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的自然观及其艺术表现(12)


《吕氏春秋》中的自然观

潘世东

 

 

在战国时期,涌现出了各种各样对自然的看法。但是,列国林立,争纷不已,加之百家争鸣、各呈其得,一时还没有产生宏大思想体系和统一认识的社会环境。吸取此前自然观念的各种要素,并将其整合成一个包罗万象的思想体系的努力,直到统一中国的足音已响彻云霄,统一成为一种历史必然时,才变得现实起来。《吕氏春秋》便是这种时代潮流下努力的产物。关于《吕氏春秋》,元朝的陈浩曾这样说过:“吕不韦相秦十余年,此时已有必得天下之势,故大集群儒,损益先王之礼而作是书,名曰‘春秋’将欲为一代兴王之典礼也。”这很明确地说明了《吕氏春秋》撰写的目的和此书的性质。正因为这是一部为了统一天下而撰述的著作,所以,作者想要包容各派的学说以成一家之言的意图是很鲜明的。《史记·吕不韦传》称他的著述“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汉书·艺文志》把《吕氏春秋》列为“杂家”,有所谓“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的评价。《吕氏春秋》对此也有很明白的夫子自道:“齐万不同,愚智工拙,皆尽力竭能,如出乎一穴”[1]。然而,如果我们浏览全书,就可以发现,此书从结构上而言,非但不“杂”,而且颇为严整。在这样的结构中,不难看出作者们当时的思想及方法以及与战国时期各种思想,尤其是与自然观念的联系。下面我们就探讨《吕氏春秋》中反映的自然观。

《吕氏春秋》由十二世纪,八览,六论构成,每个“纪”、“览”、“论”中,又分成若干篇。十二纪,乃是按春、夏、秋、冬四个季节十二个月的时间顺序而展开的论述。按照汉代蔡邕的说法:“秦相吕不韦著书取《月令》为纪”,这是全书的主干。《吕氏春秋》的自然观,主要就存在于十二纪中。在十二纪中,我们可以看到,作者对于天象和时令节气推移的重视。一切都以此为基准在运转,并力求与时令的变化相匹配。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构筑起了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种思想观念,以及人体感觉的庞大体系。正如刘泽华先生所言,“《月令》把科学、神学、五行、政令和社会生活杂糅于一起。文中所描绘的事物当系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确实揭示了某些事物之间的联系,这些联系具有许多不可更改的性质;另一种情况是,作者搞了许多虚构,把一些毫不相干的事物连接在一起,其中还有一些生造的根本不存在的东西,如神等。这两种情况杂糅在一起,使科学充当了神学的伴侣,神学又使科学蒙上了非世俗的外衣”[2]。可以说,这是一种典型的、以农业生产活动为基础的东方社会的产物。这中间,如下几点,尤其值得注意:

第一,顺天应时、层构月事的自然理念。在《吕氏春秋》看来,宇宙万物和人类社会是一个既和谐浑融、相依相存又互感互动、彼此制衡的有机整体。在阴阳五行和春夏秋冬和谐运行的轨道上,在天、地、人相互感应、和谐互动的认识基础上,这个整体是呈多层次展开的:在宇宙自然和人类社会中,太阳是中心,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都环绕在它的周围,随着它的节律而依次展开并运动变化。太阳的运动造成了一年四季的交替和变换,每一季又分三个月。每季则有每季的气候、物象,每月则有每月的月侯和月象。与之相适应,人类社会的政事应与天日节侯相对应、相和谐,天上有一天日,地上有天子;天上以太阳为中心,地上以天子为中心。于是,对应于天日节侯,在地上也展开了以天子为中心的社会人事活动。在《吕氏春秋》中,我们看到,一切活动,包括年中的各种祭祀、发布的政令,与之有关的生产活动,都是以天子为中心在转动。而天子的活动则又和天侯时令的推移变化相适应。实际上是按照“春生、夏长、秋收、冬藏”这样的规则在运行。在顺天应时、与时推移的自然理念的主导下,一切服膺于自然规律,春行春令,夏行夏令,秋行秋令,冬行冬令,自觉地、自然地抵御了那种藐视自然规律、惟我独尊、盲目主宰自然的人类中心主义。

第二,天人相通、布德和令的自然理念。在《吕氏春秋》看来,居于天地之间的人间社会活动,既受天时的制约,又因季节月令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政治活动安排,以与宇宙、天时、五行等相配合、相对应。为此,天子与百官要制定一个详尽的“布德和令”的政治行事月程表,才能不违天意且能施政布德和令于万民,才能天人相通、天人和谐。从这个精神出发,《吕氏春秋》十二纪作了详细的人类社会人事和政事等白事活动安排,大致内容是:春季其主为木,居于东方,其德为生,其色为青,天地万物于此时发生成长。所以春季天子颁布的月令政事之政令,其基本原则应为“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下及兆民,庆赐遂行,无有不当”[3]。遵循这个原则,国家的一切政令与人民的一切生产活动均需以促长生长为目标。因此,在农事活动中,要修整封疆,分配土地,兴建水利;要订产量,开辟道路,禁止伐木和杀害幼畜等生灵,以利长成;要保护山林地泽;对于人民也要济弱救贫,大赦罪犯,禁止徭役和兴兵布阵……夏德为火,夏季因为是一个生长繁荣的季节,所以,国家的一切政令与人民的一切生产活动均需以助长与促成万物向昌盛兴旺的方向发展为根本目标;秋天,秋德为金,万物凋零,大地一派肃杀,所以,国家的一切政令与人民的一切生产活动均需以肃杀为原则;冬天,冬德为水,万物于此时开始闭藏,为此,国家的一切政令与人民的一切生产活动均需以加强社会秩序的维护、休养生息、养精蓄锐为目标。在这里,自然的律动和社会的节律、自然的性德和人文之精神达到了高度的统一。

在《吕氏春秋》中,处处都体现着天人相通的观念。它认为,人间的一切月令政事与应时活动,不仅与阴阳五行、四时之征候相切合对应,而且这些月事活动,还都要受到太阳、四时、月亮、神灵和阴阳五行的生克等各种天道力量的制约和影响,故都须与天道相对应、相和谐、相通融,不能一意孤行。从天子到黎民百姓,都不能违背自然界的法则和规束。“凡举大事,毋逆天数,必顺其时,慎因其类”[4]。所谓“天数”,即宇宙万物的自然规律法则,如阴阳的变化、日月的运行、五行之德施等。所谓“顺其时”,则是指人们在农事、行政、施令时,均要主动积极地顺应一年四时之节令物候的变化,各以其德举政处事、以其农作顺季应节。而“慎因其类”则是说,宇宙万物,皆以类而分,但宇宙万象与人生世相也是相通相合的,人类的生产劳作与行事处世,更须与宇宙自然的气息息息相通才行。

第三,在《吕氏春秋》中,五行的观念已经存在,金、木、水、火、土和东、南、西、北、中,甚至人体的“五脏”,“五味”,“五音”都已经有了相当匹配关系,但是,在《吕氏春秋》的“十二纪”中,并没表现出严格的“五行”的排列顺序规定,“五行始终”相克相胜的观念,也并不很清晰突出。

第四,阴阳二气变化的学说,虽然已经纳入到系统之中,但是,还并没有和八卦的变化,和卦象建立密切的联系,也就是说,还没有用卦象来解释阴阳二气的变化。这似乎也可以从一个侧面说明,《易经》的体系,还处于形成过程中,尤其是汉代盛行的“象数”易学,还没有流行。但应该指出的是,《吕氏春秋》的阴阳观对儒道两家的阴阳观作了巧妙的中和,认为宇宙万物出于一元,这个一元叫做“太一”,又叫做“道”,或者叫“精气”:“太一出两仪,两仪出阴阳。阴阳变化,一上一下,合而成章。混混沌沌,离则复合,合泽复离,是谓天常。天地车轮,终则复始,极则复反,莫不咸当。日月星辰,或疾或除,日月不同,以尽其行。四时代兴,或寒或暑,或短或长,或柔或刚。万物所出,造于太一,化于阴阳”[5]。在这里,“太一”既有《易传》的“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的味道,又有道家“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的“道”的意味。对此,郭沫若先生以为:“这些文辞明显地把儒家和道家折中了,但是从这里我们仍然只看的出变化,看不出进化,宇宙万物只是在那儿兜圈子。这兜圈子的观念表达得更具体的,是它采取了五行生胜与五德始终的说法……[6]

第五,对于地理和人文的关系,相对而言,表现得还不那么密切。比如,虽说在《孝行览·本味篇》中谈到了各地的物产等等,但这并未被列入“十二纪”中,而在后来《淮南子》中可明显看到把地理性和人的情性乃至民族性密切联起来解说的倾向,在这里还不十分明显。

此外,在《吕氏春秋》中还包含着认识天象、顺生节欲、以物养生、认同生命本性等等颇有当代实践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自然理念。

总之,在《吕氏春秋》中,先秦时代的各种观念都被汇集起来了,在这里,我们可以窥测到各种自然观在当时所达到的水平,至少也可以得到有关的线索。《吕氏春秋》虽说构筑了庞大的体系,但与其说它有什么深刻的思想发现,还不如说它汇集的资料为人们日后的研究提供了进一步深入的基础。

汉代的《淮南子》,正是在这样的趋势上,使中国古代的自然观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的重要著作。

注释:

[1]《吕氏春秋。不二》,转引自郭沫若《沫若文集。十批判书》,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年,第410页。

[2]刘泽华《先秦政治思想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转引自佟辉《天时。物候。节道》,广西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84页。

[3][4]《吕氏春秋。月令》。

[5]《吕氏春秋。大乐》。

[6]郭沫若《沫若文集。十批判书》,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年,第4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