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改革应该广泛征求意见


最近几天,耐不的寂寞的汽车媒体又找到一个兴奋点:车船税。据报道,车船税改革已形成草案,征收办法将从以往的一刀切改为按排量征收,把乘用车分成7个梯度征收,以1.0升和以下排量车型为第1档次,1.0—1.6升为第2档次,1.6— 2.0升为第3档次,最后一个档次为4.0升和以上大排量车型。在征收额上,1.0升和以下小车的车船税不作调整,从第 2档次开始,每个档次的征税上限有了不少的改变。1.0—1.6升年税额最低为360元,最高可开征1080元。2.0升排量汽车的车船税考虑从900 元起步,而4.0升和以上区间的大排量豪华车起征点将超过3500元,最高或征收万元以上。

同消费税是的改革一样,车船税的改革也是打着堂堂正正的旗号:节能减排,促小抑大。但是同消费税的方案一样,并没有使购买小排量的得到鼓励,却以大幅度加大大排量税率的办法来实现“改”的真正目的--增加税收。

可能收不到多少税但是招来很多的怨

    一家媒体的记者写到:“为什么要将以往一刀切的车船税改为按排量征收呢?摆在台面上的理由当然很多,体现公平啦,‘抑大扬小’啦,节约能源啦,保护环境啦……有关专家就是这么说的。当然,没摆上台面的理由只有一个,专家没说我们也知道,那就是增加政府税收。打着节能减排旗号的税费改革我们见多了,无一例外的,改革即意味着涨价,意味着民众要多向政府交钱,至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目的是否达到,鬼晓得、天知道,或许根本就不重要。”

  关于小排量标准,国务院研究制定的《汽车工业调整振兴规划》中,小排量汽车是指发动机排量1.6升及以下。但是新的车船税却对1.0—1.6升年税额最高开征1080元,显然这一举措没有任何鼓励小排量的意思。

20089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 (1.0)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至4.0(4.0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当时,引发了大排量进口车抢购,经销商也大量囤车,乘此发了一笔小财。由于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进口增速下滑,其中进口3.0及以上轿车57008辆,增长4.23%。

当年,国产3.04.0升的乘用车销量为11986辆,减少13.83%;4.0以上1043辆,增长26.89%。(整个乘用车的增长是7.27%)。CKD方式生产的3.04.0乘用车为13648辆,增长23.76%;4.0以上乘用车销售4734辆,增长88.46%。

2009年,其中进口3.04.0轿车30746辆,4.0及以上轿车5521辆,减少36%。当年,国产3.04.0升的乘用车销量为10615辆,减少11.44%;4.0以上80辆,减少92.33%。CKD方式生产的3.04.0乘用车为11906辆,下降12.76%;4.0以上乘用车销售2524辆,下降46.68%。  

看起来消费税调整效果明显。

但是,2008年进口汽车中SUV52.82%。2008年国产SUV增长25.28%,成为乘用车中增长幅度最高的车型。2009年进口SUV 占整车进口的49.28%,国内SUV销量增速为47.15%。消费税引起了消费热点的转移。

当然,消费税数于短痛,车船税属于长痛,如果每年交税上万,肯定会让人认真考虑。但是考虑到3.0以上销量实际很少,占市场的比重很小,因此实际上并不需要再

  逐项单独改革存在弊端

  近来,由于油价持续上升,国内对汽车节能减排的呼声日益高涨,政府部门对改革涉车税费发表了很多意见,各方面看法分歧较大,因为国内汽车的税费 水平已经相当高了,而其节能减排的促进效果并不明显。如果税费逐项单独改革,可能造成不同税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汽车消费税的改革,宜作统筹考虑。

  现行汽车税费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和经济转轨时期共同积累下来的,存在抑制汽车购买、鼓励汽车使用的倾向。在购买阶段税费太多,使用环节费多税 少,按最高水平算,增值税(17%)+关税(25%)+消费税(40%)+购置税(10%)=92%,相当于一倍的车价。在上海,还有5万元左右的车牌费。这种倾向在现实中表现为汽车收费的地方化管理倾向越来越严重,收费主体和项目越来越多,交叉收费、乱收费、搭车收费现象严重,管理失控;收费数额太 高,车主负担太重;税费征收和支出管理混乱。

  因为税费体系混乱,期望发挥的作用就难以发挥。如所谓的消费税调整本来是要抑,结果适得其反。现在购买阶段税费已经过多,但是有 关部门还在消费税、购置税调整上做文章,还有的地方坚持要收牌照拍卖费。现在正是到了要改革的时候。

  汽车税费的改革,应该从促进汽车工业健康发展、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改善汽车使用条件、促进环保节能等多个方面来综合考虑。

  国际上一般按汽车购买、拥有及使用三个阶段设置税费科目,以较少的税种覆盖三个阶段,并实行全国统一的税费政策。

  汽车购置阶段税费对汽车需求影响最大,因此大部分国家都通过调整汽车购买阶段的税费标准,达到鼓励汽车工业发展的目的,如20世纪40年代日本 汽车消费税曾经高达20%(原为物品税,1989年过渡为所有产品统一的消费税)1997年已经下降为5%。韩国也采取了与日本相似的做法。

  对汽车拥有阶段税费的征收,最初更多是出于对车辆日常管理业务费用的需要,目前许多国家利用这一杠杆来达到鼓励省油、清洁汽车的保有。

  由于汽车只有在行驶时才涉及对道路的使用和消耗,根据用户付费原则,道路等交通设施的建设维护费用应当由汽车的使用者来承担,目前国外大部分道 路建设维护资金,主要来源是汽车使用阶段的税收。汽车使用阶段的税费是汽车税费的主要构成部分,约占汽车全寿命税费总额的45%70%。这一阶段主要是 燃油税,在欧洲,有的国家燃油税税率在100%以上。

对低排量汽车采取优惠政策也是一条经验。韩国对排量在800毫升以下,价格在300万韩元以下(3800美元)的轿车减免特别消费税。日本对 微型汽车也采用特殊的优惠税率。一般汽车税最低为7500日元,最高为11.1万日元,而微型车税只有3000日元~7200日元,同时在车库规定、年检 等方面也有优惠。20世纪90年代初,丰田、日产等汽车公司曾经要求通产省取消微型汽车的税费优惠,认为那是日本贫穷时制定的政策。通产省答复说:微型汽 车省油,污染小,有利于减轻交通拥挤,应该坚持鼓励使用。至今,日本的微型汽车销售量每年还有200万辆左右。

   本文为独家供给搜狐汽车刊载的原创文章,版权归搜狐汽车所有,未经许可,不准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