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人民自己才能代表人民之五
只有人民自己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
——在《劳动关系研讨会》上的答疑
编者按:
2004年5月19日,王在安先生应邀在《劳动关系研讨会》作了《财富是怎样创造出来的》重要讲话,并在讲话后即席回答了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工会主席的提出的11个问题。王在安先生的答疑录音整理出来后,定名为《只有人民自己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
王在安先生的答疑,已经过去五年多了。但是当年这些大型企业集团工会主席们提出的问题和王在安先生的回答,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征得王在安先生的同意,现将王在安先生对这11个问题的回答录音整理稿陆续在博客发布。
老彭 09-09-26
五、工人当“自强”,工会当“自决”
——在《劳动关系研讨会》上的答疑之五
(王在安 2004-05-19 下午)
某集团公司工会主席问:
我向王老师请教一个问题。刚才您讲的观点确实很深刻,让我们受益非浅,您能把许多艰深的道理融会贯通,我们也跟着进步。您刚才讲了劳资关系的发展前景,分析了中国与外国的对比,还提出来中国劳资关系变化的一个时间区间,确实感到这个思路非常清楚。我想问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在这样一个时间跨度或者目前这样一个劳资关系的发展进程中,就您对企业宏观或微观的了解,工会或工人怎么办他们阻力才比较小,或者说是一种可行的战略策略,您能不能给我们提点建议?就是在维护职工自己的利益时采取什么样的途径和办法?
王在安:
我是这样想的。我儿子现在也算是一个工人吧,因为他虽然是一个软件工程师,但在他们那个高科技企业里,软件工程师就是最基层的工人,就好像咱们传统行业生产线上的工人一样,就是在生产线上干活的工人。他也经常打电话问到这个问题,说我们的权益如何保障?我常在电话里跟他沟通沟通,谈谈我的看法,帮助他开拓思路。我说首先从个人角度来说,作为个体来说,在企业里保护自己权益的最好的办法有两个:
第一,如果你认为这个公司做了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事情,你一定要旗帜鲜明的提出来,向有关领导提出自己的意见,比如明确要求恢复自己的待遇,明确要求公正地评价自己、公正地对待自己。你自己首先得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等待上级恩赐,靠领导恩赐是不能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所以每当我儿子发现企业对自己不公正的时候,我总是鼓励他坚决地向领导提出来。怎么提呢?一个办法是直接给领导人写信,一个办法是直接跟领导面谈,把自己的诉求明确告诉老板。一定要公开提出自己的意见,说明自己的观点。只要你认准自己的合法正当权利受到损害,就要勇敢地去提出保护自己权益的诉求,无所畏惧。不管是谁侵害了你的合法权利,你一定要敢于抗争;你不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就没有保障。因为从来就没有上帝保佑你,也没有神仙皇帝保佑你,谁也不会恩赐于你。这是我给他的第一个办法。
他也确实这样做了,但是在实践中,一方面有很好的效果,另一方面也有副作用。作为好的效果来说,你胜了一时,领导说你提的意见有理,归还给你一次公正。作为副作用来说,可能领导认为你这家伙是个刺儿头,以后要提级、重用人时,不考虑你了。所以,工人作为一个个体去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往往是痛快一时,而今后的长远利益可能要受到影响的。
第二,就是你一定要学会用脚来表示自己的意见。当这个企业不能公正对待你,而你向老板提出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求后,并没有什么效果;或者是你给他提了以后,他当时认错了,恢复了你的正当权益,但是以后对你更不利,甚至给你“穿小鞋”。在这种情况下,你就要当机立断,懂得放弃,敢于辞职,用脚来做出选择。他给你的待遇再高,钱再多你也要走人。你一定要有这样的精神准备:当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而又无力改变现状时,一定要果断地变换工作单位,一直到发现能够公正对待你、保护你的合法权益的企业为止。这样的企业一定会有的,这就是世界500强中的优秀企业,中国也有一批这样的杰出企业。事实上,在每一个行业中,都存在着这样的杰出企业。
一个企业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行业中的领袖企业,成为一个杰出的企业,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它能够正确处理劳资关系,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它在尊重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方面表现的非常杰出。只有这样的企业,才能够成为行业的领袖企业,才能够成为杰出企业。如果你做不到这一点,你这个企业就不可能成为行业的领袖企业!就不可能成为世界500强中的优秀企业!也不可能成为中国的优秀企业!这样的优秀企业是一定存在的,你就要寻找这样的企业。
如果你找不到这样的企业,宁愿自己辞职去创业,也不能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一辈子忍气吞声。这就是我与我儿子交流时所谈的观点。
他现在接受了我的观点:第一,你侵犯我的合法权益了,我就要坚决地提出来,你得给我一个说法,恢复我的公正的待遇;第二,如果今后你对我还是不公正,背地里给我穿小鞋,我就选择辞职;第三,如果我运气不好,找不到能够公正对待我的公司,将来我就走自我创业之路。所以作为一个劳动者,一定要有自信。在中国这种制度环境里,作为劳动者个体,我认为应当这样选择自己的人生。
那么遇到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情时,工会应当怎么办呢?我觉得工会干部往往面临着一种“两难选择”的困境。为什么?因为中国的工会不是独立的,与行政领导是不平等的,工会主席事实上被当作行政领导人的下级。从理论上讲,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经理、工会应当是分权制衡关系,但在中国各类公司的现实治理结构中,工会与总经理、董事会并不是平等的分权制衡关系,而是人家事实上的下级。因为你工会主席拿多少工资、拿多少奖金,甚至你能不能当上工会主席,是人家说了算;而工人群众决定不了你的命运,你自己也决定不了自己的命运。
你说你要代表工人的利益,然而一是工人决定不了你的命运,二是保证不了你的利益,你说你咋代表工人群众的利益?你说你不代表工人利益吧,你这个工会、你这个工会主席的道义职责就是代表工人利益的,就是要维护工人权益的。可是,如果你真的代表工人利益了,弄不好你就站在董事会、总经理的对立面了,他们可能会拿掉你的职务,你的利益和职权也就没有了,啥也没有了。
所以,我觉得面对工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事情,工会和工会干部往往是面临着一种两难选择。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工会干部保护工人利益最好的办法就是经常充当“老师”的角色,充当“导师”这种角色,经常向董事长、向总经理、向公司高层行政管理领导灌输保护工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常识,宣传保护工人合法权益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帮助他们从企业大局出发考虑工人的权益,使他们认识到这样做实际上是对公司、对股东利益的最大保护,实际上是在增强公司最持久的发展动力。
发挥好这个“导师”的角色,需要通过你们的宣传、教育,帮助他们转变观念。这就是最好的办法。你要是说服不了董事长、总经理他们这些人,光去代表工人批评董事长和总经理,代表一段时间你自己就“没有了”。等你下台了,换了一拨人,可能素质还不如你,那就更没人替工人群众说话了。
所以“保存自己,消灭敌人”这样一个军事原则对你们工会主席同样是适用的。保存自己是第一位的,消灭敌人是第二位的,所有的军事原则都是以此为基础和前提的。我们工会干部也要首先保住自己不要丢掉位置,还能为工人做点工作这个前提,并在这个前提下尽可能地为保障工人利益做点工作。
我想在目前中国的体制下,这就是你们的一个比较理性的选择。
要不然你就得准备鱼死网破,代表工人利益奋力搏一回,哪怕你们下个月让我丢了饭碗。这两种选择并无优劣之分,主要取决于个人的性格和偏好。
就我个人来说,如果我是工会主席,我的性格和偏好可能使我成为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