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取消乳品可限量添加三聚氰胺的规定


2010年0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在非食用物质名单中已包括三聚氰胺,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不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

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49项。卫生部称,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解决了现行乳品标准的矛盾、重复、交叉和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

在非食用物质名单中已包括三聚氰胺,这个规定彰显民生责任,从而也颠覆了该部与相关部局以前的一个错误公告认定。

2008年10月8日,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

1.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高于1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2.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3.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