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土地一级开发权收回后的思考


  

9月份,国土资源部要求在2011年3月底前,土地整备机构必须与其下属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处企事业单位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开发。“退出令”发出后没多久,海南就开始着手收回一些企业的土地一级开发权。

长期以来海南政府一直采取和企业合作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最终利润企业最高可获得70%。而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参与土地一级开发不但要拿到一级开发的利润,而且要在二级土地招拍挂中获得优势,从而在二级土地开发中获得更大的利润。

海南省土地集团早在08年7月底已经挂牌成立,这个由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和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公司,将以自主经营方式参与海南土地的征储、开发、融资以及资产运营。

对于一级开发权收回后海南地产一级开发认为将有以下变化:

1、  海南各市县房地产市场开发中,政府主导性更强。根据海南“十二五”房地产市场规划,整个房地产产品将更偏向于经营性物业的开发。在以前,更多的土地被用作普通商品房开发,有些地方甚至达到90%以上。很多开发商将房子卖给投资性客户后,后续对于经济的贡献并不大。所以一级开发权收回后,酒店、产权式酒店、综合度假区等物业将会更多。

2、  政府收回一级开发权后,一级开发所需要的资金必须由政府来筹集。虽然一些市县政府在这几年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积累了不少财政收入,但是对于需要雄厚资金支持的一级开发来说,难以为继。很多政府只能加速推地速度,通过卖地的土地款来弥补一级开发的资金缺口。这就预示着未来土地市场供应量会进一步加大。在政府主导的一级开发下,大面积的土地供应将会减少,小幅地块快速供应的情况会更多一些。这样为一些中小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拿地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3、  政府收回一级开发权后,很多开发商以前依靠一级开发来获得二级开发机会的可能性越来越小,拿地的透明度将增加。

4、  虽然政府收回一级开发权,但是在运营人才、融资渠道、技术等方面还是存在不足。很多时候还是需要和大型开发商进行合作。包括金融合作、技术服务等方面。这为一些专业的地产服务机构创造了机会。例如专业的地产咨询服务公司、专业的金融服务公司等等。一些土地出让政府很可能采取“半生地”出让的方式。即土地先由开发商负责拆迁、补偿、安置和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最后如果开发企业通过招牌挂拿到土地,则在出让金中抵扣前期投入资金。如果没有拿到土地,则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偿还企业前期投入,并给予一定补偿。这种方式使政府依然对土地开发拥有绝对的主导权,其实在很多县市已经普遍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