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公司一块抹布 12年老员工遭解雇


 

(张旭婧 营销管理专家 企业文化顾问)

 

拿公司一块抹布 12年老员工遭解雇

 

一块抹布值不了多少钱,用得着因为员工拿了就解雇吗?但在外资公司的管理制度中,哪怕是一枚几分钱的螺丝钉,私自拿出工厂也是违反规定的。这不,这种只有在书本案例中才会有的事情,真的就发生在了深圳:一位干了12年的老员工想将擦机器的抹布带回家用,结果被公司以窃取财物为由解雇。连法学专家都认为这个案例非常典型,背后不仅映射了中外文化观念的不同,而且还反映出目前纠纷多元化解决体系的种种问题。

现年39岁的陈求真(化名)为广西人,1997年就在吉田拉链(深圳)有限公司工作,至事发时已在该公司干了12年之久。200811日,陈求真与吉田公司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据陈求真称,2009918日,他发现自己管理的车间里一块擦布已经油渍斑斑,不能再使用,觉得与其被公司当作废物丢弃,不如捡回家洗干净作清洁布,下班时公开拿走擦布,路过厂门第一道检查处向公司的保安出示该擦布,经询问同意才继续带离;在厂门第二道检查处,也向保安出示该擦布并询问是否可以带离,保安不同意,于是放下擦布离开。

让陈求真没想到的是,11天后他收到公司一纸解雇通知,理由是他私拿公司擦布物品企图带出工厂的行为,是“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

陈求真与公司交涉无果,决定向劳动仲裁求助。20091119日,劳动仲裁开庭审理认为:陈求真在没有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公司擦机器用的碎布带出工厂的行为虽有不当,但不足以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也因陈求真过错在先,遂裁决吉田公司支付陈求真12个月工资34560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陈求真认为,应该按照吉田公司无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予2倍赔偿金即24个月工资69120元来裁决。因此,2010118日,他向宝安法院起诉,吉田公司也认为解雇陈求真没有问题,连12个月工资也不该补偿,进而也起诉。318日该案一审时,宝安法院认为,陈求真作为老员工,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仍私自拿物品出厂,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吉田公司有权解雇陈求真,无须赔偿,驳回陈求真所有诉求。

陈求真没想到,不仅24个月的工资赔偿未获支持,连之前劳动仲裁判裁决的12个月工资补偿也一分都拿不到了,于是上诉至深圳中级法院,629日二审时,陈求真的代理律师认为,陈求真的行为不能算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最多只能算职务侵占,是一种占小便宜的行为,警告处理即可,还没有严重到需要解雇的地步。

而吉田公司则表示,该擦布由专门部门采购和保管,属于公司财物,员工是否严重违纪,不能以被盗物品价值大小衡量,而是看行为有没有实施。此外,该公司认为,只要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就有权决定如何处理,不需要征求相关机构的认定。据吉田公司称,陈求真所私拿的擦布实际上有3米长2米宽,且未使用过,并不是他所形容的“油渍斑斑的碎布”。

近日,中院作出判决,驳回陈求真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