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在《一周立波秀》看了敬老院老人“被洗澡”的故事:一到年底,哗——“雷锋叔叔”就都跑到敬老院去,去帮老爷爷洗澡。洗完澡以后,“雷锋叔叔”走了,老爷爷刚刚穿了衣服出来,又有一批“雷锋叔叔”来了,又要帮老爷爷洗澡。老爷爷嘛,也不好意思,洗就洗吧,再洗一次又何妨。洗完以后,他刚穿了衣服出来,“雷锋叔叔”又来了……后来老爷爷也想通了,他干脆衣服不穿了,就在澡堂子里面等“雷锋叔叔”来。
榜样的力量无穷,“雷锋”帮老爷爷洗澡的故事经周立波“海派清口”一传播,鼓掌欢笑之余,马上见行动。报载,“五一”期间,志愿者“挤爆”福利院, 老人一天“被服务”5次。“由于当天来了5拨志愿者,身体稍好的黄会珍老人先后3次被志愿者领着在院子里‘晒太阳’,通过电梯上上下下3次,老人感到疲惫不堪,回到房间,老人已是气喘吁吁。”
从理论上说,以上发生的情况叫做“志愿过剩”。其实,任何社会服务,不论是专业服务,还是志愿服务,都必须遵守基本的伦理原则。在这些伦理原则中,从受助者的需要出发,尊重受助者意愿,保护受助者的利益,是社会服务最基本的出发点和归宿。
《社会工作伦理》一书告诉我们:“把当事人的利益至于优先地位是每个专业伦理守则的柱石。”“广为人知的一个践踏这一伦理原则的行为是不必要的治疗。每个专业都有那么一些人此一时,彼一时地无视这一原则,把自身的利益凌驾于当事人的利益之上”。书中所述,是针对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所以听起来格外的严厉。但是,对于志愿者,基本的道理也是一样的。现在,我们大家都憎恨并激烈抨击医疗机构中的过度检查和治疗。若以同理心从受助者的立场看问题,服务过度,即便是志愿服务过度,其实也是会令“被服务者”不爽乃至憎恶的。
在报道中,我们也可以明显看到“被服务者”的无奈:为了接待他们(指“志愿者”),老人们都感到身心疲惫。老人们因此而烦恼不已。老人是被动的“被服务”,爱心“过剩”也会让老人吃不消。福利院希望志愿服务不要成为“走形式”,云云。
志愿活动的本质是无私的大爱。我们不能仅仅从“做好事”的层次上来参加志愿服务,更不能功利地打着“志愿”的旗号来作秀,而真正的目的却在于“盖个章”、“照个相”……完成学校或单位布置的“志愿”任务。
当然,作为福利院,也必须从保护老人利益出发,学会“说不”。“人家献爱心你也不好拒绝,所以我们只能尽量安排”,“很多志愿者没打招呼就过来了,但人家好心过来了,你总不能赶人家走吧?”——这样的思想方法肯定是不对的。老人接受院舍服务,其中自然而然就包括不受不必要的打扰,福利院不能碍于情面或受某种关系的干扰而弃老人的利益而不顾。
正因为如此,有计划地妥善安排和合理规范志愿活动应该摆上民政部门的议事日程了。譬如将愿意也有能力为老人表演节目的单位组织到一起,事先征求老人的意见,看看他们愿意看什么节目(如报道中所说老人喜欢听粤剧),然后做好准备,在预定的节假日为老人进行表演,也欢迎邻近社区的居民一起来助兴。当然,这样的活动可能需要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来策划和组织。
保护老人,对“被志愿”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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