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有权组建文明婚俗执法队吗?
11月17日,鹤庆县文明委、县妇联和团县委联合向全县青年发出倡议:抵制不文明的闹婚行为,弘扬文明新风。而就在本月初,鹤庆县文明委以红头文件形式,向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下发通知: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要教育好子女和亲属,如果单位职工一年内累计参与低俗闹婚3次者,将撤销其文明单位称号或不许参加文明单位的评选。(23日云南信息报)
低俗闹婚现象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只让新郎新娘尴尬,而且有些出格行为有损新人尊严,甚至还可能因此而乐极生悲,酿成悲剧,倡导文明健康婚俗风尚,抵制不文明的闹婚陋习,显然是构建文明社会、和谐社会之必需,鹤庆县有关部门的初衷当然无可厚非,只是采取连坐的做法,将遏制低俗闹婚现象绑架上所在单位的评优评先,显然不可取。
诚然,各单位有责任、有义务加强对职员的教育,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文明氛围,但闹婚现象本身属于私权行为,公权力不便于也很难直接干预,单位至多只能劝导,而无制止的权力。难道每个单位都可以组建文明婚俗执法队,对员工婚宴进行监督,出行不良闹婚现象强制制止不成?显然于法无据,也有悖文明社会的伦理。不只是一种道德越位,更是法律越位,多少显得有些荒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