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扶持:合同能源管理


  刚刚发布的消息: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于6日获国务院批准,马上予以公布,税收扶持政策,历历在目:

  一、流转税方面: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二、所得税方面:1、减免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税前扣除: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3、免税收入: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这些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企业,都是大利好!不仅有利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而且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企业都将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他们的收益,必将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