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制,俗称卖期房、卖楼花,这一制度是借鉴香港经验建立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这一制度引入的是伴随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和房地产市场化的进程应运而生的,其当初的宗旨是解决部分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不足问题,以加快城镇住房建设。1994年,建设部出台《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又发布了《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相应细则。
2005年开始,大部分人认为“商品房预售制度已是推动房价‘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开发商提前拿到预收款,提前收回大部分乃至全部成本,他们就没有了后顾之忧,通过囤积居奇等方式步步推高房价上涨;而房价的上涨又为开发商更方便地收取下一个项目的预收款创造了条件,这种循环推动力促使房价屡创新高。可以说,商品房预售制度正在成为开发商囤积居奇、推动房价上涨的“帮凶”。
而且,商品房预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房地产宏观政策的调控效果。从2004年年初开始房地产投资局部过热,国家采取的宏观调控政策其中就有紧缩信贷。但是因为有商品房预售制度,国家紧缩信贷的宏观调控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就打了折扣。因此,“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房地产市场不规范的重要根源,必须尽快废除。
笔者认为,如果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毫无疑问是为中国再次房价暴涨埋种祸根。2010年1月24日广西将选择南宁市作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试点。目的是为了抑制房价,才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新一轮房价上涨来势汹汹,尤其是北京、上海、深圳这样的热点城市。房价的过快上涨,将提高城市的经营、生产、生活成本,对城市的长久发展绝非好事情。
然而,如何使房价的上涨能够控制在一个相对温和的水平,的确需要大智慧,否则,病急乱投医,面对重症的病人,开不出药方,转而投向偏方和巫术之类的方法,不但于事无补,反而加剧病情。而取消预售制的方法,则是对上涨的房价火上浇油。
笔者认为,虽然,取消商品房预售制,是有其好处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降低购房者的风险。购房者购买期房最大的风险,来自于开发商不能如其交付房屋,或根本不能交付房屋。而现房销售,则避免了这种风险。其次,减少纠纷许多纠纷都是由于期房预售造成的,货不对板。最后,消灭没有实力的开发商。开发商房屋建设资金三分之一来自预售房款,另外部分是开发商自有资金,其他部分是依靠银行贷款。
笔者认为,然而,取消期房销售制度,却不能抑制房价,反而火上浇油。首先,在取消期房销售制度政策实行后短期内,将造成中国房地产市场上短期供应的真空,购买力短期内被压抑,一旦释放将被放大,比平稳释放更加推动房价上涨。其次,任何时候,风险和收益都是对等的;购买期房有风险,但价格相对会便宜;当进入现房阶段,风险完全释放,相当于风险的折价就会消失。再次,取消预售,使开发商的财务成本上升,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供求关系,成本上升必然转嫁购房者身上。
本来商品房预售制转嫁了房地产市场风险,银行成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加大了金融风险,如果一旦取消,金融风险更加巨大。再其次,消灭了小开发商,势必形成寡头垄断;试想,如果中国所有的土地都是有100强房企开发,房价不上涨是不正常的。最后,最根本的,是取消预售制,并不能增加市场上的房地产供应量,而除了增加住房的供应量以外,任何方法都是徒劳而无功的。
笔者非常的赞同这位同行的观点,如果这个建议真的被采纳,将是小开发商的悲哀、是广大真正需要住房的民众的悲哀、是大的房地产垄断寡头的节日。那时,保利地产、万科A将继续上涨,涨到令人吃惊的价格。
笔者认为,因为对于政府来说,取消预售制度“暂时可能做不到”。10多年来,预售资金已经成为开发资金中一个重要来源。如果一下子取消预售制度,会给开发商和银行及地方政府带来很多不利影响,比如会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的负担和融资成本,甚至一些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链断掉,接下来的就是出现“烂尾楼”,银行将受到损失。所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房价不一定能降下来。商品房预售制度与房价没有必然联系。
笔者认为,中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作用非常巨大:第一,期房可以降低购房者门槛,使购房者的资金产生投资效益;第二,商品房提前进入市场,能有效解决供求失调,降低房屋价格;其三,商品预售能解决开发商资金瓶颈,给后续开发提供充足的资金能量,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另外,预售制度还能增加银行资金的流动性,减少金融贷款风险。
可以说,中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取消,将引起中国房地产市场一大震荡,并且有可能在中央政策调控了,导致中国楼市部分城市崩溃,例如广西南宁,属于二三线城市,基本上所有开发商都需要通过预售制度获得资金回收,解决下一期项目开发和返还银行利息及再投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