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以明对范迪安声明的公开回应


   23以來,范迪安挾全國上下諸多強勢媒體製造了以下幾點駭人聽聞的「媒體事實」:第一,署名范迪安的文章是「被署名」;第二,范迪安與2006年3月在中國美術館舉行的《空間想像——蕭長正的穿透雕塑展》無關,中國美術館僅僅是提供場地。第三,范迪安「在2009年12月8日之前未曾見過黃以明評論蕭長正藝術的文章」;第四,黃以明的維權「是在炒作,而且是一個網絡炒作集團的『陰謀』」。「陰謀」這一政治術語久違多年,如今死而復生,標誌著范迪安發動的媒體圍剿已升級為對我的公權迫害。在年關臨近之際,造成我所有的親友談虎色變,避之惟恐不及,電話不敢接短信不敢回,尤為嚴重的是,媒體很難報出我原告的聲音,我面對迫害任人宰割完全無助。在此,我特作如下七項申訴:
   一、誰在炒作?
   就用「炒作」一詞吧,也是中國美術館館長、《空間想像——蕭長正的穿透雕塑展》的策展人范迪安炒作在先,早在2006年3月15日就調動了海峽兩岸最高規格、最大規模、歷時最長、受面最廣,對我的著作《自然精神的現代構成》整個「去黃以明化」的炒作,全面「去黃以明化」的大規模炒作之後,使中國美術館的「這次個展在當年被稱為對自然精神的一次探求」(引自《中國時報》特約記者羅曉莉)。
   看官聽好,本人發現自己花費畢生精力和心血提煉出可以與西方的基督精神、人文精神相抗衡的中華民族的精神源泉「自然精神」一詞作為本人一生的學術符號被強盜盜用了,應不應該還擊?而我的還擊,在宣傳上只開了一個新聞發佈會,只在博客發佈了一個新聞稿就遭來大量辱罵,也只寫了一篇還擊的文章。我幫助過的和培養了多年的幾個詩友和學生,從道義上自發地發出署名文章(其觀點均與本人無關)。如果說是「炒作」,「炒作」的還很不夠。如果說是「集團」,這「集團」的人數也少得太可憐了。因為,還遠遠沒有達到中國美術館舉辦蕭長正個展那個炒作的規格、規模、歷時和受眾面。
   試問,從2月3日起至今天,范迪安以其國家高級官員的身份調動了電視、報紙平媒和網絡實行了立體式的地毯式的規模巨大的圖文並茂的對我導向性的殺機四伏的攻擊,這是不是炒作?如果我稍作還擊,是不是又把「炒作」一詞又扣在我頭上了?正像有一句俗得不能再俗的俗語說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廣大的朋友們,你說我該做如何選擇?諸位給我獻策。是人都有眼可以看,都有鼻子會呼吸,都有心會感受,都有腦會思考,腦袋最好不要長在別人的脖子上,心最好是紅的不是黑的,鼻子要會呼會吸,不要只會吸不會呼,嘴巴要說真話不要說假話,我求求你們啦!
   二、關於「陰謀」
   「陰謀」一詞我已經陌生了,那是30年前中國政治活動中最常見的一個詞語,改革開放30年來,基本在我們的視野中消失了。這一次,媒體在單方面採訪和報道范迪安的事件中,通過范迪安的表述和記者的筆,這一詞死而復生了。
   在中國的語境中,這個詞只有在政治中使用,本來,這只是一個知識產權侵權的民事案件,把它升級為被告對原告的媒體圍剿,這有必要嗎?本來,只是黃以明和他跟上來的幾位學生和詩友在博客上發表對此案的看法,所有報道的媒體就憑范迪安的一面之辭,既不調查也不研究,就扣上一個「集團」、一個「陰謀」、「炒作」這些有人民公敵之嫌的黑帽,在全國範圍內恣肆公佈,讓我的名字在媒體的唾液中全世界「遊街」,這不得不使我想起清朝的文字獄和50年代的胡風反黨集團事件,多麼驚人的相似啊!
   究竟發生了什麼?中國發生了什麼?而且是由一個文化高級官員領導掀起的、向全國大媒體發動的、針對我一個人的。在此我必須向廣大的群眾告知:我黃以明正遭受由范迪安發動的一場中國媒體對我強勢的公權迫害,如果我在這場迫害中以「莫須有」的罪名被抓走了或在一個深夜被無形中消失了,我希望還有良知的知情人要向政法機關報案。其實,媒體的朋友和網友們也不好好想一想:我的重要學術觀點和文章在海峽兩岸的大範圍內被徹頭徹尾地「去黃以明化」,對我這樣一個除了這個學術符號,現實中一貧如洗毫無出路的人,人生已跨過50花甲、日暮途窮的人來說,乞丐的碗裡沒有米飯也算了,還把這個乞丐的飯碗也搶走,我不拚命就算我有涵養了。可笑的是,黔驢技窮,也只能把我塑造成一個可愛的時尚青年:炒作!其實我認為公民社會尚未完善的時代,弱勢的一方的維權,任何努力都是正當的,公權力本應給予更多的關注。但是,我的這次維權,被攻擊為「炒作」甚至是「一個炒作集團的陰謀」,你們確實是太無道太缺德了,千秋功罪後人自會評說。尤其是說我「借『名人』博出位」,就非常幼稚可笑了。因為,就學術出身來說,范迪安的學位沒有我的學統正宗,我只聽說過北師大有學統,我沒聽說中央美院有學術,我只知道它有藝術家。可以說,在某些領域裡,他也沒有我的知名度。尤其是我們兩個都不是公眾名人,更甚者還在於他是一個衙內高官,是利益集團藝術品投資暴利行業的頂級「操盤手」,就這樣一個集錢、權、利都是中國最高層高強勢的角色,如此高壓線、「核武庫」,如果不是傷害了我的命根子,誰願意去踩,誰願意去碰?你願意嗎?弄不好,很有可能連小命都賠進去。范迪安的以上內情我瞭如指掌,所以我躊躇盤桓了整整一年,但是一想到如果我死去,我一生的心血變成他人的晉身階,尤其是我在學術上厭惡的人,我就豁出去了。如今我所顧慮的這一切,正殺機四伏,一步步向我逼來……我請求我的同胞,公正地用自己的腦用自己的心去判斷這一切,不用我多說了。本來,我已經生活極端貧困化,除了幾個學生、除了一張身份證什麼也沒有,其實早就無所謂了。
   三、范迪安僅是一個學者嗎?
   在此,我還要提醒網友的是,大家不太知曉中國美術館館長的范迪安在中國的角色,以為他僅僅是一個學者,你們錯了。
   第一,瞭解人類金融高端運作模式的人無不知道,股市、房地產、藝術品投資是三大高額利潤的投資領域,尤其是藝術品投資幾乎是壟斷金融最好的手段。
   第二,范迪安的簡歷的公開資料表明,范迪安是中國美術家協會副主席(控制了巨大的藝術家群體)、范迪安是中國美術家協會理論委員會副主任(操控著美術界的理論導向)、范迪安是中央美院和中國美術學院博士生導師(引導了一個大國的藝術教育)、范迪安是世界最高級別威尼斯雙年展中國展區的策展人(壟斷了整個中國大陸美術家美術作品地位、價格的制高點)、范迪安是中國美術館館長(這是一個國家文化榮譽的最高職稱和最大的美術品資源的策源地),所以,他是一個在金融高端三大投資領域最重要的藝術品投資領域這個行業裡集官方、經濟、文化於一身的中國利益集團首席代理人,也就是說中國大陸和凡是進入中國市場的所有的美術家在提升社會地位、名氣的高低大小、多大程度上進入市場等對作品的價格起關鍵性的因素方面,范迪安操縱著生殺大權;也就是說,哪個美術家的作品進入市場的價格定位、賣多少錢,范迪安具有絕對的誘導優勢。萬般災難總因一個「錢」字啊!我們都知道,中國當代最有權威的人、中國最有實力的企業集團不管是個人還是團體都隨著我們國家的經濟崛起,關注著、觀望著甚至已經逐漸進入了這一投資領域。而范迪安,可以說是已經進入這個投資領域的中國最有實力的利益集團的代理人。所以,我深知我得罪了范迪安,將會得罪了什麼。
   四、「我的夢想」惹禍了!
   我的藝術著作《自然精神的現代構成》,表述的是中國剛剛萌芽的華人新藝術的思想,她與五千年我們民族古老的已經成為化石的「天人合一」的藝術精神息息相關,她是中國精神在當代斯世獨立的探求,又試圖與人類各種姐妹藝術精神相和諧圓融,她企圖復活中國唐代以前曾經主導過人類藝術精神的(有史為證)藝術時代,她眺望著在21世紀的今天和未來造福於人類能再一次主導人類藝術的噴薄而出於東方的曙光,這就是我的夢想。我的這個夢想居然讓尊重中華文明的國外的同仁十分讚許,卻讓流著炎黃子孫血液的國內藝術權威又是掠奪又是蔑視,我的夢想真是「未敢翻身已碰頭」啊!僅僅是用法律的武器來捍衛我自己的學術符號,就被升級為如此規模的公權迫害。我只能這樣來理解了:我的夢想已經得罪了以上所說的中國最大的利益集團的利益,因為范迪安的學術權威受到質疑對整個投資「入股」了的背後的利益集團意味著類似股市崩盤這樣的風險,所以我的處境可想而知了。我用我的愚昧和一生對自己祖國的忠誠向世人宣佈,在當代的中國除了利益沒有任何東西,利益之上中國人不能有夢想。我的夢想僅僅是在藝術領域裡,我一生不問政治,我到國外的演說第一句為了避免歧義都冠以「今天的討論嚴格限定於藝術發生學」,有我發表過的所有文章為證。萬萬想不到,為自己這個夢想維權竟也有惹來殺身之禍的危險。領教了!
   五、范迪安一張「四分五裂」的嘴,該去看「口腔科」了
   網上范迪安的言論和媒體的言論,大家都有目共睹了。如果看官有心,把范迪安和媒體的文章放在一起進行比照,都會發現針對同一個問題針對同一個事件針對同一個事實的表態范迪安都是前後顛倒自相矛盾說法不一,甚至完全可以置事實於不顧,可以胡編亂造,想怎麼說就怎麼說。這一次我真領教了什麼叫「謊言四溢」「出口成髒」了。比如,2月5日范迪安接受人民網記者陳原的採訪時,稱「自己是此次展會的策展人」,而同日在《檢察日報》上接受記者鄭博超採訪時,范迪安又否認自己是策展人,並稱這個展覽「美術館只是提供場地和必要的設施」「不是我們辦的展覽」,其他一切與他無關。比如,人民網陳原文章明明說道(當然,我大量的公證材料也已經鎖定)當時舉行蕭長正的展覽展會出了展刊,展刊裡就有沒有署名的《我的森林與自然精神》,由他任館長由他主編的《中國美術館》館刊也有剽竊我的觀點和我的原句,由他擔任總顧問的中國收藏交易網網頁顯示就在開展當日刊登過《自然精神的現代構成》全文,居然在所有媒體採訪他時說此官司發生之前從未看過這篇文章(直到2月9日在《新京報》報道中還這樣說)。又比如,2月4日范迪安在人民網的聲明及2月5日在《檢察日報》的採訪中,說是短信發給我的經他後來整理的長達312字的短信明明是給我來電話的電話錄音整理,在中央級媒體那麼鄭重的聲明中居然篡改成是電話之前的短信,而電話之前只給了我一條打招呼性的不到30字的短信,這個對事實的篡改在我看來毫無意義。再比如,在2月4日江西衛視《新聞早報》的電視節目中,我的著作眾所周知,題目是《自然精神的現代構成》,被電視主持人篡改成《我的森林與自然精神》,這絕不是主持人口誤,背後絕對有設下的官司陷阱。又比如,我從未指示兩位代理律師與范迪安方面進行任何接觸,更沒有指示代理律師與范迪安方面進行和解或私了。我的兩位代理律師已公開發佈了聲明,他們「迄今從未與范迪安以及范迪安授權的任何有關方面的人士或單位,進行過任何方式的聯繫和接觸。」「更沒有就如上著作權糾紛案向范迪安及范迪安委託的任何人提出過任何意見,更沒有提出過直接或間接,明確或含蓄的與和解和與其交涉『私了』有任何關係的意見。」但范迪安在接受99藝術網和《南方都市報》等諸家媒體的報道時卻曝料「黃以明的律師曾與自己協商,能否庭下和解或『私了』,但均被嚴詞拒絕」,以此造謠惑眾愚弄廣大網民。再比如,2月3日范迪安在《華西都市報》稱剽竊現場兩個網站一個「成了死網」「而另一個轉載的中華特產網我根本查不到網址」。而北京市方圓公證處在2010年1月11日公證證據保存時,兩家網站都能正常瀏覽。又比如,2010年2月3日范迪安在《華西都市報》稱「我找到蕭長正問他,有沒有找人寫過此文,他說沒有,因為他是台灣藝術家,內地基本上沒有什麼朋友。」而在2010年2月4日,范迪安在人民網「公開聲明」:「詢問蕭長正是否還有其他評論家寫過有關他的文章。蕭長正告知約10年前有一位名叫黃以明的先生寫過一文,評論他的藝術。」同樣一個事情,僅僅時隔一日,怎麼就從無到有了?……像這樣的對照比比皆是,在此無法一一枚舉。如此錯漏百出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隻能說明,公開撒謊造謠之前連準備一下都沒有,也許他在中國文化界的地位無人可比,無須恪守人的操行,甚至對人性、道德、法律這些玩意兒根本不放在眼裡。媒體不過是他可以操縱、拿捏的麵團兒。除此解析,難道還有別的解析嗎?
   六、報道范迪安謊言的中國媒體知多少?
   從2月3日深夜11點,范迪安在雅昌藝術網發表聲明打響深夜的第一槍,肇始至今登載了范迪安言論和採訪范迪安的觀點的首發媒體有:人民網文化頻道、《檢察日報》、《中國青年報》、江西衛視、《新京報》、《上海青年報》、《深圳特區報》、《新華日報》、《南方都市報》、《信息時報》、《華西都市報》、《新快報》、正義網、中國藝術新聞網、雅昌網、99藝術網……等等。由首發媒體輻射面截止2月9日覆蓋谷歌搜索一萬八千二百多個頁面,百度搜索七千五百七十篇文章。可以說,只有最大的利益集團才有能力發佈具有這麼強勢威力的言論,而這麼大的新聞炒作需要掩蓋的需要歪曲的需要製造的聲音是什麼呢?常識都可以想到,只有謊言。自從立案那天起,這麼巨大的一個新聞炒作事件中,只有《中國青年報》《華商報》《南方都市報》《新京報》《華西都市報》這五家媒體還履行報道官司事件需既採訪原告又採訪被告的手續,其他均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單方面僅憑被告的一面之詞就當成新聞事實,發表出來,造成了全國上下一邊倒的話語權壟斷。范迪安你自己撒謊,還要恃你的身份和地位挾天下之公器為你一已之私進行撒謊嗎?你就不害怕由於你而把上述這麼多國家的媒體變成撒謊的工具?你就不害怕天下人聲討你摧毀了我們國家的媒體的公信力嗎?針對我黃以明,你和你的中國美術館就先後挾一國之強勢媒體撒謊了兩次。第一次是中國美術館為蕭長正辦個展,所有的配套宣傳使用了我的觀點和文章,作者「去黃以明化」甚至冠以「文章作者:范迪安」。人們對這一侵權事件的問責就讓你坐不住了,為掩蓋真相,又飲鳩止渴地製造這一次更大規模的新聞謊言。我鄭重要求:已經首發了范迪安新聞和轉發了范迪安新聞的新聞媒體,「亡羊補牢,猶末為晚」,立即採訪原告方將原告方的說法補發出來,以保證新聞的公正性,使廣大讀者能知道原告和被告雙方面對這個事件的描述,正本清源,讓讀者去掉謊言和謠言的成份,還事情真相的本來面目。
   鑒於目前本人的代理律師在遭受范迪安捏造事實惡意侮辱之後2月5日就及時做出了嚴正聲明,但百般輾轉提交了多家網站至今也不能在正式的網站頻道上發表。我的聲音也很難發出來。究竟是什麼原因,我還在調查之中。
   七、《檢察日報》上署名王陸的文章「殺機四伏」
   眾所周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是人民監督法律的最高權利機關,而《檢察日報》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機關報。換句話說,《檢察日報》是這一最高法律監督機關的喉舌。咄咄怪事,2010年2月5日,《檢察日報》第05版上居然出現了署名「王陸」的殺氣騰騰的踐踏法律的以下言論:
   「有網友說,在一個偏僻的網站上,設一個局,名家是不會注意到的,然後告你侵權。從社會現實看,靠罵名家「搏出位」,實在是一個常見的現象。但是就本案來看,網友的猜測目前還難以判斷是對是錯。」
   ——摘自王陸《剽竊:一個敏感詞彙與一個糊塗官司》
   在此我義憤填膺地控告王陸先生:那個網友是誰?如果「那個網友」找不出來,就是你!就是你嫁禍於網友,就是你或者范迪安授意你企圖製造這樣的偽證,在製造偽證之前先在中國最高法律監督機關的機關報上大造權威性議論,形成全國上下的一致說法,讓我戴上一頂死罪的罪名。因此,我認為,這就是文章作者王陸在捏造偽證的議論,這就是王陸利用人民最高法律監督機關的機關報在對我進行造謠中傷,致我於死地。我在此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接受我一個公民的檢舉,對作者王陸和竟敢在中國人民最高法律監督機關的機關報上對我進行誣告、陷害的言論提起公訴。
   「人民網強國論壇發出的《張紫陽:「范迪安剽竊」是對中央精神和國家法律的公然蔑視》的帖子,從標題可以看出,批評已經到了上綱上線的政治層面。如果法庭宣判范迪安侵權不成立,從相關網站、張紫陽,到給范迪安帶來「無妄之災」的原告黃以明,恐怕都要背負法律或道義上的責任。」
   ——摘自王陸《剽竊:一個敏感詞彙與一個糊塗官司》
   王陸的執法邏輯是這樣的:以為A殺了人,要拿B問罪伏法。試問,全世界任何國家有這樣的法律嗎?人類的思維有這樣的邏輯嗎?如此符咒讖語般的邏輯只有巫女才會使用。居然用最高人民法律監督機關的機關報紙發出來,真是天底下最為荒唐的事了。因此,我將問責於檢察日報社,我將逐級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反映。
   山雨欲來風滿樓,烏雲壓城城欲摧。但是,我深知我們偉大民族古老的成為化石了的藝術思想「天人合一」已經被我用現代全球語境下使用的「自然精神」一詞輕鬆地接生出來了。而且,已經被國內外不少有識之士所認識到。我不能讓她落入文化學術漢奸的手中。我相信,西方文藝復興誕生的——人文精神,已經哺育了幾百年人類的進步,但在這人文精神枯竭到全面物化的當代人類危險處境中,自然精神將讓我們經濟已經崛起的中華民族,迎來並主導人類的文藝復興新的更加輝煌的時代,而這個復興時代人類誕生的可以確認的就是——自然精神。藝術精神的光芒誰也阻擋不了,自然精神繼人文精神之後必將重構人類。(申訴人:黃以明於2010年2月10日)

范迪安發動的媒體圍剿已升級為對我的公權迫害
   ——黃以明的七項維權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