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颁发“情妇”或“二奶”证如何?
提出这个建议,不是心血来潮,也不是突发奇想。而是现实生活中遇到这方面的问题,解决起来很棘手。找不到法律依据,“情妇”“二奶”打架,影响社会安宁,也容易引导人们的价值观发生偏移。
不说远的,仅最近发生的两件事情,就让人大伤脑筋。北京某设计院厦门分院副院长老徐脑出血突然去世,因为财产继承问题,三个“妻子”携三个孩子与其父母对簿公堂。他的第一位妻子,也是法院判定的唯一合法妻子,早于1981年就在北京朝阳区和他登记结婚了,婚后还育有一个女儿;而他的第二位妻子,则是在1994年与他在四川合江县登记结婚,并生有一子;第三位“妻子”,虽没有和他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但却于2004年就生下了一个儿子。河北高院副院长刘宏猝死,竟有四个女人6个子女跳出来抢遗体,为了这位副院长上亿家产的继承权。
这不是戳到法律的痛处吗,财产怎么判?中国是“一夫一妻”制的国家,尽管两位副院长有7个女人拿着结婚证书,就是没有拿证书的,可也领着一个孩子呀。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只有两个女人是“合法”夫妻,其他5个女人怎么办?“大树”倒了,孩子和女人还要活下去,都是美若天仙的女人(不漂亮院长们能看上吗),总不能从此让她们拖儿带女去找食吧?女人牺牲了自己,不能牺牲下一代的幸福啊。孩子是没有过错的。他们只是在一个错误的时间来到了一个错误的地点。我们是一个宽容的社会,该不会让他们再在错误中成长吧?
所以我建议颁发“情妇”或“二奶”证,让这些为“铜臭”献身的女人得到一份名分,一旦“大树”倒下之后,能名正言顺的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证书的颁发部门最好由各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是去领取这种证书要承担道德的重压,民政部门是弘扬中华五千年道德的地方,不易承担。二是可通过公证部门进一步了解你攀附的这棵“大树”是不是家财万贯,千万别攀贪官,一旦东窗事发,得不到好处,连你一块拉进去,还真会让你的孩子“无爹无娘”。
社会浮躁,让那些贪图安逸的女人上了贼船,上船容易下船难,“见死不救”不符合文明古国的行事准则,给他们指出一条生路,也是一种人文关怀。加之过去就有安徽双轮集团原总经理刘俊卿13处房产7个子女。安徽省宣城市原市委副书记杨枫。运用MBA管理,让“首席情妇”分类统领其他6个情妇的鲜活例证。再之,已经走在这条路上,或者正在往这条路上走的女人们,他们需要一个名分。
给她们一本证书,让她们和她们的孩子有“尊严”的活着,不也是时下正提倡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