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民生的500万民事赔偿,是政府推卸责任?


3月23日,42岁的南平市民郑民生,因对前领导和前女友不满,而持刀杀害无辜小学生,造成8人死亡、5人重伤。4月8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结果郑民生以“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判附带民事赔偿合计500万左右。

应该说,郑民生被判处死刑那是铁板钉钉的事。此前我就曾预测,在中国这样的国情里,郑民生必须死,否则,无法平民愤。即使事后鉴定郑民生确有精神病史,但也一定是“作案时神智清醒”,最终还是免不了一死。应该说,郑民生被判死刑,那是符合民意,郑民生是罪有应得。

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法院判处一个即将被处以极刑、经济条件并不好的人赔偿500万元,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因为此前有报道,郑民生其实已经是穷困潦倒了,杀人前几天,半夜饿得不行,去姐姐家只为弄点吃的,却遭到姐夫的奚落;碰到放学回家的侄女,希望帮助她做饭也只是为了蹭一顿饭,却遭到侄女的无情拒绝。不难想象,郑民生的经济已经十分困难了。他的杀人动机,就是因为自己很落魄,心理不平衡,而对社会产生不满。

我们再从另一方面去分析,如果郑民生有500的身价,他还会对前领导不满吗?可能感谢还来不及呢?因为没有前领导对自己不好,自己一直在单位循规蹈矩地上班,能让自己成为500万元级的富翁吗?如果郑民生有500的身价,他还那么在乎前女友吗?身边早就女友成群了。

因此,南平中院作出如此判决,除了法官的荒唐以外,或许和政府有意推卸责任有关。因为法院的判决,似乎让受害人将要得到高额的赔偿金,政府也就不需要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了。但随后如何执行,南平中院却视而不见,由此判决而衍生出今后的上访,他们也不需要管那么多,完全是“走一步是一步”的思维模式。

判决郑民生附带民事赔偿500万元,其实和让他承担500亿元的民事赔偿没有多少区别,只是数字的变化而已。而对于那些受害者家属而言,却只能是画饼充饥。如果法律任由法官如此胡乱判决,中国的法律还有尊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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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民生一审被判死刑附带民事赔偿500多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