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在两会闭幕近半个月后,国民千呼万唤、翘首盼望的政府预算公开终于羞答答地出来了,虽然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但这也显示着,规范各级政府预算、强化民主监督的工作,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和民众强烈呼吁下,终于像小脚女人走出家门一样,小心翼翼地迈出了巍巍颤颤的第一步。

 

预算公开,部委先行,这是天经地义的。若中央政府不带头,国务院各部委不带头,特别是财政部不带头,即使有个别省市首先实行了,也只是形孤影寡、难成气候,甚至会变成标新立异、树大招风,引来其它各省市的非议和批评。中央政府带头了,上行下效,预算公开就能够顺利推进,政务公开也就能够打开新局面,阳光就能够照耀到政府运行的全过程和每一个角落。

 

当然,要规范政府预算,后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最关键的还是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决算和问责等各个环节,应该做到公开透明,应该问计于民,应该受到监督。这次四大部委率先“晒账本”,其内容均包括《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且格式基本相同,内容显得很粗放,笼统而缺乏明细,一般公众如堕五里雾中,根本无法看懂,即使是这方面的专家,恐怕也很难看出个究竟,依此来进行监督就更是难上加难、无从下手了。尽管这些公开的预算有点应付民意、应付媒体、应付人大的嫌疑,没有提供明细数据参考和考核,也没有说明各项目收入和支出的依据和标准,尤其在财政支出方面遮遮掩掩,让人搞不清这钱到底要花在什么地方,是不是必须的开支然而,能够迈出这一步,我们就有信心这样的公开会越来越全面,越来越明细,越来越规范。

 

但是,政府部门预算公开只是规范政府财政运作的其中一个小小的内容,我们更希望在今后政府的年度财务预决算中,从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到年度决算、责任追究,都能够公开透明,有公众、舆论参与,并在公众、舆论的监督之下,使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逐步规范、清晰、明了。

 

预算的编制必须公众参与。政府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不能完全由政府部门说了算,应该鼓励公众和舆论积极参与,对资金的分配、用途、使用进度安排等进行公众决策,确保预算的计划性、预见性、连续性和合理性,而且简单易懂、操作性强、便于监督,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预算的审批必须严格把关。政府财政预算编制完成后,必须经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人大财经委要对预算草案进行严格细致的初审、论证,排查、剔除不必要的项目和开支;对有疑问的,应向预算部门提出询问与质询;有必要时,还可就预算中的重大事项或特定问题组织专题调查,或举行听证会,对预算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议,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作出通过与否的决议。

 

预算的执行必须跟踪落实。人大及其财经委要对审议通过的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听取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组织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责成审计部门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对执行预算不力的政府部门提出警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对违反预算、超出预算、擅改预算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

 

预算的调整必须经法定程序。对人大预算决议中强调确保的支出项目和法定必保的支出项目,政府在执行过程中确实需要、变动指标的,须报经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对执行预算过程中发现不合理、不适用或遇紧急事项需追加项目、资金的,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多的,人大常委会可以按法定程序提出有关预算的修正案

 

决算报告必须翔实清晰。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完成后,必须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人大、人大常委会及其财经委审核通过。必须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做到决算的项目、资金、用途、进度安排与预算相吻合;当预算执行出现较大的偏差时,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向人大做专题报告或说明,若属工作失误还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责任追究必须标本兼治。任何公民或组织有权对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政府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责任追究必须做到“违法违纪原因没有查明不放过,违法违纪责任没有分清不放过,违法违纪责任人没有得到相应处理不放过,整改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 

 

实施政府预算公开,建立政府财政预决算报告、审查、听证、审计、评估、问责和处罚制度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环节形成权力制约和平衡机制,是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其中一个环节,能否执行好并取得相应成效,考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实践科学发展的能力,考验政府是否真正做到“执政为民”,考验政府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决心和诚意,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