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在一次讲座中,大家不约而同地谈到了当下的新闻“造假”。
想起了一个案例,是去年曾经很火的新浪娱乐关于“李亚鹏与王菲婚姻亮红灯,因王菲不愿生二胎”事件。
这件事,最后是新浪网向李亚鹏道歉。其实,整个案件并不复杂,主要是源于新浪娱乐关于“李亚鹏与王菲婚姻亮红灯,因王菲不愿生二胎”以及“李亚鹏‘偷吃’”两则新闻展开,这两则新闻后被证明为“虚假新闻”,李为此打了官司并且胜诉。
国内目前这种不加认真求证便大肆报道的做法似已渐成媒介日常之风,这让我不由得想到美国CNN对于消息源的苛刻要求:“一篇新闻报道至少有三个以上的消息源,且之间能够互相引证。” 正是严格的规定让CNN很少被冠上“制假贩假”的帽子。
李亚鹏事件还牵扯出新闻报道与隐私权问题。隐私权的提出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如何保护隐私一直是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高度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这个问题早在100多年前的1890年就被美国两位学者Warren, Brandeis提出。
如何处理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媒介。1996年英国王妃戴安娜在狗仔队尾追下香销巴黎,更是引发了全球新闻职业道德大讨论。
英国上层社会人士大卫卡特(Sir David Calcutt, 1990, 1993)就曾多次建议政府成立具有法律地位的机构,专门处理新闻职业道德问题。他认为目前的新闻界的“自治”显然不够得力。
在一些国家,处罚更加严厉,Freedom House最近5年公布的材料表明:在希腊、阿尔及利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保加利亚、捷克、玻利维亚、安哥拉、乍得、约旦、埃及、厄瓜多尔、巴西等50多个国家或地区,新闻记者和编辑犯诽谤罪是要坐牢的;
阿尔及利亚的坐牢时间为2~12个月,还要罚款700~3500美元;而在摩洛哥,新闻记者一旦被定为犯了诽谤罪,则意味着20年以上的监禁与10万美元以上的罚款。[1]
无疑,不论是新闻界的行业自律还是相关的法律约束,制度性惩罚都是相对而言最行之有效的“猛药良方”。这一点儿非常符合人们对于西医的期待:快速、高效、可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