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节设立源于女教师被打?


又一个女教师被殴打,教育部该不该站出来?

昨天,吉林市第一实验小学东校区37岁的秦老师因为在班上说了一句“赵××,下学期你得努力了,这次要不是你成绩差,咱班就是三好班了。”而遭到了其母王某的野蛮殴打致使流产,事情就发生在课堂上,全班同学亲眼目睹了这一惨剧。目前,办案民警已向王某下发了拘留和罚款通知单,理由是危害公共秩序。(东北新闻网2009923日)

又是一桩教师遭遇爆打的残局,就发生在刚刚过去的教师节之后;又是一个女教师的被殴打致使流产,就发生在教育部刚刚强调 “教师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是渎职、是失职”的没几天。一方面是对教师的高调赞美与要求,一方面是教师的尴尬与无奈;一方面是赋予老师的批评学生的权利,一方面,还要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一方面是提倡素质教学,一方面却又是通过各种各样的评比指挥棒,误导着教育。——如此诸多的矛盾存在,教师究竟该何去何从?

很显然,秦老师此次的悲惨遭遇被报道以后,依然像往常的教师被殴打一样没有获得太多人的同情,相反倒是引发了不少质疑的声音。是的,设若秦老师不是为了所谓三好班的称号而批评了学生,会有这样的惨剧发生吗?或许,她现在也一定很后悔,干嘛要批评学生?干嘛要在乎那个“三好班”的称号呢?——然而,一方面是学校以成绩论英雄的压力,一方面又是教育部“批评教育学生权”的后台鼓励,秦老师又岂能不在乎那个“三好班”的荣誉,又岂能敢不批评学生?——“做教师难,做个好教师更难。”要做个领导认可,学生喜欢,家长赞扬的教师,实在是太难上加难了!

学校按成绩评“三好”似乎并没有什么错,上级部门在评价学校的时候哪个是把成绩排除在外的?教育部说教师不批评学生是渎职、失职似乎也没有什么错,教师批评学生原本就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俗话说“生不学、师之惰”嘛!看来,要错就只有秦老师一个人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明明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如此严肃的法律条文面前,你偏偏要“胆大妄为”,又岂能不活该被打?

作为家长的王某有错吗?似乎也没有。人家是为了爱自己的子女、维护自己子女尊严,何错之有?你让人家的孩子丢了“面子”,人家用拳脚来讨回一个“公道”,岂不是两清了吗?家长不该用殴打教师吗?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中仅仅有个“禁止侮辱教师”的寥寥几个字眼以外,还有哪个法律哪个条文说“殴打教师犯法”?况且,人家就是把秦老师给爆打了一顿而已,“侮辱教师”了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了吗?——咳,秦老师也太不经打了,仅仅4分钟就得到了一个“流产”的结局,真是有失“教育体统”!

或许,女教师原本就是要接受“被殴打”的历练的罢,否则怎么会专门为教师设立什么“教师节”呢?

     1982624日,《光明日报》头版头条发表了名为焦文驷的读者来信和记者调查,揭露了北京怀柔县黄坎公社社员王兴宽、王桂义等人辱骂殴打吉寺小学三名女教师范秋兰、于学荣、刘凤珍的事件。这起事件引起了当时有关教师地位的讨论,直接引出了民间关于建立教师节的最早倡议,成为建立教师节的一个前奏……

当时,女教师被打事件引起社会对教师地位的关注。天津南开中学教师田家骅提出了建立和确定教师节的建议,来信刊登在《光明日报》1982720日第二版。信中提出:当前全国有两千多万教师,肩负着三亿青少年的教育、教学任务,为国家培养人才的任务义不容辞地落在了他们的肩上,教师应有自己的节日。日期最好在暑假后开学的第十天为宜。田家骅后来撰文回忆,1982年上半年,报纸披露了北京怀柔等地殴打、侮辱教师的严重事件。看了这些报道,他决定向社会呼吁,采取措施重视教育、尊重教师。教师节的日期,经过了一番考虑。九月份节日少,正值新学年开学。910日建立一个节日,恰到好处。

田家骅的倡议发表后,全国各地师生也相继发出建立教师节的倡议。198412月初,广州暨南大学和中山大学学生倡议建立尊师节。同年1215日,北京师范大学原校长王梓坤教授在一次座谈会上倡议9月为尊师重教月9月的一天为教师节。1985121日,六届人大第九次会议一致通过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决定“910为教师节。从此,教师有了自己的节日。(来源:《新京报》)

     女教师“被殴打”换来了一个教师节。但却不知“批评权”是否会让这个“教师节”消失!——教育部,秦老师被殴打流产了,此时此刻难道你们还不应该站出来说点什么吗???!!!

(李吉明2009923日于河南新乡邮箱:liming7302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