“定制”解决同一个问题可以保证少出差错。既然形式逻辑规则是可以为人自主设定的,那么,把人的脸从鼻梁中央遮住一半(大前提设定),在看不到另一半时,有没有办法计算出这种“不对称”的半脸面积?当然有。有没有办法找到一个公式让所有人计算这种“不对称”均不出错?也当然有。这就是“不对称”的科学思维方法应该存在的理由,也是那些在不同领域发明了解决“不对称”问题科学原则的科学家,应该获得科学大奖的理由。

然而,我们不能因为有此理由,就怀疑马克思的对立统一规律所揭示的事物普遍对称的自然法则。因为科学发现的终极目标仍然是揭示自然规律,而不是单单寻找在受到某种局限、设定某种前提条件下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对称”的自然法则与“不对称”的逻辑公式,它们之间的关系也是对立统一。

哲学家应该清醒看到,全部科学体系不仅仅是“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两种大的分类,应该还有我们过去没有十分重视的另外两大分类,即揭示各种自然法则或客观现象的“原理科学”与制定各种理性规则的“公理科学”。这两种科学,可以同时向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渗透,同样可以覆盖所有科学门类。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有各自侧重的逻辑思维规则,又有各自独立的创新原则、发展规律和科学地位。

原理科学重在“发现”,重在“实事求是”。它的核心问题是探索客观存在的那些未知领域里的自然存在或自然规律。包括对自然物的首次发现,对自然法则的发现,对人脑奥秘的发现和对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发现。比如:发现地球围着太阳转,发现自然和社会共同存在对立统一规律,发现物质世界在运动过程中存在的时空辩证关系,发现钚和镭,发现各种分子化学元素周期,发现各种微粒子及其运动排序规律,发现生命基因的结构编码,发现人的精神领域意识与无意识两种基本状态,发现原子和中子,发现人类理性博弈的“纳什均衡”行为方式,发现人脑微观介质运动规律,发现人类意识起源的基本线索,发现人类非理性决策的“感觉倾斜原则”等等。

这一切均属于揭示各种自然现象、自然法则,揭示客观规律的“原理科学”。它是全部科学事业发展的轴心领域,是科学的根本,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知识和客观原则,是不论有没有被人们“发现”也要客观存在并发生客观作用的事实。在这一领域,必须优先强调“实事求是”。

原理科学面对的一切未知领域,均是前沿科学领域。

其次,便是“公理科学”。它的创立不是发现,而是“发明”。公理科学重在“定义求是”,主要运用形式逻辑。它的核心问题是根据已经发现的各种自然物、自然法则、社会法则或物质属性,选择和制定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思维、行为(也包括工艺制造方面)的“方式”、“公式”、“定制”、“标准”和“规则”,带有明显的可为多数人承认的“公理性”,同时带有现实条件(既定大前提条件)的选择性和主观逻辑性。

公理科学,也是没有经过人的发明就不会客观存在的事物和现象。公理科学面对的一切领域均是工程技术、应用技术、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等等人所发明的理性规则领域。公理科学是在原理科学的基础上,既可以这样发明也可那样发明、既可以这样定制也可以那样定制的技术手段、规范和规则。

比如:当我们发现了人类非理性决策的核心规律是“感觉倾斜原则”的原理之后,便能够清楚意识到美国人发明的“退税优于减税刺激消费”的策略,是设定实验条件并经过无数次实验,自发服从了他们尚未发现的原理科学。因此,卡尼曼(互联网搜索关键词:诺贝尔获奖者  卡尼曼)的“前景理论”应属于验证过的公理范畴。与此同时,我们也能更加自觉遵循“感觉倾斜原则”制定出比较卡尼曼的发明更多、更好、更适合本国国情的经济运行规则。

比如:数学领域发明“十进位制”以形成算术定制统一,这能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和一般科学研究的需要;而发明“二进位制”则可适应机器与人相互信息沟通的定制统一,满足大信息量计算和远程传输的需要。

比如:信息技术领域发明的汉字“五笔编码输入法”、“双拼编码输入法”、“形意编码输入法”,以其不同的编码定制规则来适应电子技术的基本原理,虽然采用的是不同的编码定制,习惯了也都好用。

比如:人文科学领域,东方人发明了象形文字,西方人则发明了拼音文字,却都能适应各自语言概念交流的规范和统一。还有,在社会科学领域,不同的政治家和社会学家各自发明了适应本国国情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法律条文),可以满足不同国情的和谐制度安排。

比如:工程技术领域,爱迪生在他所处的时代,发明的电灯是采用“钨丝”为发光源,成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工艺材料“定制”、“标准”和“公理”。而如今,伴随着原理科学的进步,发光源的定制又有另外的“公理”被现代人发明,等等。任何工程技术领域里的发明,其材料定制、工艺规范和技术的运用,均是利用了前人已经发现的自然物、自然法则或客观存在的事物属性,是以原理科学为基础、为前提条件的。正如首先发现基本粒子――电子及其运动属性(原理),才可能发明电子技术和电子产品(公理)一样。

公理科学――不论是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其所包含的“公式”、“定制”、“标准”、“规范”、“规则”、“制度”均属于具体时代和有前提条件的“公理”,它永远不能凌驾于原理科学之上。公理科学中的所有发明均可以被彻底淘汰,而原理科学的所有正确发现只能被完善、被充实、被扩展、被循序推进,不能被彻底淘汰。这种简单道理就像成长中的人一样,学会从1开始数数,数到100100010000的丰富阶段时,绝不能把此前的基本数码全部抛弃,让后来的一切数字都变成无根之“数”。

体现原理科学的自然法则在不被认识、不被发现(或不被认可)时,它也要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发生作用。人类只有认识它、掌握它、顺应它,其作用才能造福于人类或者使其无害于人类;体现公理科学的各种发明只有在被社会承认、被人们普遍接受时,这种“公理”才能推动生产力发展。社会可以容许公理科学专注于原理科学的新发现,并以此为大前提,借以发明新的公理规则和定制,但是,如果原理科学也容许人们厚今薄古,没有传承和续火,没有创新和发展,那丧失的将是所有科学前程。

当人类进入到电子化时代时,我们能不能把牛顿物理学全部抛弃?不能。因为物理运动规律是使地球能够正常运转的理由,现代人再怎么智慧和勇敢,也不能允许地球打着飘地在星际间乱窜起来,一些基本的原则还得遵守。马克思发现的那些自然法则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之所以不过时,原因就在于它是原理科学而不是公理科学。后人的责任,是使它更加完善、更加丰富、更具有兼容性和包容性,而不是彻底背离和抛弃。相比之下,一切工程、工艺、材料手段的科学技术,不论它有多么先进,也属于公理科学。当今的时髦词汇――“知识更新”其主要所指就在这里,而并不包含那些基本的自然法则和社会法则可以被彻底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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