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新政并无新意,房价涨声依旧


最近推出的地产新政“国十一条”,又引起业内一片哗然。至少从表面上看,中央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是很大的,措施是有力的。不过,在地产业内人士的记忆中,这类措施似乎每一两年都会推出一轮,什么“老八条”、“新八条”、“国六条”、“国二十五条”……现在又推“国十一条”,其实翻来复去,都大同小异。不用看具体内容都知道,无非是强化征收二手房交易所得税和营业税,抑制二手房交易;提高二套房按揭首付比例;提高银行准备金率,严格控制房地产信贷规模;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控制土地批出量;严令两年未开发土地政府收回或征收闲置费;扬言多房者考虑要征收物业税;声明要严防热钱炒楼……如此等等。

 

可是,为什么每次推出这些陈词滥调,每次都被称为“新政”?这一点真的让人有点困惑。更让人困惑的是,为什么每次如此这般收紧政策尺度以后,又在同一个年度内放松了呢?再让人疑惑的是,前不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还大谈刺激内需,要保障经济快速稳定发展,这一回却又摆开架势要拿房地产开刀?而最让人不解的是,每次冠以“平抑房价、防止地产泡沫”宗旨的“地产新政”,最后都好象推高了房价一样,似乎越新政,房价涨得越凶,最后,还是为了平抑房价,又把新政给废了,等待着第二年再一次“新政”。

 

其实,新政本身并没有太大问题,所谓新政推高房价只是一种类似“警察搞乱交通”的假象或者误解。哪里有塞车,警察就去哪里处理,于是人们就觉得,哪里有警察哪里就免不了塞车,于是得出结论:塞车都是警察乱指挥造成的。这些年,“新政”总伴随着房价上涨,难怪有人说,你不新政,也许房价就不涨了。可是我们也许可以设想,假如没有“新政”,也许房价会涨得更凶,这是一定的。

 

关键不在于搞不搞新政,而在于“新政”的决心和力度。如果“新政十一条”真的有十分的决心,就不应该在通过提高二套按揭首付等手段抑制需求的同时,又通过限制二手买卖和提高预售门槛等手段限制供应。一手限制需求,似乎可以理解为要平抑房价,另一手却限制供应,又似乎可以理解为担心房价被过份平抑。每次新政,都用这种患得患失的方式制订政策,最后都因宏观经济其他方面的需要又不得不同时放开了所有的抑制性规范。

 

唉,要不怎么说制订的是政策,而非法律呢?政策本来就是临时的,临时的就是随时可以变的,临时的手段就是用于微调的手段,无非是盐多了加水,水多了加盐,一不小心把一锅鸡汤烧成了生理盐水。如此新政最后成效如何?根据我们多年的经验,可以得出一个不太会有偏差的结论:房价该涨还得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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