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读“北京市看守所监所规则”能想到什么?


  北京市看守所监所规则

  一. 一切行动听从政府工作人员的指挥,服从政府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有事可口头或书面向政府工作人员提出。

  二. 严格遵守学习制度,努力改造思想,端正态度,彻底坦白交代罪行,深挖犯罪根源,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争取从宽处理,改邪归正,重新做人。

  三.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维护监所秩序,不准喧哗,唱歌,不准嬉笑哄闹,斗殴。严禁押犯私立规章,打骂,体罚,侮辱,虐待同号或克扣同号饭菜,衣物。不准扒窗张望,喊话,和往外扔东西,吐痰。

  四. 积极,主动,如实向政府工作人员汇报思想及监所内情况,不准拉帮结伙,不准弄虚作假,欺骗政府,不准对向政府反映情况的人进行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

  五. 严禁谈论,串通案情,不准夹带信件,字条和捎带口信,不准使用外语,暗号和手势传递消息,严禁泄露国家机密。遇到同案要立刻向政府汇报。严禁以任何方式教唆同号对抗审讯,看管和犯罪。

  六. 严禁散布不利于改造的言论,不准传播淫秽,下流言行,不准乱写乱画。

  七. 不得损坏公物和监所内设施,使用公用衣被,不得私自拆换,损坏,如有损坏者,按价赔偿。

  八. 维护监所内卫生,不得随意躺卧,窗上不准晾晒衣服,保持内务整洁。

  九. 以上监所规则,必须严格遵守,互相监督,如发现违反监所规则,要立即检举揭发,不准隐瞒包庇,对违反监所规则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罚,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