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重大刑事案件密集审判的一年,一个案件比一个案件更吸引人,可以说是异彩纷呈。涉案的人物都是一些重量级的“大人物”,而小人物则以其罪名吸引人的眼球。重庆的文强二审刚刚宣判,北京的覃辉又从“天上”掉到了“人间”,这些案件,让位高权重的社会精英们惶惶不可终日,不知道秋后算帐的利剑何时指到自己头上。而各地的民间发生了数起袭击幼童的案件,沉冤10多年得以昭雪的赵作海,南京的马教授因为聚众淫乱而被判刑3年,他和他的辩护人振振有词。大连庄河的市长因为村民的下跪而辞职,村民的诉求并未得到解决。当年的首富,现在的阶下囚,当年的公安局长沦为死刑犯,当年的商务部的精英也沦为死刑犯,当年的大学教授,积极参与聚众淫乱罪的司法实践。从南到北,法院都在审理着这些真正的大案要案,令人目不暇接。这些互不搭界的案件纷纷进入了人们的视线,让人眼花缭乱,这也是对于10几年来社会发展的一次总结。
人倒企业不倒的黄光裕
5月18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第二法庭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黄光裕三宗罪均成立,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2亿元。
黄光裕出生于1969年5月。小时候,黄家家境清贫,最困难时,黄光裕曾拾过破烂、捡过垃圾。1986年,17岁的黄光裕(那时他还叫黄俊烈)跟着哥哥黄俊钦,揣着在内蒙古攒下的4000元,然后又连贷带借了3万元,在北京前门的珠市口东大街420号盘下了一个100平方米的名叫“国美”的门面。在那里,黄氏兄弟先卖服装,后来改卖进口电器。黄光裕没受过什么正规教育,看到他幼年的经历,他真是出身贫寒,标准的无产阶级的一员。但“苦大仇深”的黄光裕依然担任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鹏润地产)法定代表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关村)董事等职务。
当年穷困的他,一定是一个谨小慎微、胆小怕事的人,他不会想到20几年后,他会是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单位行贿的罪的罪犯,即使在他开一百米小店的时候也不会想到进行这些高等级的犯罪。到了2004年就不同了,在国家商务部公布的2004年中国连锁经营前30强中,国美电器以238.8亿元位列第二,并再次蝉联家电连锁第一名。他们兄弟也开始问鼎胡润百富榜的首富。要想继续发展下去,仅有钱是不行的,他要是到此为止的话,也许不会有今天的牢狱之灾。有了这么多钱的人,仅用贪婪形容他太过简单,把这定为“资本家的原罪”也过于草率。他太年轻了,就此退出商界谁能甘心呢?要想继续发展下去,没有权力的支持肯定不够的。黄氏兄弟是有钱人,装穷是不行的。从他们兄弟苦心经营的过程来看,他们是深思熟虑的人。因为被拉下水的人有多位省部级的领导、涉及最高法院、公安部、工商总局、外汇管理局、税务总局,一张长长的名单。几乎涵盖了国务院的所有重要部门。其中,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的郭京毅,利用修订一系列重要投资法律法规的机会,为黄氏兄弟扫清了海外上市和并购永乐的法律障碍,在股权变更、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我们应该注意到,提供帮助并不是违法违规行为,郭京毅因为受贿而一审被判死缓。黄氏兄弟投入巨资经营的关系网,最终没能保护自己,却把自己牢牢地套住了,并把网上所有的环节均被一一拖下水。
从一个商人的角度来看,如果黄氏兄弟不花钱的话,他不会有今天的商业成绩,也不会以这样的方式被送进监狱。商人要发展、要壮大要取得商业的成功是“资本的原罪”吗?国企也在追逐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各级政府追逐着GDP的增长、税务局维持税收高于经济的增长,这些是不是资本主义的罪呢?最不该追逐利益的政府也在忙着资本积累,指责商人追逐利益,是否有些不合逻辑?当然,国企、政府追逐着经济利益是因为他们有权力,并且对人民承担着某些不可推卸的义务。而贫寒出身的黄氏兄弟没有,他们只能花钱买,就凭黄氏兄弟的出身和受教育程度,在这个时候在尝试着从头奋斗当官,掌握立法的权力,解决商业发展问题肯定是不现实了,最简便的方法就是用钱买了。中国的普通人没有立法权,改变现状除了钱还有什么呢?难道去政府门前下跪能解决问题吗?法律就会因此改变吗?献出了人命也不见得能有个结果。当然,根据现行的法律,拿着媒体公布的证据,指责黄氏兄弟有罪没什么异议,他们无可争辩,因为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黄氏兄弟倒了,国美还在继续经营,而且最近取得的业绩还是不错,这与以往的“首富”的下场截然不同。已经被法院认定的三个罪均是黄的个人犯罪,与国美无关,一切与国美违法违规的问题均被隐去。而黄之所以犯这些罪都是为了国美的发展,这些在法律上都可以被认定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且,当年国美的增值税问题也是沸沸扬扬,因为税的事而入狱的税务官员不只一个,国美是否存在偷漏税的问题?持续多年的稽查是否找到了违法问题,没有人出来澄清这些疑问。而国美的股权之争并没有结束,虽然黄光裕一审被判重刑,他依然没有放弃国美控制权的打算,他不希望自己辛辛苦苦养大的“孩子”被别人抱起,这个案子真耐人寻味。
企业倒人不倒的覃辉
媒体上关于覃辉的消息不多,关于天上人间的信息更少。黄光裕是人倒了企业站着,而覃辉是企业倒了人站着。与黄光裕相比,覃辉的政治手腕要高明的多。目前,还没有官员因为天上人间的倒掉而被牵扯出来。与黄光裕不同的是,他的妻子是有高干背景,他的后台的强悍非一般省部级干部可比了。
覃辉与黄光裕有相同的经历,“在早年的“倒爷”大军中,覃辉从广州向北京、东北倒卖衣服、手表、录像机、电视机等。”他1995年才开始接手“天上人间”,而同年,国美在北京刚有10家分店。也是在2004年左右开始,覃辉也卷入腐败案件。而且覃辉向张恩照等人行贿的事已经被法院认定,张恩照领刑15年,李培英已被处死,而覃辉毫发未损。他并没有因为行贿而身陷囹圄。经营这么长时间的天上人间也没有偷漏税的行为,其第一花魁梁海玲的遗产有千万之多,比一个县的财政收入还要多。
在南京的草根教授组织的穷人party,被法院定性为“聚众淫乱”而被判刑的马尧海教授所做与“天上人间”所做的,有着形式上的一致性,但马教授的参与者都是自愿的,而且是自费,这一点比“天上人间”所做的要干净多了,很多人不同意对马教授的定罪,但这不影响法院对马教授的定罪。马教授已经因组织淫乱的名义被判刑3年半,而他坚持自己是正确的。而“天上人间”并没有躲躲闪闪地搞地下经营,而是在堂而皇之的在长城饭店一侧经营多年。据说,他曾与北京的警官冲突,覃辉把喝出假酒的警官 “暴打”了一顿。能喝出洋酒是假酒的警官也不会是一名派出所的普通片警,在覃辉面前竟然也有如此下场。何况其他人,谁能管得了?
国美、天上人间,哪一个该倒?
与国美相比,天上人间早就该倒。“天上人间”所做的不仅仅是挑战了司法权力,还涉及根本的道德,道德是社会的基础,司法是国家的基础。它有存在有着很强的“示范效应”,而且是个高级的藏污纳垢之地,这是全国寻找“有偿赔侍”的“圣地”。外地的暴发户,都以去过“天上人间”为一生的光荣。黄光裕肯定有资格去“天上人间”消费,但也许那更是一个招待“贵宾”的最佳场所。而国美是为普通人服务的,生活在城市的人,有几个百姓没去过国美的吗?它提供了相对廉价的电器,这没什么不好。而在北京,去过国美的的老百姓有几个去过“天上人间”?我相信很多老百姓都认为“天上人间”是歌词呢,谁相信会有这样的地方在人间真实的存在?能出得起国的老百姓也不见得能去得起这“天上人间”。
司法体制改革越早越好
随着“首富”、高官纷纷从“天上”走进监狱,预示着中国的司法体制已经走到了十字路口,省部级高官们被这个社会制度捧到了天上,如今被制度扔到了人间,很多人要在狱中度过余生,他们没有机会发言,他们都保持着沉默,这一点也是惊人的相似。他们有发言权,可以选择保持沉默,但人民有知情权,既然进入到了司法程序,所有的事情都应该对人民公开,人民的知情权是必不可少的权利,应该受到充分的保护。
国家的司法制度应该有弥合社会鸿沟的功能、穷人与富人、政府与平民、高级官员与低级官员、精英与草根,应该和谐相处于一片土地,国家体制不率先保护平民是无法想像的。国家无法一味地姑息“社会精英”的为所欲为,但把他们都关进监狱,并不意味着社会问题的解决,社会信心的建立。社会的凝聚力无法建立打击性的专政的基础之上。在贫富分化严重的今天,黄光裕这样的成功人士必须放弃自己的一部分蛋糕,才能让其他穷人获得可以糊口的一部分。让普通人能够安全地、稳定的生活。
现在的刑事法律均是上世纪制定的,任何一个国家的刑事司法体系对社会而言,均没有建设性,而是彻底的破坏性,甚至是一种毁灭。这是一把手术刀,它只有切割的作用,切什么,切多少均是司法体系运行的目的和结果。而今天的社会是有一个发展过程,均是从上个世纪一天一在走过来的,但今天已不能与上一世纪的立法之日不可同日而语。但手术刀没有变,手术刀在要求经过了10年之后还应该与10年前相同,不同的部分要被无情的切割、丢弃,这是不公平的。人不是为手术刀服务的,这样下去,人会成为手术刀的奴隶,社会会成为司法体系的奴隶,司法体系与手术刀一样,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改变其形状和使用的方式。如果按照这样的方式来执法的话,美国的比尔﹒盖茨、巴菲特根本没机会建立起他们的“帝国”,早就在监狱里度过余生。我们现有的司法体制对现行社会的扭曲越来明显,如果司法机关严格按照这样的法律执法的话,很明显会把司法体系推到社会冲突的第一线上去,让更多的人质疑那些上个世纪制定的法律是否和今天的社会状况、人们的想法相符。司法实践不能制造困惑,它有义务将人民所有的疑团解开,有着半信半疑的民众对以后的发展来说是有隐患的,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司法的目的是为普通人提供安全感,家庭没有安全感,社会没有和谐。也许今年是进行彻底司法改革的时候了,但愿今年的精彩案件是司法改革的序曲。
无论选择什么样的司法制度都有这样的共识:冤枉一个好人比放过1个坏人要失败得多。放过一个坏人会让人对司法制度失望,而冤枉一个 好人会让人对司法制度绝望。真是不幸,我们正是拥有这样一个让人绝望的司法制度。现代文明起于言论自由,在不能自由表达意愿的环境下,讨论民主、法治如何实现,如同讨论火星上是否存在水一样荒谬。如果说高楼大厦、丰衣美食就是社会文明的话,那么一部分中国人已经达到高度的文明程度。如果把十几亿“赵作海” 加进去考虑的话,我们的社会离文明的起点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根本不用妄想法治社会,它比火星上的淡水比我们还要遥远。
司法重案频发,司法改革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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