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所踪”一词不宜使用


 

近年读书看报,常见“不知所踪”一词,揣其大意,应即“不知踪迹”、“去向不明”之意。试看两条例句:

例一:温州出走官员杨湘洪离开法国不知所踪(这是2008117日《国际先驱导报》的一则标题);

例二:圆明园十二件生肖兽首铜像有五件已经回归,另外五件龙首、蛇首、羊首、鸡首、狗首铜像一直不知所踪。(见20081023日《北京晚报·圆明园鼠首兔首铜像将拍卖估价2亿》一文)

如此等等,例子颇多。然而翻看传统文献你会发现,“不知所踪”是近人自造之词,不见于传统典籍;而且从语言学角度看,这位造词者的是位不通之人,他对文言虚词“所”的理解和运用完全错误。

只要稍具古汉语知识的人都知道,“所”字是个很特别的代词,通常被放在及物动词前面,二者共同构成一个名词性词组,表示“所……的人”或“所……的事物”。例如“所爱”是指爱的对象,“所食”是指吃的东西(“食”有名词、动词两种词性,这里用作动词)。

明了这一点,再看“不知所踪”,其谬误不言自明。查《汉语大词典》,“踪”有6个义项:①脚印,踪迹;②事迹;③痕迹;④追随、追踪;⑤量词,幅、卷;⑥用同“纵”,放纵。其中①②③⑤不是动词,不能与“所”字组合,可以不论。④和⑥是及物动词,可以跟“所”字组合,但组合后却完全没有“不知踪迹”的意思。

按义项④作“追随、追踪”解时,词典举例为“勉踪前贤”(晋孙绰《与庾冰》诗之十三),意即“努力追随前贤”。在这个意义上,“所踪”当指追随的对象。若把这个意思套用到前面的例一中,则成为“温州出走官员杨湘洪离开法国不知追随何人”,这显然不是文章作者的本意。

至于义项⑥做“放纵”讲,词典例句为“踪马来奏高皇”(《前汉书平话》卷上),这里“踪(纵)”的对象是马,“踪马”即“纵马”,也就是放马上前的意思。若套用例二,则成为“另外五件龙首、蛇首、羊首、鸡首、狗首铜像一直不知放纵何物”,这更不像话。由此观之,“不知所踪”这个新“成语”的创造,是建立在错误的语法基础上,不宜再用,否则是要贻笑大方的。

其实改正的方法也很简单,只要把“踪”改成“往”,说成“不知所往”就是了。或干脆就说“去向不明”、“不知踪影”,没必要“所”来“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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