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躲猫猫


      常言道:“法律不是儿戏”!“谁玩弄法律,迟早会遭到法律的惩罚”。 

      我国的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有必要上升为国家法律!

       众所周知,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区区3万元的最高违规成本,已经使我国本应严肃的汽车召回行为,变成了不少无良厂家长期以来的躲猫猫游戏。

      他们面对缺陷汽车产品能躲几天是几天,实在扛不下去了才会硬着头皮去召回。

      Why?因为他们心知肚明,如果选择主动召回,那么无异于是把成百上千万的真金白银扔向水中!这他们绝然是不情愿的。

      同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一纸部门条例,也使得本应严肃的缺陷汽车召回,成了一些汽车厂家掌握主动权的“纳米级实战演习”,或者成了他们逼重就轻“做秀”般“主动召回”的闹剧!

      结果,现有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使我国成了跨国汽车巨头缺陷产品召回的免疫区。

      一些求告无门、欲哭无泪的缺陷汽车消费者,纷纷痛诉无良汽车生产厂家。但指望它们主动召回缺陷产品,“无疑是与虎谋皮”!

      最后,走投无路的消费者们只能上演“牛拉破车”、“场外控诉”等种种悲情行为艺术。

      我们看到,一些著名的汽车生产厂家在国外被缺陷汽车的召回搞得焦头烂额,但却在中国市场的相关行动迟迟不见动静,对庞大的中国消费群体漠然视之。

      摄取了大量利润的跨国巨头,就这样无情遗忘了“衣食父母”。

      最为典型的是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对于出现油门踏板故障缺陷的RAV4的美国车主们提供上门召回服务,对亲自驾车返厂召回的消费者给予交通费用的补偿,并在汽车修理期间,提供同型号车辆进行使用。

      对照鲜明的是,中国7.552万辆丰田RAV4居然不在召回之列,更别提车主能享受到美国消费者那样的待遇了!

      最后,只有浙江省工商局奋力抗争,为251名车主讨要了一个说法。但汽车召回的人均补偿金,只有300元左右。

      当时不少网友痛心地指出:“市场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咱国家法律不对人家有要求,人家哪里会对自己提出严格要求?”

      我国作为汽车召回的主管部门,想必当时心中肯定充满了“欲渡黄河冰塞川,欲登太行雪满山”的愁绝与苦闷。

      没有相关法律条文的强力支撑,怎能举起达摩克利斯之剑切实保护我们的消费者呢?!

      不,中国汽车市场,并不是某些跨国巨头厚此薄彼,安放缺陷产品的乐土。

      我们要需要立法,使汽车召回由以往的行政法规上升到国家法律,今后谁将再胆敢藐视,那就让它付出沉痛的代价!

      有人害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上升为法律之后会对自主品牌的发展产生严重负面影响,但笔者认为,“长痛不如短痛”,从长远来看,强化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反而会促进自主品牌的进步。

      从前几年我国自主品牌在发达国家汽车市场败走麦城的惨痛历史来看,我们必须把汽车领域方方面面的法规与国际看齐。

      今天,当一些自主品牌走向国际市场抱怨国际法规过于严厉的时候,我们有没有反思我们有时是否对自己太过于宽容,以至于放慢了我们本应加快的步伐而最终成了别人的笑柄?!

      车辆碰撞门屡屡败北的记忆如在昨天。现在,还有哪些问题在较低的标准要求之下,被深深埋藏而不露?     

      一味的保护只能造就落后,躺在襁褓里的婴儿不能长大。不能护短,让自主车企失去进一步大力提升质量的动力。再说,国际市场上容不下的缺陷产品,如果网开一面的让国人消费,也是对国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不负责!

      严厉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同样也适用于我国的自主品牌汽车生产厂家们。

      不然,我们的自主品牌潜在的能量不能爆发,不能迅速在各个方面向国际先进的标准靠拢。

      市场准入、汽车召回等方面不一样的游戏规则,最终受伤的还是我们的自主品牌以及外国品牌的消费者们。

      况且,通过法律的手段,强化无缺陷的产品生产,也是一种产业引导。

      目前,国内10万元左右价格区间私家车的消费能力已经大范围形成,而且在我国许多地方的二三级市场,消费升级的换车者们正在向15万元以上的价格区间跨越。

      自主车企,完全没有必要降低汽车零部件采购标准,继续打造五六万元甚至更加低廉、但可能由此引发质量缺陷事故的汽车产品。

      汽车召回规定的法律化,必将使自主车企谋求更高质量的汽车零部件,更加注意产品的反复测试、持续改进,把一款车型的各种隐患降到最低,从而制造出优质优价的“中国汽车”,并为更好地开拓海外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彻底改变中国汽车低质低价的形象!最终达到既珍重了国人又走向了世界的良好效果!

      笔者希望,行政法规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顺利上升至法律层面之后,我国的监管部门也同样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积极分析国内的每一起交通事故的深层次原因,并在积累案例、发现同一汽车产品缺陷的情况下,为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着想,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对缺陷产品穷打猛追,不管是自主品牌,还是外国品牌,都绝不放过、决不姑息!

      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除了交通违章、道路原因,这里面有多少是缺陷产品引起的呢?没人知道!

      而美国主管部门——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仅仅通过接到18个投诉案例,便拉开了800多万辆丰田车因油门踏板缺陷等问题被召回的序幕。

      可以预计,当我国的汽车召回条文由国家质检总局的部门规章最终升格为国家法律之后,那些缺陷汽车产品的无良厂家将无处躲猫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