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索票,利国利已,何乐不为?


  消费索票,利国利已,何乐不为?

  新疆地税局为了增强消费者协税护税意识,将有奖发票的奖金投放量由按发票票面金额的5‰调整到10‰。奖金投放量增加后,有奖发票中奖面由不低于2.8%调整到不低于6%。(见8月13日《天山网》)

  前些年,网络上盛传着一个帖子:肯德基每年在中国因为我们都不习惯要发票的原因,而掠走将近20亿元的税收收入。我们暂且不管肯德基到底有没有一年在中国偷税漏税这么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大多数中国人在消费时不习惯索取发票,这是不争的事实。而消费不索票,同样让中国的税收也蒙受极大的损失,这是毋庸置疑。为此,自治区地税局为了增强消费者协税护税意识,大幅投放有奖发票的奖金量,以激发公众消费索要发票的意识,以利国家税收。这一举措不但利国利民,而且有利于公民自身的维权。

  税收是国家的一种主要财政收入,它取自于民,用之于民。如果公民消费时主动索要发票,这不但是对国家的一种贡献,也是对自己的一种福利。国家收到的税收越多。那么国家将用于建设资金的投入、公共福利事业的投入也就多,百姓的福利事业也就会越好,对于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是有益的。因此,消费时主动索要发票是对国家也是对自己的一种福利行为。

  现在市场的假冒伪劣商品防不胜防,有些商家的产品也无法保证产品质量是百分之百的合格,但如果我们买商品时,索要了发票,至少日后是我们维权的一个依据。当发现所购商品有问题或不满意时,我们可以理直气壮,有理有据地找商家索赔。有了发票,就是对自己权益的一种保障,何乐而不为而呢?

  时下,有的人消费受到欺诈,买了假冒伪劣商品,抱怨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但因当时没有索取凭证,因而,到头来,不但哑吧吃黄莲,有苦无法说,而且便宜了商家,让商家无形中偷漏了营业税中应当上交的利润。再则,新疆正值经济大发展时期,经济消费也空前旺盛,如果不抓紧堵塞消费税收这一偷税漏税的漏洞,对新疆经济建设是一莫大的损失不说,同时也扰乱了自治区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自治区地税局,基于公众消费意识,为鼓励大众消费时索取发票的意识,不惜以提高发票的奖金量,以解决国家税收流失的问题。自治区的这一做法,不但有利有效促进税收收入快速增长,而且有利增加了消费者协税护税意识,以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所以,笔者希望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一定要索取发票,也许还能翻番中奖,何乐不为?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