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如“海市蜃楼”可望不可及


     据新华网报道:近日,在媒体记者面前一问“十不知”的新密市安监局局长王瑞林被免职。有意思的是,新密市政府还特别澄清,王被免职的主要原因是煤矿安全监管不力,和“十不知”没有直接关系。

  知情权,是人权范畴内的一项公民权利和公众权利,国家能否对公民个人和社会公众开放社会事物发展的知情权,不但是检验社会民主政治环境的优劣,也是检验执政者自信程度的试金石;开放公众知情权,不但能够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国家发展进程的积极性,同时也是执政者接受社会监督保证依法行政和公正廉明的必经途径。

  一些官员已经把冒犯知情权当成了家常便饭,却没有一个人因此而下课丢官。既然不用付出多少政治代价,不少官员当然就把公民知情权看得“轻如鸿毛”,高兴了就对媒体说几句,不高兴了轻则不理睬记者,重则横眉立目、羞辱记者。试想,以记者身份提出的问题,我们的官员能够以“十不知”而告终,那么普通老百姓遇到的可能就是“百不知”、“千不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建构阳光政府带来了希望,为从根本上使公民知情权的实现得以有效保障,但现实是,如何才能最终使公民的知情权不至于沦为可望不可及的“海市蜃楼”是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知情权是人民享有其他一切政治权利的基础。人民能否真正地行使好“管理国家”的权力,是以对公共事务的了解为前提的,人民如果没有知情权,人民权力就是一句空话;如果缺少必要的知情权,政府就可能欺骗和愚弄民众,为所欲为。现实中的很多事实已经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知情是表达的前提,是一个人判断是非的首要目标。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障人民权力的前提和基础是人民真正知悉和了解各种来自于国家、政府和社会的真实、有效、及时的各种信息。如果涉及国家利益和人民切身利益,尤其是与人民密切相关的利益人民都不了解的话,那么人民当家作主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近年来,政府虽然已经提出了政务公开的口号,但由于缺乏具体制度及制度的执行力度而收效甚微。温总理说过“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但是在官本位根深蒂固、潜规则风行、既得利益集团肆意膨胀之际,普通民众的权利保障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可望不可即。在当前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如何使人民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合理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提倡行政公开应该是我们政府的不二选择。但要把权力真正赋予人民,必须把单纯的政治意义的口号转化为具体法律意义的制度,这是一个阳光政府最应该立即做到的,也是必须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