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思考


  “拆”,是指将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必须拆除物拆除; “迁”,是指对原土地使用者的暂时或永久迁移。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拆迁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 和《合同法》。拆迁冻结:拆迁冻结就是已经决定要拆,但是拆迁之前需要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评估以便对业主给出相应的补偿或者安置方案,在这个期限之内所谓的冻结就是在冻结期内禁止房产持有人变更房产的面积以及归属

  拆迁一直是城市现代化进程中绕不开的问题,极易引发社会矛盾,且近年来暴力拆迁屡见不鲜。但在去年自焚等恶性事件频发后,各方已高度重视,拆迁也已进入“变法”轨道,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在此情况下,这半年来暴力拆迁为何还越发变本加厉?

  实际上,早在去年底,北大学者就预警一些地方政府将在新条例出台前突击拆迁。现实不幸被言中。全国多个省市区都出现了突击拆迁现象。在河北衡水,某饭店凌晨被扔进3颗炸弹,安徽某市居民灌好汽油瓶随时应对突击拆迁。

  拆迁意味着双方存在着利益冲突,但在施行多年的原条例护佑下,获利的多是地方政府和开发商,而被拆迁人多是弱势群体,公平、公正的拆迁法律关系无法建立。所以拆迁“变法”显得很急迫。虽然立法机构积极启动了修法程序,新条例也于2月12日结束征求意见,但因地方阻力太大,新条例时至今日尚无进展。

  各地突击拆迁此起彼伏,正是发生在各方争论未能一统于法治的胶着期中。弱势民众即使频频付出生命,也未能遏制强拆势头。且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愈演愈烈,严重威胁社会稳定。国务院此时适时出台紧急通知,提出征地拆迁问责制,姑且不论这是火线救急之举,还是新条例出台前的过渡之举,都显见高层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