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启动政府机构改革 领导职数不突破现有总数


  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各市(州)和非重灾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要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昨日(6日)召开的全省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此次机构改革必须做到“三个不突破”,即机构设置不突破规定的限额,人员编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领导职数不突破现有总数。

  按照要求,在这次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中,各市(州)要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要积极推行“大科室”制。

  3月底前上报改革方案

  6月底前基本完成


  据介绍,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先后进行了4次较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随着形势的发展,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必须通过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理顺职责关系,构建起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政府管理体制、组织架构。

  这次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主要围绕构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管理新体制和新机制,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明确和强化责任。其中,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针对目前一些部门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权责不对称等问题,在明确部门职权的同时,强化部门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受追究。

  按照安排,3月底前,21个市(州)党委、政府要完成本市(州)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上报工作。各市(州)和全省非重灾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要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

  机构设置不得突破规定限额

  领导职数不突破现有总数


  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这次机构改革必须做到“三个不突破”,即机构设置不突破规定的限额,人员编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领导职数不突破现有总数。

  根据中央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在这次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中,成都市政府机构限额不得超过42个,中等城市政府机构限额不得超过32个,规模较大的县(市)政府机构限额不得超过24个,中等县和市辖区政府机构限额不得超过23个,规模较小的县政府机构限额不得超过22个。

  另外,职能划转和机构调整、整合的部门,要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对编制和人员进行适当调整;职能和机构未跨部门调整的,其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只减不增;工作任务增加的,主要通过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整合内部资源、挖掘自身潜力等办法来解决。

  各地一律不准自定行政机构

  原已设立的必须撤销


  按照要求,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自定行政机构。议事协调机构能不设的尽量不设,确需设立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并一律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原已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确需保留的,要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并纳入机构限额内。

  市(州)政府一般不设部门管理机构,确需设置的,最多不得超过两个,且必须计入本级政府的机构限额;县(市、区)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各地一律不准自定行政机构,不能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外变相设立、保留行政机构,原已设立的必须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坚决撤销,相关职责交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承担。严禁在机构整合调整中新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或将行政职能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

  内设机构推行“大科室”制


  会议要求,这次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要从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积极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建立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人力资源统一管理、推进文化市场统一执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强化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九个方面,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除按要求调整整合的部门外,各级机构的具体设置形式、名称、排序等,要因地制宜确定,不统一要求上下对口,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整合力度,允许一个部门对口上级几个部门,充分体现本级政府的功能特点。市(州)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要积极推行“大科室”制,进一步加大内设机构整合力度,优化机构设置,减少职能交叉,完善协调机制,规范内部运行,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李影)

  因地震而推后的我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于12月22日启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省政府新组建8个部门、调整并规范设置5个部门、撤销12个机构。

  按照要求,此次机构改革必须在2010年一季度基本完成;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除地震灾区外,其他地方必须在201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

  这是四川省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进行的第5次较大的政府机构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 “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精神,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三个新特点解决现存矛盾

  ◆集中性:减少职能交叉、部门扯皮,提高行政效能

  ◆责任性:较好地协调职能机构统一和专业分工关系

  ◆制约性:部门及部门间权力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本次政府机构改革,主要针对行政管理体制所面临的主要矛盾进行的。

  权威人士指出,当前,我省政府机构在某些方面管理分散、职能交叉,一定程度上导致推诿扯皮,影响了政府整体效能提高。同时部门过多,政出多门,不利落实“问责制”。此外,有的部门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还是监督者,这不符合现代行政的原则。

  针对这些矛盾,本次机构改革体现出三个新特点。

  ——集中性特点。通过整合,减少职能交叉,部门职能集中性的特点更突出,部门职能分工更明确和清晰,能减少部门扯皮,降低协调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责任性特点。通过对部门职能的整合,较好地协调职能机构统一和专业分工的关系,对协调部门关系、落实责任追究具有重要意义。

  ——制约性特点。此次改革体现部门及部门之间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有利于为不同的市场主体提供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

  “此次改革在优化政府机构、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长期从事行政体制研究的省委党校罗振宇教授说。

  罗振宇认为,从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执法监管职责等方面出发,我省通过省政府机构改革对相关体制机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比如,将省环保局升级为省环保厅,可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能够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原则,建立省交通运输厅,可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系。

  四项任务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核心:转变政府职能

  ◆关键环节:优化组织结构

  ◆重要内容:理顺职责关系

  ◆监督机制:严格编制管理

  此次机构改革,我省结合实际,突出了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理顺职责关系、严格编制管理等四项任务。

  ——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企业能决策的事情,交给企业自主决策;市场能解决的问题,通过市场机制去解决;中介组织能办理的事项,要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基层能处理的问题,要放手让基层去处理。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更好地调动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关键环节是优化组织结构。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通过优化整合,着力解决职责分工过细、职能交叉重叠、协调与制约机制不健全等影响政府运转效能的突出问题。

  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今后,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能不设的尽量不设,确需设立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并不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

  进一步整合和优化部门内设机构设置,推行“大处室”制,加大内部机构整合力度,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重要内容是理顺职责关系。坚持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通过职能清理,将过去由多个部门管理的某一方面相同或相近的事项,尽量整合后交给一个部门管理。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此外,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权责关系。

  ——监督机制是严格编制管理。本次改革中涉及职能划转和机构调整、整合的部门,将按照“行政编制随职责划转,人员随行政编制划转”的原则,对编制和人员进行适当调整;职能和结构未作调整的部门,其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只减不增;工作任务增加的部门,主要通过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整合内部资源、挖掘自身潜力等办法解决。(郑卞 记者 陈科 钟振宇)

  新组建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挂中小企业局牌子,不再保留省经济委员会、信息产业厅和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

  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政府大型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

  省能源局

  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

  不再保留交通厅。

  省公务员局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不再保留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环境保护厅

  挂核安全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不再保留建设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挂外国专家局的牌子。

  调整规范5部门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由卫生厅管理;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省物价局

  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物价局牌子,不再保留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物价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由省经济委员会管理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省农业机械事业局

  职责划入农业厅,农业厅挂农业机械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农业机械事业局。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民防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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