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故事---房价、成本和地价


 

  “高房价”恐怕是房地产行业目前面临的首要问题,房价的快速增涨远远超出了芸芸众生的承受能力,商品房超市的大门把众多中低收入人群关在了门外,也使十七大制定的“住有所居”的民生目标变的遥不可及。

我们知道,任何商品的价格都是由供求关系和成本高低决定的。商品房当然也不例外。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供大于求的态势是明确而持续的,因此,以下主要通过模拟测算来分析一下,商品房价格和成本,以及土地价格的关系。

  为了使大家更好的理解以下分析过程,请大家首先记住以下几个财务公式:

  总收入=平均售价X总可售面积;

  利润总额=收入-成本一营业税;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总成本=土地成本+建安成本+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间费用。

 

  下面我们以二线城市中等规模中高端住宅项目(占地200亩、容积率3.0,可售建筑面积44万,楼面地价1425元/平米,销售均价5900元/平米)为例,算一算房价和成本以及地价的关系。

  首先,从项目成本分析可以看到,土地成本、契税两项合计占到总成本的27%,是直接上交政府财政的。另外各项前期行业性费用占到总成本的8%。行业性费用实际上是政府或相关部门的管理服务费,比如市政配套费、各项评估、测量费、相关基金,也是直接或间接由政府收取并支配的。所以,开发总成本中对政府的直接、间接支出达三分之一以上。当然为其是最重要的还是土地出让金,占总成本的26%,接近三成。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成本产决定价格,但价格不是成本的简单相加,考虑投资回报率因素,若投资回报率为15%,如单位土地价格增加100元,则反映在商品房售价上则表现为价格上涨115元。以本测算为例,单位土地成本为1327元,则其售价对5902的影响则为1327*(1+15%)=1526元。占比达25%。

  其次,从项目收入分析可以看到,政府从项目开发中获得的直接收益占项目总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即使不考虑行业性费用,只考虑土地出让费、契税、营业税、所得税,四项合计已经占到30%以上。而开发企业的净利润只在10%左右。

 

  账算到这里,大家可能都会指责政府与民争利。通过测算,我们可以说,政府确实是商品房开发的最大受益者。除了上述直接收益,政府通过项目开发而取得的间接收益还有:增加就业、购房契税以及个人所得税。若以总建安成本的20%为人力成本来测算,则项目直接开发过程中的人力成本为22744万元,若按人均年收入3万计算,则此项目会带动7600个就业机会;另外税率为1%-3%,若按税率测算购房者应交契税,则该项目还会为政府贡献契税约4000万。

  但话说回来,即使政府还利于民,免收土地出让金以及相关费用,房价并不会简单的回调到5902-1288=4614元。因为在目前这种供小于求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政府的还利只能变成开发商的暴利,而不可能成为老百姓的实惠。现实如此,指责开发商唯利是图毫无意义。

  另一方面,如果政府免收基于土地出让金竞争机制的招拍挂政策,那么土地出让该如何来操作才能保证其公平性?目前的招拍挂政策,和高考政策一样,虽然有这样那样的弊端,但终究会因其公开、公平性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再退一步讲,假使政府能接受庞大“土地财政”的损失(目前来看实际上是不可能做到的)来还利于民,免收出让金,减免行业性收费(当然,各项税收就不能再免了),那么4500元左右的房价对一个二线城市平均收入家庭来说,也不是一个容易接受的价格。我们再来算一批账。2008年西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207元,按三口计则年收入为45621元。购买一套90平米商品房,总价为4500*90=405000元。则房价收入比为8.8(目前比较通行的说法认为,房价收入比在3---6倍之间为合理区间,如考虑住房贷款因素,住房消费占居民收入的比重应低于30%。)。若按3成首付、20年按揭贷款计,则月均还款1741元,占家庭月收入的。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商品房成本中即使剔除土地等和政府相关的因素,还有一大块是建安成本,它会占到全部成本的一半以上。而建安成本主要是由目标客户的需求以及产品的性价比决定的。如果开发商的目标客户是中高端收入人群,那么产品在智能、绿化、材质等方面的配置就会提高,因而产品的成本、售价也都会相应的提高。

  众所周知,高端产品对应着较高的投资回报和收益率,这就是房地产开发商都愿意去开发高端产品的原因了。

 

  通过上述分析上以得到以下结论:

  1、房地产行业对政府、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大、影响面广,是名符其实的支柱性产业。

  2、房价是由供求关系和成本决定的。商品房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税费等,土地成本占有商品房成本的很大比重,但土地成本的增减并不能直接决定房价的涨落。

  3、高房价显然已超出大多数居民的承受能力,但在当前政策体系及市场环境下,由于成本的刚性以及供需关系的影响,房价下调的空间不大。单凭市场化的手段不可能解决高房价的问题,更不可能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4、政府是房地产市场最大的受益者,政府有义务提供一部分房屋来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需求,并为此制定一整套相对完备的制度保障。(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