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标准,应该量化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一则《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针对开发商首次明确规定了相对严格的“闲置”费用标准。

这应该是上个月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总督察就土地“批而未用”问题展开的那次专项快速督察后,国务院的再次重申。

其实,这样的重申已经持续多年,但闲置用地却不断增多,其核心问题在于,“闲置”的概念至今仍没有一个可以量化的标准。比如一个占地100万平米的地块,五年才开发10万平米,算不算闲置?

建议对于超期限开发的土地,一律按照比例计算土地闲置程度,按照闲置程度征收闲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