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槟献给我真正的朋友,而真正的痛苦留给我虚伪的朋友。 —— 弗朗西斯·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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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搜狐高调举办标题为《高清>领秀》的略营销推介会,在陈述其视频产品的未来策略的同时,着力标榜其版权保护者的形象和通过版权手段促进营销的决心。对于影视作品而言,我一直属于那种坚持去电影院的少数人,长期推崇正版影视或者版权作品(虽然我不敢妄称不用盗版软件)。然而这次听到搜狐的版权标榜,我却不禁哑然失笑。对一个门户而言,迎合迎合潮流趋势、跟跟风地进入视频市场并不出人意料,但拿版权大做文章,未免也太矫情了。
搜狐会保护版权吗?
搜狐作为国内三大门户之一,有着作为一个新兴的强势媒体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其网站上的传播行为理应受到监管,传播内容也理应是来自于新闻或商业渠道的正规授权(版权)内容,这是责任而不是奉献,不需要标榜。
在推介会上,搜狐公司互动营销经理葛承志发表演讲称,“在互联网视频版权复杂的今天,互联网合法版权的获取是首先能够保证客户的营销权益,其次可以包括我们的广告客户最大程度的来获得他可靠的播出基本保障”。版权与营销之间,究竟存在什么样的关系?确实如其所说,是版权获取与客户利益的正比例关系吗?
实际上恰恰相反,在从搜索网站向门户网站演变的转型中,只要有机会,搜狐就站在版权的对面;因为版权是需要付出成本的,而逃避(回避)版权却与自身的收益成正比例;或者也可以说,对搜狐而言,版权与自身收益(而非客户利益)成反比例。从历史上来看,没有证据可以肯定地说搜狐是真正的版权保护者;尽管搜狐以效仿雅虎成立了中国最早的搜索网站而成名,但却没有在其商业行为中积极运用其技术能力保护知识产权,而是对自己网站中大量的版权侵犯行为袖手旁观、任由发展。据《中国知识产权报》的报道,去年4月环球、华纳、索尼BMG3家唱片公司和金牌娱乐公司起诉搜狐和搜狐旗下的搜狗音乐搜索并索赔五千万元。报道认为,“搜狐和搜狗的音乐搜索为侵权录音制品的大规模传播提供了设施和便利,从搜狐和搜狗搜索引擎的设计开发来看,有能力从搜索结果中排除侵权录音制品,但其并未排除;在明知所链接的音乐制品侵犯版权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措施制止侵权录音制品的传播,说明搜狐和搜狗积极参与、帮助录音制品的网络传播,具有明显主观过错”。
加尔布雷斯在其著名的《丰裕社会》一书中说:李嘉图的分配论、马尔萨斯的人口论,都描绘了经济社会的阴暗面;即使是宣扬“国富”论的亚当.斯密,也是说的总财富,而不是居于分配弱势端的大众福祉。既然经济社会的原动力和目的如此,在没有面临强硬惩罚的时候,搜狐即使再有更高的技术能力去保护版权、阻止版权侵犯,它也找不到让自己相信的理由去真正这样做。
增长神话与版权环境
加尔布雷斯还认为,正统的经济学教给政府和大众的理论观念是,只要有经济的持续增长和高速发展,一切难题都可以迎刃而解;“增长”成了令人迷醉的神话,在“增长”这个抛弃善恶的标准之下,全然不顾对环境的破坏、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和公众利益受到的巨大损害。类似于一味追求经济增长对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和公众环境造成的破坏;对于高速增长的互联网企业来说,版权环境就是这种脆弱的环境。以商业模式和增长速度为一端,版权环境为另一端,它们始终存在着挥之不去的矛盾冲突。
在今天这个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企业何尝不是为迎合资本的号令而不断追求增长的神话?搜狐作为国内三大门户之一,其多元化的战略令人眼花缭乱,甚至在三大门户中最为显著。为了更动人的季报、年报,搜狐力推旗下搜狗、畅游,将畅游分拆上市;搜狗突出音乐搜索、输入法和浏览器策略,而畅游集中精力于网络游戏,不久前又推出白社会抢占SNS份额,同时进一步涉足高清视频竞争。搜狐主席张朝阳也在接受美林分析师埃迪·梁询问时强调,“搜狐是一家业务多元化的公司,拥有许多不同产品,因此在广告方面更有优势”。但多元化并非互联网企业的增长良方,创造了中国IT界传奇的史玉柱在谈到多元化时说,“在中国搞多元化百分之百失败,专业化不仅对中国企业适用,全球行业的发展趋势肯定也是走专业化道路。”巨人在上个世纪倒下就因为多元化,而巨人在这个世纪从重新站起来到现在,一直坚持网络游戏专业化的路线。即使坚持多元化战略,企业也应当注意不能破坏自己的成长环境。
搜狐在进军视频细分市场的时候强调版权治理并不合适;视频是一个刚刚走过启动“元年”的新兴市场,在市场培育和消费者引导期就高调打破刚刚建立的产业链必然得不偿失。我们从与版权环境密不可分的另一个社会现象(或企业现象)——山寨化的兴起中也许可以寻找到一点启示,山寨化按照传统的定义自然是站在知识产权的对立面,但山寨化也并非没有值得学习和肯定的地方。被尊称为“台湾IT教父”的宏基集团创始人施振荣对山寨进行了这样的评价:山寨现象至少说明一点,就是山寨对创新是极为敏感的,这一点值得很多企业学习。山寨对创新的敏感借鉴到版权领域而言,就是版权与市场的合作;市场肯定有版权难以接受的种种现象,但版权不应以市场为敌,不要站在市场的对立面,而是将市场敏感作为版权内容发展的导向。
版权借口与垄断企图
视频版权其实是一个相对上层的表现,而国内进展缓慢但持续改善的知识产权状况才是基础环境;从长远来看,视频市场的健康成长将会把影视业的知识产权问题引入成长轨道,在这样的发展时期,减少以版权、产品质量和独家经营等等为借口的同业竞争摩擦才是市场成长的关键。
搜狐之所以在切入视频领域的时候打出版权旗号,在我看来其实醉翁之意并不在酒。从搜狐所掌握的内容资源来看,因为其良好的政策敏感和把握能力,实际上具有一定程度的垄断性;这一点,从互联网广告的奥运独家发布权可见一斑。正因为一直拥有潜在的垄断能力,所以一有机会,搜狐便会以此排挤竞争对手。
中国的版权问题在我看来恰恰与垄断问题有异曲同工之处;这是一个历史成因的复杂结果,并不因为谁高举一柄大旗便可以改弦易张的。发改委刚刚颁布《反垄断价格规定(征求意见稿)》,就有很多知识产权专家表示了针对性的质疑,包括其若干具体条文和可操作性。不难想象,如果就电信、成品油、民航运输等央企明显垄断的市场都不能给出切实的改革措施,又有多少理由相信这样一个反垄断价格规定能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呢?版权问题也是一样,如果从根本上不能改变少数企业通过非公开手段掌握垄断内容资源的不公平环境,那么象搜狐这种所谓的版权保护主义其实只是其奉行内容垄断的一把工具、一个借口。
作为视频领域新进入者的搜狐而言,高举版权主义大旗其实是对正在成长的市场发出的挑战;将版权作为掩盖垄断企图的借口应该说是最不明智的,很容易被其一贯秉性和言语的反差所识破。版权问题的争论一直延续于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全部时间里,并不会因为某个企业的一个表态而发生跃迁。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在网络视频这个互联网行业的新兴细分领域中,作为行业领头的企业们正在付出一点点的努力,在市场和版权的矛盾对立中寻找新的生机。也许令人奇怪的是,推行版权政策最积极的会是那些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企业,仿佛这并不符合市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但正如我文章当中分析的,良好的环境才是可持续增长的肥沃土壤,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企业其实最有理由用自己的能力去培育一个良好的版权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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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瞬雨
肤浅的思想者,
困惑的观察家,
技术经济的自由评论人
特约评论:《环球时报》《中国文化报》
特约观察:《传媒》《软件工程师》
特约撰稿:《投资与合作》《中国计算机报》《通信产业报》等
体验城市(MirrorCity.net)技术总裁,美信(Merrinfo.com)合伙人、技术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