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为何会有“血腥气”?


    前两天看到一篇文章,《道德的血腥气》,作者是中央电视台著名记者柴静,无意中发现,柴静对于中国法制史还有钻研的热情,也激起了我对她这篇文章的兴趣,比较认真地了一遍。该文与柴静博客上前面的文章,讲到晚清一个名叫沈家本的法学家,他是晚清进士,一生钻研法律,对晚清法律的改革做出很大贡献,号称中华法系最后一人,也被称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奠基人。
    柴静在文章中讲到几个例子,其中一个是“无夫妇女”的性生活,也就是没有丈夫的妇女,包括未出嫁的和守寡的。按清朝法律规定,“无夫妇女”与男人发生性关系,有一个罪名叫做“无夫奸”。沈家本建议在新的“刑法”中,将此条罪名删去。柴静的文章中间有一段引用和议论,然后指出,“无夫奸”的罪名没有删去,然后清朝灭亡了。柴静在下一段开首提到:“为什么道德会有这样血腥味?”柴静的这篇文章里,其实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但是,我觉得她自我回答得还不是很清楚,不够全面,所以想替她补充一下。
    上述柴静博文里引用的例子,如果要说有“血腥味”,其实不是道德,而是法律。在这个问题上,道德对于“无夫妇女”性生活的要求,无非是主张自我克制,不要随意而行。这样的道德要求,即便放在今天,也是被大部分人认可的。因此,这一道德本身并不具有血腥气。让人感觉有血腥味的,是将道德制度化、强制化的法律。其实,柴静该文中的另一个例子,也能说明这个问题。柴静的文章说,按照大清律,“父母用暴力伤害你的时候,你不得适用正当防卫。如果你打了你父母,当然,或者你老公,你就得加重刑罚,如果是他们打了你呢,那就要减轻。”我没有查《大清律》,相信柴静的引用和描述是正确的。这条法律关系到“孝”,让我想到一个故事。
    孔子的学生曾子以孝闻名。有一次,曾子犯了小错,被他父亲重打后昏倒。曾子醒来后向父亲道歉,还立即以健康活泼的姿态表示自己没有受伤,以便让父亲放心。孔子听说后很生气,甚至不让曾子进门。曾子只好请别人请教孔子。孔子说,人在生气的时候容易失去理智。父亲生气暴打儿子就属这种情况,因此,孔子说,父亲如果打得轻,就忍受一下,如果打得重,就应该逃走。否则的话,万一父亲把儿子打成残废,甚至打死,这种“孝”就陷父亲于“不义”。曾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问题。这个关于“孝”的故事,并无多少血腥味,反而充满人情味。当然,如果主张父亲绝对不能打孩子,那是另一个话题。由此我们也能看到,关于孝的道德,本身并不具有血腥味,只有将这一道德变成僵硬的法律,血腥味才会出现。
    的确,柴静在该文中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她在文章最后说:“把道德法律化、强制化,就意味着限制和取消了道德之所以成为道德的前提——意志自由。道德一旦沾上血腥气,善也就死了。”她的这个理解是正确的。如果把道德法律化、强制化,道德就会沾染上法律的血腥味,从而让人们觉得,连道德本身也是血腥的。我想替柴静补充的是,道德为何会变成法律?在什么情况下,道德才会变成法律?
    人类历史从古至今,有一种政权形式,今天还能看到,就是“政教合一”。政教合一的政权形式,在欧洲历史上出现过,并延续了1000年左右,被后人称为黑暗的中世纪。欧洲宗教改革之后,一些新教也同样试图建立政教合一的政权,例如著名的加尔文教。当今世界个别伊斯兰国家,也是政教合一的政权形式。所谓政教合一,就是世俗政权与宗教权力合为一体,因此,宗教形成的道德戒律就等同于法律。举一个例子,在任何民族,偷盗都是不符合道德的行为。但是在伊斯兰教中,宗教规定,对于偷盗的惩罚是把偷盗者的手剁掉。由于政教合一的政权形式,法律与宗教道德融为一体,因此,人们无法区分血腥味究竟来自哪里。的确,在政教合一的政权中,由于宗教道德与法律密不可分,因此,道德才具有了无法摆脱的血腥味。这种例子在欧洲历史上比比皆是。
    而中国的历史与西方的历史,在这个问题上截然不同。启蒙运动之前,欧洲人认为,道德只能存在于宗教中。但是,启蒙运动的大师们发现了中国,这才意识到,世界上居然有中国这样的国家,不借助宗教,却能形成完整、有效的世俗道德体系。启蒙运动之后很多欧洲的思想家,例如康德,都试图建立一个像古代中国一样摆脱宗教的道德体系。中国的这一悠久传统,延伸到新兴的美国,便形成了近代政治史上最重要的一个原则:政教分离。这个原则毫无疑问与中国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除了个别短暂的历史时期,绝大部分时间里,都坚定地施行了政教分离的原则。这是中国人的智慧。
    欧洲即便在宗教改革之后,新教也同样希望建立自己政教合一的政权形式。所以,欧洲历史上对于道德血腥味的种种批判,实际上都是针对欧洲本身,因为,他们自己的历史上有太强烈的政教合一的传统。而这种道德的血腥味,在中国,凭良心说,的确是很少的。柴静的文章中,在讲到沈家本要删去“无夫奸”的条文时,引用了沈家本的一些话。柴静的文章写到:沈的理念清楚得很,就是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该文还引用了沈家本的原话:“不能把礼教放在刑律里头维持就算了事”,“不能把道德与法律规定在一起,就说是维持道德”;“道德的范围宽,法律的范围窄。法律是国家的制裁,道德是生于人心的。所以关于道德的事,法律并包括不住。”我不得不指出,沈家本的这些正确观点,完全是中国传统对于道德和法律关系的基本认识。沈家本关于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描述,是中国几千年一贯的,从孔子那里就能找到根源。
    那么,在《大清律》中,为何会把某些道德要求量化成法律规定呢?在中国这样坚决主张政教分离的国家,为何会出现类似政教合一的迹象呢?清世祖顺治为了稳固满族人对汉族的统治,向孔子下跪,尊孔子为“大成至圣文宣先师”,将宋明理学上升到“准宗教”的地位。有些学者称为“儒教”。但是,就严格的学术概念来说,“儒教”的说法并不被人们全部接受,很多学者始终认为,儒学并非“儒教”,儒学离真正的宗教,还有很大的距离。当然,也正是这一点向宗教靠拢的倾向,使得某些道德要求在《大清律》中,变成了强制性的法律,因而具有了柴静所说的“血腥味”。柴静的文章提到沈家本所遭遇的道德反对,还有一个外部原因。中国近代落后于西方,有一些人指出,关键原因就在于中国没有像西方一样拥有国家宗教(直到今天还有人这么主张)。因此,以康有为为代表,一些人在晚清及民国初年便提出,要将儒学变成真正的“儒教”,从而使得中国像西方一样,拥有自己的“国教”,建立以“儒教”为国教的政教合一的中国政治体系。这一生搬硬套西方传统的观点,曾经流行一时,从而造成对沈家本的压力。因为借助基督教形式将“孔子教”变为国教,建立政教合一的政权,就必定要把儒家道德转化为法律。而像沈家本这样真正懂得中国传统的人,是不接受这种做法的。康有为的“儒教”梦,最终没有被大多数中国人接受,也说明了儒学从来就不是宗教。
    从这个意义上说,用欧洲人批判欧洲道德血腥味的观点来批判中国传统,实际上是不合适的。欧洲人完全可以从他们政教合一的历史中得出结论说,道德都是虚伪的,道德都是吃人的,宗教道德严重妨碍了意志自由,等等。但是,把这些结论简单化地搬到中国,运用到儒学身上,显然会对正确理解儒学造成严重的误解,这种做法将使人们看不到,儒学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如何坚持不懈地反对政教合一,并如何使这一传统成为当今世界共同接受的政治原则。

    而且,儒学提倡的道德,从根本上说,是要求人们发自内心,这个效果的实现,靠的是教育和教化,而不是强制性的法律。孔子说,法律只能使人害怕犯罪后的惩罚,但不能让人不产生犯罪的念头。沈家本说“道德的范围宽,法律的范围窄”,就是孔子这一见解的延伸。儒家最高理想境界之一叫做“无讼”,最好大家都无争执,连法律都不需要。当然,这种理想很难实现,因此儒学退而求其次的理想是“息讼”,希望社会各界“戒争止讼”。并且,在此思想指导下,形成了全世界最具特色的“调解”制度,至今依然发挥作用。换句话说,儒学从根本上就不希望走到不得不采用强制性法律的地步。因此,道德具有血腥味,不是中国传统的特征,而是西方政教合一的传统所必然导致的现象。希望我的这个补充能有助于人们理解“道德的血腥气”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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