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关键是怎么收法?


房产税关键是怎么收法?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这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
但是坊间的反应并不一致,有不同的认识,一方认为:在住房保有环节征税是抑制房价疯狂上涨,打压炒地炒房的最佳利器!只要全面征税,房价必降!另一方就认为:全面征税未必会伤及利益集团和炒房者,因为他们最擅长于投机取巧,偷逃税款,而一刀切的征税肯定会殃及无辜百姓,加重百姓负担。持有这一看法的人认为,这样做是巧取豪夺民财。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看法,例如,征税了,房价也就跟着上涨,因为“个人在房地产交易中基本没有话语权,房产税最终可能再次成为开发商提高房价的借口。”也有人认为这个制度落实有难点,因为财产申报都不能落实,担心征税也是一个谎,最终使得其反。
笔者观点:过去我国实行的是地契税,现在土地自流转时国家得到了很多,因此在持有阶段就不再收税,形成了囤地的成本低,这个弊端也是众所周知。形成这个局面的背景我是说不清楚,早在5年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就已经在考虑这个问题了,迟迟不能实施究竟是什么原因,而且现在已经造成国民误解开征房产税就是:“巧取豪夺民财”,我以为这体现一个执政能力的问题,赋税是为国为民,在中国如果国民出现这种误解,那么首先还是要从执行法律的刚度检查。
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二次分配”,而这种分配就是通过税收实现的,如果加重国民负担,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负担,那么就把“第二次分配”的方向彻底搞颠倒了。
现在国民的这种担心,体现了教育滞后,国民对赋税认识不足,但更多的是人们对法律法规执行的怀疑,这是执政能力滞后——也是一个根本的滞后。
实际上开征房产税这个话题,说到底是应该如何计征?如何贯彻这个法律不走样,既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又能给中低收入家庭带来实惠。
如果说开征房产税时机还没有成熟,笔者认为实际上还没有形成究竟如何计征的共识。现在仅仅是北京市等一些极个别地方在试点,因为房产税还没形成是法定税种,因此让各方面充分表达意见是必须的。
在房改初期曾经讨论了许多年的一个话题就是“补砖头还是补人头”?而开征房产税又会涉及这个问题,过去没有讨论出“子丑寅卯”,结果是让住房改革违背了其初衷,并变成了一座大山,中低收入叫苦不迭。
计征的策略如果还是在这些问题上纠缠不休的话,那么最终还会“尴尬收场”。
新京报有一篇马光远写的评论:《房产税会否尴尬收场》说:“说不清房产税是干什么的,就贸然征收,恐怕既达不到目的,又难以获得民意支持,最终只能以尴尬收场。”
从原则上可以罗列一大堆原则:“按砖头赋税,按人头退税”;“持有一处住房可以免税”;“中低收入可以不仅可以免征,还可以享受补贴”等等,这些只是大家讨论的意见,这些意见确实也不错,但是要成为法律文件,并在执行上能不折不扣,现在还是有相当地距离。换句话说,如果一部法律得不到多数民意的支持,最终又怎么能成为法律呢?
二〇一〇年十月五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