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之路愈显艰难
读到最近的一些新闻报道,法国名牌“乐卡克(le coq sportif,法文直译大公鸡)”,在中国耗时四年、花费人力物力近百万,历经初、中、高三级法院,终于维权成功,获得三家山寨公司的登报道歉及赔付金八万元。
花费百万回报八万,值不值?拿乐卡克公司相关人士的话来讲,“乐卡克的维权之路可谓漫长而彻底。说到底,我们并不在乎获得多少赔偿金,最终目的是为了净化‘大公鸡’的品牌形象,把‘大公鸡’真正的品牌内涵传达给消费者。”
作为国内首例国际品牌维权成功的案例,“大公鸡”只会是个起点。不难想象,更多的国际品牌,为了扫清在中国的品牌发展道路,维护自身的品牌利益,会投入到打击山寨的运动中来。
“乐卡克在维权时不计成本,”某市场观察人士介绍,“这种坚定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品牌在维权意识方面的成熟性,另一方面,这对国内知识产权环境改善具有启发意味。随着产权保护意识的逐步推广,以及相关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健全,未来品牌的‘山寨’之路将愈走愈窄”。
“山寨”被划法例底线
中国正处于国际化分工进程,只有具备长远眼光的企业才能立于竞争不败之地。乐卡克教给其他企业在遭遇侵权之时,把握诉讼时效性并勇敢反击。而作为侵权主体的企业,相信也吸取了经验教训,认识到独立创新品牌方为企业发展宗旨。因此,乐卡克的胜利为产权法制工作的推进提供了良好借鉴。
10月中旬,有政府人员透露《广告法》将补充修订,对明星代言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该法案已提交国务院待审定。
11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后要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重点,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种种迹象,或表明我国知识产权缺乏监管力度的混乱现状即将步入新阶段。“大公鸡”可能会成为知识产权环境正趋于改善的标志性事件,预示着推进知识产权环境改善的时机来临。
学我者生,似我者死
模仿是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阶段,日本在战后发展时期,曾经购买了收音机进行研究,再发明出自己的产品。但是与纯粹的“山寨”不同,日本人靠买来的收音机最终创造了自己的新产品,在技术上有了新的飞跃。而我们的“山寨工厂”,从logo到品牌元素、从内在到外观一成不变的“模仿”,在“山寨”里浸淫久了,会不会就此失去创造力?
齐白石曾经告诫弟子:“学我者生,似我者死”。“山寨”们该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