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依法能治国是很幼稚的


   一个国家没有法是不能的,但法也绝不是万能的,总吵吵要依法来治国的人不是心术不正就是幼稚的跟风者,有这么几点认识:

1、当前或许今后还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大部分国人群体还上升不到要依法办事、服从法院判决这个素质要求上来,根本原因是国家的教育制度滞后,教育的范围教育的内容都跟不上依法治国所要求的人们要具备的素质,特别是广大的农村、民事法、经济法等的范畴,不服从法院的判决的事情比比皆是,法院判决书经常会成为一纸空文,判决执行不了导致双方上访、缠访、闹访,耗费各级政府、部门多方精力,制造社会混乱。

2、正因为有要依法治国这种理念,当前我们国家的法律膨胀,事事立法,处处立法,立法过多还滥,关键的还有执法人员的数量严重的跟不上所立法律的要求,单说法院,当前一个区县级法院每年立案量多达六七千余件,就这还不包括因种种原因不予立案的诉事,法律越立越多,法律条款越写越多,而法院的编制、人员多年如一制,根本顾不过来,粗糙办案、假案、错案、冤案层出不穷,这不河南周口的柘城县“一个杀人犯蹲监十余年被杀死的人死而复还”……。

3、执法者-----警察、检察官、法官也是人,也有素质高低、私心杂念、亲近远疏,不依法办案、错误使用法律而造成的冤假错案也不少哟,“精英专家”们总是局限于很狭小的自以为是的认识里,去很幼稚的看问题、去解决文题,根本不知道解决问题的复杂性,比如法官队伍的纯洁性显然他们是认识不到的,也不知道怎样才能保持法官队伍的纯洁性。

4、法律是一个死板的、教条的、本本的东西,而社会上存在的需要所谓的法律来解决的问题则五花八门、多种多样,这是矛盾的多样性、运动性、发展性、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所决定的,用死板的、教条的、本本的东西解决领货多变的问题显然是很吃力的,从前还要求学些马克思的哲学辩证法,学些方法论,理论联系点实际,走点群众路线,就是要求工作中要避免教条的、形而上学的工作方法的,而现在讲的依法治国恰恰与此相悖。

5、还有一些学者讲依法治国是心存不正的,清华大学的法律教授许什么章,讲课中就公开的讲,治理国家有专制、宪制、法制三个阶段,当前我们国家因为还是一党执政所以处在宪制阶段,像这类学者专家极力推崇依法治国的目的就不言而喻了。

6、解决问题还是要靠最基层党组织的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人人都处于组织之中,组织解决问题、组织与组织商量解决问题、上级组织协调下级组织之间解决问题,这才是对毛泽东思想的具体运用,当前最大的问题是忽略了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与作用的发挥,特别是普通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下岗的下岗,买断的买断,自己的成员都游离于组织之外,他们的温饱都成问题,谁都不知道还怎样让他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知让他带头去做什么。

7、依法治国、事事立法是这个政府懒惰、不愿意深入实际作详细说服工作、遇问题拿个本本外科手术式的工作方法的表现。

8、治国需要重典,立法需要慎重,才能树立法律的庄严性,该杀的不杀,该砍的不砍,法律立的再多有什么用,对于一个犯罪分子来讲,你判他个几年徒刑,出狱后仍是一条“好汉”,甚至对社会的报复心理更强烈一些,恶性循环,现在的监狱也好劳教所也好已经失去了教育的功能,仅仅是监管而已,刑期一到退回社会,生活无着落,仍去报复社会,恶性循环。

9、依法能够治国,还要执政党干什么。依法治国无异于自掘坟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