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电子渠道商联盟(CCECA)发起提案


 

一、           发起背景
  作为建国六十周年暨改革开放三十年的伟大成就之一的中国家电流通市场渠道格局,经历了家电--泛家电、大批发--大零售、单体店--连锁店、实体店--虚拟店、两极化--多极化的多重嬗变。目前已经基本形成寡头型城市家电连锁、复合型城镇家电连锁、异业态家电分销商的多业态共生型发展模式。
鉴于行业寡头垄断型经济模式目前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因而引起世界各国政府及社会人士的广泛关注;同时,扶持具备较强发展潜力的中坚型行业骨干企业发展,则成为政府机构、上游产业链以及终端消费群体的一致共识。
为此,中国消费电子展组委会拟参照日本全国家电公平交易协议会、台湾电器商业同业公会联合会、日本全国电机商业组合联合会、港九电器商联会等专业组织成立及运作模式,发起成立中国消费电子连锁联盟非正式组织,推动制造商、零售商融合、绿色消费产业链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           非正式组织名称、性质
中国消费电子渠道商联盟(中国CECA:Chinese Consumer Electronics Channel Alliance
 本组织定性为:非营利(NGO)、自愿联合非正式组织
(以上筹创阶段及试运营阶段(1年期)均为无须注册备案的非正式组织,后期可考虑民政部门独立注册或挂靠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家电协会等国家级协会组织。)
三、           组织纲领
    倡导平等交易,反对行业歧视;
    倡导自愿联合,反对恶意并购;
    倡导协同协作,反对恶意竞争;
    倡导社会责任,反对暴利经营。
    沟通、共享、协作、发展
四、           组织使命及愿景
使命:
NO.1构筑渠道商之间交流对话、信息共享、管理培训及新闻发布、营销推广、品牌宣传及海内外同业情报分享平台;
NO.2 构筑渠道商与制造商平等对话、公平交易、产业协同平台;
NO.3 构筑渠道商与创投、基金、证券、管理咨询机构之间融、投资、IPO上市辅导、组织流程设计平台;
NO.4 构筑跨国、港澳台制造商&渠道商与大陆渠道商&制造商对话交流及市场开拓协作平台。
愿景:
构筑中国消费电子零售业跨行业、跨区域、跨业态自愿联合经营服务体,打造中国消费电子渠道商情报共享、联合采购、融资中介、交叉培训一体化协同平台,致力于成为中国消费电子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机力量;并最终发展成为类似日本财团法人全国家庭电器制品公正交易协议会(EFTC:日本家电公平交易委员会)制造商与零售商关系协调、产业协同发展专业性组织。
五、           成员资格
A、 家电连锁、家电批发代理商、家电店、百货店、综合超市、家电集散市场;
B、 IT连锁、数码连锁、移动连锁、数码店、数码IT集散市场;
C、 网上虚拟零售商、邮购直销商、电视购物商等
D、 理事单位资格: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门店(含加盟店)总数11家以上家电连锁企业;消费电子类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综合超市、百货店等泛家电、消费电子零售渠道商;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网上零售商、邮购直销商等。
E、 吸收知名家电、消费电子制造商、港澳台消费电子制造及流通商、海外消费电子流通商、海外专业行业机构、海内外创投、基金、证券投资机构以及零售业管理咨询机构、媒体等作为联盟特约观察员单位及其公司代表作为联盟观察人。
六、           成员权益
A、 享有联盟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及成员单位自荐权;
B、 享有联盟全会、联盟理事会、联盟重要人员任免选举权及表决权;
C、 享有分享联盟(国内外)情报信息、培训平台、顾问团等平台资源使用权;
(联盟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理事、会员由联盟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理事及会员单位对应产生。)
七、           成员义务
A、执行联盟决议;B、维护联盟合法权益;C、支持联盟发展;D、按约定缴纳联盟会费。
联盟会费标准(拟):
首年标准:理事长单位5万元/年、副理事长单位3万元/年、特邀观察员单位2万元/年;理事单位1万元/年、观察员单位1万元/年、会员单位0.2万元/年;(首年含开办费)
次年标准:第二年起调整为理事长单位3万元/年;副理事长单位1万元/年、特邀观察员单位1万元/年;理事单位0.5万元/年、观察员单位0.5万元/年;会员单位0.2万元/年。
(联盟全会批准后生效)
八、           运营架构
参照协会组织架构,设立最高权力机构:联盟全会;执行机构:联盟理事会;日常运营机构:联盟秘书处。
联盟全会:
①决定联盟成立、运营、解散;②决定联盟目标、任务;③批准修改联盟章程;④选举罢免联盟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⑤每年召开一次;⑥其决议经半数以上出席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联盟理事会:
①联盟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章程及联盟全会决议负责联盟运营;②每届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③选举罢免联盟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④筹备联盟全会;⑤决定成员资格审核、吸收及除名;⑥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命;⑦领导联盟各机构工作;⑧制定联盟内部管理制度及审核批准联盟秘书处财务预决算报告;⑨决定其他事项;⑩每季度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其决议须到会三分之二理会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联盟秘书处:
①设全面主持工作秘书长1名,主要负责联盟海内外情报共享平台建设、联盟官网建设及维护、成员开发及关系维护、联盟沟通机制建立维护以及联合采购平台、融(投)资中介平台筹备等;②下设成员关系部,副秘书长1名,负责成员拓展、成员关系维护、联盟活动、理事会筹备、联盟全会筹备、联盟及联盟会员企业公关新闻策划及宣传等;③下设联盟培训部,副秘书长1名,负责联盟总裁头脑风暴、采购精英训练营、HRM培训、财务经理人培训、店长培训、基层作业岗位标准化服务训练及竞赛项目等;④决定联盟秘书处人员聘用、日常事务;⑤向联盟理事会报告财务预决算事宜。
九、           发起程序
本联盟拟于2010年4月与中国消费电子制造商&渠道商产业协同高峰论坛同日举办发起成立仪式。届时选举联盟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及确定联盟章程、联盟年费、联盟常设机构、财务制度及其他重大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