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月15日《武汉晚报》报道,被(浙江)温州警方错误通缉,(湖北)武汉小伙子小陈无辜被拘7天。前日,温州警方派专人到武汉,向小陈及其家人道歉,并赔偿3000元损失。
24岁的小陈,住湖北武汉江岸区。今年7月26日,江岸警方根据网上追逃信息,在网吧内将小陈抓获,随后被温州警方带走。温州警方认为,小陈涉嫌一起盗抢案。8月1日,温州警方调查后发现,小陈系错误通缉将其释放(见武汉晚报8月10日头版报道)。
分明是温州警方错了,可把人放出来就没有了下文。可见警方错抓了人,正确地放了人,都是那么理直气壮。要不是小陈的母亲写信给浙江省公安厅,要求给小陈和家属说法,此事恐怕不再有任何下文。
然而,12月25日写的信,直到12月13日才登门道歉,前后近50天。这里似乎折射出机关办事效率低下的现状。从小陈被释放的8月10日,到登门道歉的12月13日,已是4个月有余。事实非常清楚,不需要做任何调查,为何拖这么长的事件呢?即使在前日(12月13日)道歉了,那也是在省公安厅的干预下才有这个道歉行动!也就是说,这个道歉是“被动”的。足可表明温州警方对于这个道歉有点不情愿的意味。更明确的目标也许就是时间越长,当事人逐渐将这事完全忘记,就无人提起了,道歉与赔偿也可以免掉。
在公众眼里,这是一种侥幸心理,也是不称职的表现!事实上是一种“落后”。
从另一个角度看,被动道歉也有“进步”的一面:有益于警方继续稳定地开展工作;也可以保住警方的“良好形象”;免于道歉意味着免于赔偿,又为国家财政节省了一笔开销。
到底是落后,还是进步?谁进步了?又是谁落后了?
但是,无辜受害者遭受到的心灵创伤和财产损失,是绝不能被忽略的。为了及时抚慰受害者的心灵创伤,建议今后有类似事件,应该在第一时间作出道歉,为无辜受害者消除社会影响,并主动协商赔偿事宜。
这么做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可在中国,这样的“应该”和“必须”太少了,跟国外一些国家比,至少落后上千年。可我们的文明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落后!中国人的智商也不比其他国家差呀!
由此看来,是我们中国的“这一代人”落后了!
警方被动道歉是进步还是落后
评论
8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