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问责应该动真格


领导干部问责应该动真格

刘纯银

日前,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通报了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有关规定,对703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19日《中国青年报》)

大量事实充分证明: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这些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进入新世纪以来,各级党政组织更是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坚持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力度,结合经济建设,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仅1993年以来中纪委就出台多个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如不准经商办企业(14个不准);不准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6个不准);不准超标准住房(8个不准);严格控制公费出国()、严禁公款旅游(3个不准)等。去年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还专门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这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人民公仆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该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兢兢业业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尽管当前各级领导干部主流是好的,能自觉遵守《廉政准则》,能以身作则,在较好完成各项任务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但以权谋私,跑官要官等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现象还大有人在。正如李玉赋副部长所强调的,在肯定这些成绩的同时,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存在不少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如果说“入口”不严容易影响领导干部整体素质的话,那么“问责”不到位或“出口”不畅则不利于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尽管我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决策严重失误、因工作失职、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如果单纯地从去年被问责的7036名领导干部个人数来说,是个不小的数目,但要相对全国领导干部总数来说,是非常少的,问责率非常低,可能不到千分之一。难怪有说现在领导干部职业较稳定,职业风险相对较小。

当前,有少数领导干部明明已经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资格了,但是由于问责到位或“出口”不通畅导致他们却长期占着位子,或者庸庸碌碌不干事,或者利用职权干坏事。按照领导干部标准,这类人本应该予以清理的。但现实却存在这类人仍然领导岗位。难怪有人说:现在领导干部掉“饭碗”只有两个,一是触犯刑律,二是严重失职。显然,领导干部这种问责力度或“出口”制度是不能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也不利于调动领导干部工作热情,更谈不上有什么危机感。

尽管不履行职责或违法乱纪的领导干部是少数,但他们却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威信,损害了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也妨碍了一些职能部门正常工作的开展。期待有关部门能依据《公务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对那些徒有虚名的或违法乱纪的领导干部,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及时问责清理,决不能对其听之任之或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