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们醒过来后的力量实在是大,过去的一周沪指六连阳,周涨幅6.10%,看来投资者应该抵制世界杯,其扰乱金融市场的力量仅次于发改委了,因此不能让基金经理们看球,必须得天天下地干活。
大盘一片红火之中的医药板块完全印证了我在6月30日的博客http://zhishuirenshan.blog.sohu.com/155682526.html中的观点“下半年我们仍持乐观态度,尤其在近期的连续调整之后估值压力释放不少,只待医药行业的愚蠢政策逐渐明朗之后再叠加上中期的良好业绩我想医药应能洗去颓势,此时正是在地板上从容选择的良机。”如果投资者真能依此操作,相信收获应该不小。
近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医改课题组做了一个有意思的研究,叫做《30省医改方案盘点》,得出的结论是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各省医改方案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大多给出了相对充分的阐述,而在其他方面的内容则相对简单、贫乏;二,很多省份的医改方案在很多方面同国家《医改方案》和《医改实施方案》完全保持一致,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安排。课题组认为,医改中的“硬骨头”——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改革等,大多数省级医改方案中,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没有给出明确的改革举措。“令人遗憾的是,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领域,各省的医改方案中,我们没有看到积极探索的魄力、勇气、努力和空间。”本文网址:http://www.21cbh.com/HTML/2010-7-26/5NMDAwMDE4ODQ5Nw.html
为了了解医改的实际进展,本人近日出差中也拜访了不少医疗机构的科室主任以上的专家教授,请教他们对于医改方案的看法,很遗憾的是这些专家基本不关心,甚至可以说是漠视新医改,对于严查医药商业贿赂等新闻普遍反映是雷声大雨点小,其严峻程度远远比不上05年底那一波运动,认为就是抓个把典型而已,行业潜规则根本不可能触动,根本原因就如上述报道中总结的一样,新医改仅有大而化之的草案,模糊不清模凌两可的空白区域大量存在,顶多仍不过是维持现状,小范围修修补补而已,而且我们的伟大祖国政令并不十分畅通,中央的意思到了地方还能剩下多少可以执行是个很大的问题。医药板块前期的超跌可以说是基金们在估值压力下对医药行业丁点风吹草动的过度反应,我认为8月份的医药板块将有靓丽表现。
另外广东省公布了2010年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做为国内最大的医药消费市场,广东的动向一贯具有指标意义,建议我的卖方同行们对此次价格公示进行详细分析,应该能看出些许苗头和变化。
广东物价局: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卫规财发〔2009〕7号)和《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粤纠医药办3号,以下简称《方案》)等规定,我局对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提供的全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价格进行了审核,现将医疗机构集中采购的政府定价药品的最高临时零售价格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21063个政府定价药品价格为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临时零售价格(见附件),全省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对外销售药品价格不得超过附件所公布的同企业、同剂型、同规格所对应的最高临时零售价格。
二、属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列入实行药品零差率试点的医疗机构按最高不超过该药品的招标价格销售;其他医疗机构则按不超过该药品的最高临时零售价格销售。
三、采购周期内,如我局调整有关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则按《方案》的规定及时调整相应的药品采购价及最高临时零售价格。
四、属市场调节价集中采购的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各医疗机构按照集中招标价格顺加不超过15%的差率作价销售。
五、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所公布的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与实际出厂价格、市场实际销售价格差异大、集中采购价格偏高等情况,及时向我局报告。
六、本通知同时在广东省价格信息网上公布,请各有关单位登陆查询并执行,附件公布的药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本通知自2010年7月20日起执行,至本次采购周期结束止。
附件:广东省2010年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政府定价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