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企业所得税汇缴新规讲解(17)


 (二)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符合

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明确如下:(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

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

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五、成本、费用扣除

总原则: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