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罪,让国家公职人员走开?
酒驾、醉驾祸害之大,从不时曝光的恶性事故中人们不难真切的体会到,因而,国家出台政策,乃至上升到法律层面,重拳整治醉酒驾驶,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当然,既然进入立法程序,“醉酒入罪”就必须尽可能考虑更缜密,存在观点或者法理方面的争议也可以理解。
然而,在立法争议中,有人特别提出醉驾入罪,对公务员来说“后果很严重”,因为依照公务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在犯罪会一般都会面临开除公职的处分。我们不怀疑委员提出这一观点的善意,但是,醉驾入罪,让国家公职人员走开,显然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
公务员一旦因醉驾入罪而被开除公职,代价的确很大,但其他社会群体因此而入罪的人生成本同样不可低估,甚至更严重。更何况公务员本身就应该为其他社会群体做出模范守法的表率,因而,试图对公职人员法外开恩,显然违反了公平法治的立法原则。
反观现实,一方面是公务应酬、公款吃喝导致酒驾、醉驾现象增多,另一方面,一段时期以来官员醉驾肇事越来越常见,国家公职人员无疑已经成为酒驾、醉驾“高危”群体,如果对他们网开一面,不但违背立法初衷,也会使依法治理酒驾、醉驾,保护道路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失去了实质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