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安县下红头文件要全县一年抽烟2.3万条 政府权威竟然成儿戏


湖北公安县下红头文件要全县一年抽烟2.3万条  政府权威竟然成儿戏

文 陶凯龙

据新闻媒体报道各单位公务抽什么烟、抽多少、完不成任务怎么处理……湖北省公安县政府竟出台“红头文件”,对这些问题作“明文规定”。记者4月份在该县采访时见到相关“红头文件”。截至前日,记者向公安县有关方面求证得知,这些文件仍未废止。

4月2日,公安县章田寺乡中学一名老师反映,当日下午3时许,乡政府两名工作人员突然来到学校,径直走进老师办公室,看烟灰缸、翻垃圾篓,找出3个烟头。工作人员对学校负责人称,他们是卷烟市场整顿领导小组的,这3个烟头是外地品牌,违反了乡政府有关公务用烟的管理规定,要罚款。后经交涉,工作人员表示将作通报批评处理。

4月3日,章田寺乡政府办公室主任刘猛称,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4月2日对章田寺乡进行抽查,对几家违规单位提出了警告。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乡政府刚下发的“红头文件”,这份名为《章田寺乡2009年乡直单位公务用烟考核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全乡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服务中心、企业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对用烟数量都有指导计划任务,每月检查完成进度;未完成用烟计划的单位,由财政部门直接折价扣减该单位公用经费;凡公务用烟使用非正规渠道卷烟的,发现一次扣减该单位公用经费1000元。在这份文件后面还附有一份指导性计划表,表中规定全乡各单位的年抽烟任务为400条,其中几所学校的任务为140条。

刘猛说,乡里的文件是根据县里相关文件制定的,并向记者出示了县里的文件。记者发现,两份文件内容颇多相同之处,全县一年计划抽烟23000余条。几名老师称,如按每条烟170元的标准计算,全县的单位一年要抽掉近400万元,才能完成任务。

对此,公安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陈念祖解释,公安县每年烟草税收流失很大,出台这个指导性意见,意在引导公务人员为地方经济做贡献。

既然是指导性计划,为何又规定处罚措施?公安县委宣传部负责人称,标明扣罚措施可起到约束作用。该负责人同时强调,“指导性计划”出台以来,政府并未真实施过扣罚措施。

众所周知, “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是中国老百姓对“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从制定机关的权限来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规章的制定机关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49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而一般“红头文件”,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就可以制定。可见,“红头文件”实际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红头文件就是从字面理解的带红头和红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机关不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因明确一些工作事项而制发的文件。狭义的红头文件是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公众所关心关注的,应该是指狭义上的“红头文件”。本来具有权威性的公文竟然成为别有用心的工具,而权威也成了儿戏,其道理很难说通.

通常不合法有问题的“红头文件”都会有具备以下共同特点:一是设定公民义务或剥夺公民权利无法定依据;二是违反国家行政处罚法,擅自设定行政处罚内容或自行规定罚没款的收缴方式;三是无行政审批设定权的机关,擅自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或增加行政审批环节和条件;四是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上不够规范;五是强调管理相对人义务多,规定管理机关责任和制约措施少等……

显然, 湖北省公安县政府竟出台“红头文件”,要全县一年抽烟2.3万条是一种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的违法行为.

有专家指出, 湖北省公安县政府竟出台“红头文件”,要全县一年抽烟2.3万条是经济利益下驱动的荒谬行为,盲目的摊派和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于长久的经济发展.甚至说,当地政府的真正动机值得怀疑,是否是烟草公司和当地政府之间惨杂着某种利益关系.

那么,我们都知道,在2008年国家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市县政府以及其部门指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等行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

据了解, 湖北省公安县政府的这种行为在国内已经不是个别的现象,甚至说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行为,冒着违反法律法规的必将受处罚甚至触犯刑罚的危险,一再的违反,甚至是犯了再改,该了再犯.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谁会那么傻?

那么,不禁我们要问,连国家的政策和法律都可以当儿戏,还有什么可以做不出来的事情呢?值得警惕和沉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