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揭露上市公司凯恩股份的违规问题而被全国网上通缉,浙江遂昌县公安滥用公权力的行为受到了全国舆论的一致批评。现在,随着遂昌县公安局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这一幕闹剧似乎已经闭幕。在新闻记者因揭黑而遭受不公待遇已经成为“常态”的当下,仇子明的“转危为安”让中国的新闻记者倍感欣慰,《经济观察报》为此发表社论,骄傲地宣称:“这几乎是所有人的胜利。”
如果我们把这一事件到目前为止的结局视为《经济观察报》这一家报社和仇子明这一个记者的胜利,这种判断当然是可以成立的,但是,如果将其视为舆论监督的胜利,则还为时过早。这是因为,对记者仇子明“惹祸上身”的那几篇报道所揭露的问题如何看待,迄今似乎已经成为一个不重要的问题。凯恩股份和它的实际控制人王白浪认为仇的报道侵害了公司的商业信誉,并以此为理由向公安报案,公安听从了公司的说词,由此决定拘留仇子明并展开了网上通缉。现在,公安方面撤销了刑事拘留决定,并向仇子明本人赔礼道歉,但严格地说,这并不等于凯恩公司所指控的侵害商业信誉的罪名也已经自动取消。
围绕着此次发生的记者被通缉事件,舆论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公众对舆论监督在促进商业社会文明进步方面的重要性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但是,我们必须明白的是,舆论监督不像国家权力一样具有强制性,它的作用只是将埋藏于阳光底下的问题揭露出来。但是,舆论监督的作为也只能到此为止,它没有权力对它的揭露对象采取刚性的管治行动。因此,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固然需要完善的舆论监督,但仅有舆论监督又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权力部门的介入才能完成舆论监督的最终目标。在中国资本市场以往揭露的一系列著名案例中,都是先有媒体的舆论监督,后有市场监管部门的介入,最终使造假者受到了法律惩处,舆论监督对于推进市场进步的作用也因此而落到了实处。
但是,在此次凯恩事件中,尽管仇子明的报道发表已有一段时间,公众却始终未见权力部门以此为线索展开调查。按照报道的内容来看,凯恩股份的问题是严重的,它作为一个上市公司,有必要接受证监会的调查。然而,正是在这一点上,公众却有点“找不着北”的感觉,《经济观察报》的报道曾说证监会已经展开调查,而凯恩股份却对此作出澄清,表示并无此事,孰真孰假让公众无从辨识。很显然,如果市场监管部门放弃对凯恩股份的调查,那么,仇子明对凯恩股份的揭露,到头来就只能是一场“无用功”,它甚至会给公众留下一个新的认知,既然监管部门不为所动,就表明记者所揭露的问题不是问题,而警方撤销对记者的刑事拘留决定,倒是有点“法外开恩”的味道了。
其实,凯恩事件发展到目前的阶段,虽然凯恩股份被记者揭出了很多问题,但是它作为当事一方,是有权利对记者的报道提出异议的,也是有权利向公安部门报案的。尽管在我们看来,凯恩股份的所作所为表现出了这个公司对舆论监督的傲慢,但凯恩股份作为一个商业性机构,它的这一行动并未超越法律的界线。问题在于这家公司所在地的警方完全站在了凯恩公司一边,在还未展开侦查的情况下就决定刑拘被报案者,特别是在嫌疑人没有出逃可能的情况下贸然对其网上通缉,这很有“司法恐吓”的嫌疑。相比之下,倒是真正需要公权力出场的地方,公权力保持了沉默。今天,当舆论开始欢呼胜利的时候,市场监管部门如果依然对凯恩股份已经揭露的问题置之度外,那么,这样的胜利未免有点自作多情。
因此,凯恩事件不能就此划上句号,资本市场的监管部门有必要针对记者报道所提供的线索,进行深入调查,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如果凯恩公司确实出现了违规行为,就必须根据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如果凯恩公司的所作所为并不违规,那么监管部门也应该向公众说清楚,避免凯恩公司遭受“不白之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