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 被认为远远不能担负与全球治理相关的更大责任。它的透明度-监控-监测机制作用有限,需要进一步改进。即使结束多哈回合谈判也改变不了对WTO 进行改革的需求。[1] 因而, 必须加强WTO 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 WTO 必须进行改革, 必须走出“光荣孤立” (splendid isolation) 状态。[2]
1. WTO治理范围的讨论
关于WTO 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有人认为WTO 运行良好, 无需进行体制改革,也不必把其它更广泛的议题拉进WTO。持异议者则认为, WTO不仅可以适应它目前所面对的非传统贸易议题,而且具有适应这些议题在未来发展的组织制度方面的灵活性, 无论喜欢与否, WTO将会持续处理与非传统贸易有关的议题,诸如人权、环境、气候变化等。发展中国家成员批评WTO跑得太远, 发达成员抨击WTO 步子太小, 它们寻求进一步通过在诸如投资、劳工标准、竞争政策和环境等议题谈判新的规则。[3]
我的观点是,在管辖范围方面,WTO应首先立足于现有协议。在更好地执行现有协议的同时,管辖范围适当扩展到与贸易关系最为密切的问题,同时要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履行能力,并对它们给予更长的过渡期。
2.推动建设“发展友好型”的WTO
事实证明,多边主义仍然具有生命力,WTO远不是一个完善的机构,对WTO的批评很多完全是合理的,但是,对于发展中成员来说,要想与欧美进行双边谈判,WTO是一个发展中成员在其中拥有较大权力的论坛。如果联合起来,他们就能获得平等待遇,如果单独行事,他们就有可能被当作乞讨者。[4] 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坚持,多哈回合议程第一次把发展问题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因而被称为“发展回合”。
WTO的未来发展也要充分考虑成员结构的变化,给予发展中国家成员和发展问题更多的关注。发达国家成员需要根据自己的实力主动承担更大的责任,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更多地开放自己的市场,为发展中国家成员在履行承诺过程中提供更为实际的技术援助。
3. 恰当处理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协议之间的关系
世界经济今后的发展,多边贸易体制是主流,区域贸易协议是补充,要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争取在推进全球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对区域贸易集团进行合理监督和约束,使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协议协调发展。
区域贸易协议不是若干个双边贸易关系的简单组合,也不是多边贸易体制可以取代的。首先,多边贸易体制强调众多成员间的非歧视性、公平竞争、协商解决争端及对贸易政策的审议,强调规则的普遍适用;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安排则更多强调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共同行动,目标具体,较易实现。其次,多边贸易体制在较大范围有实施难度,谈判成本高,而在一定范围内就广泛议题达成协议则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优势。最后,多边贸易体制的运行机制灵活性有限,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允许有更多灵活的安排或创新。
当然,多边主义也是区域主义难以根本替代的。首先,较之多边贸易自由化,区域自由化仅是次优选择。事实上,区域主义的福利效应具有不确定性,加入一个区域集团并不保证其成员福利的提高。[5]其次,区域主义使最惠国原则成为例外而不是规则,在世界贸易中引起更多的歧视,从而危及WTO的根基。再次,区域经济一体化并不能根本解决多边贸易体制所不能解决的问题。而且,区域贸易协议在投资自由化和服务贸易自由化领域的进展也有限。再次,大国之间鲜有成功案例,大国与小国之间或者小国之间达成的协议本身的经济意义并不很大。最后,对区域主义的侧重会分散对多边的注意力,分散谈判资源。
4.进一步改革多边贸易谈判的决策机制
WTO内在的决策制度挑战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协商一致的决策程序、一揽子承诺。协商一致决策程序在WTO 协定中有明确规定。在WTO 成员已经超过150个的情况下,该决策程序被认为不能正常运转, 例如1995年以来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很少, 多哈回合进展缓慢。[6] 也有学者认为, WTO 最大的制度性挑战就在于规则制订的早期和中期缺乏一个正式的机制、缺少一个类似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或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那样的管理或执行机构。[7] 一个可能的解决途径是,像IMF的改革一样,使得G20成为WTO的“发动机”,起到领导的作用。
一揽子接受方式在乌拉圭回合首次引入多边贸易谈判, 它将所有成员完全纳入同一个多边规则体系, 根本解决了东京回合谈判达成一系列诸边协定导致系统碎片化的问题。但是,这也被认为是多哈回合迟迟难以结束的症结所在。因为,主要谈判方并非在所有议题上都能达成一致, 对核心议题(农业问题) 的争执不休拖累了整个谈判进程。
未来的一个可能的方向,是“开放的部门主义”方式,在部分领域采取类似《信息技术协议》的谈判模式,有助于提高谈判效率。同时,采取开放的姿态,谈判的成果不仅适用于缔约成员,也适用于其他成员,从而规避封闭性和“碎片化”问题。
另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农业问题适不适合在WTO的框架内进行谈判?农业的回归被认为是多边贸易体制的重大胜利,也成为了当前谈判裹足不前的“罪魁祸首”。对于一个谁都不愿让步的问题,谈判的价值何在?美欧不会降低补贴,日韩推行绝对的保护主义,关税高峰和关税配额比比皆是,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价值何在?前途何在?不谈也罢。反倒是,农业成了发达国家放在发展中国家眼前的那根萝卜,其目的是使其成为筹码,获得其他领域的好处。这根萝卜不要也罢。
[1] UriDadush, “WTO reform: the time to start is now”, 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 Policy Brief 80, September, 2009.
[2] 余敏友、刘衡:“WTO与全球贸易治理: 演变、成就与挑战”,《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9月,第145页。
[3] 同上,第144-145页。
[4] 刘光溪:《坎昆会议与WTO首轮谈判》,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10月版,第35页。
[5] WTO秘书处:《世界贸易报告2007》[M],中国商务出版社,2008年版,第376页。
[6] Peter Van den Bossche and Iveta Alexovi?ová*, “Effective Global Economic Governance by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Volume8, Issue3 2004, p. 671.
[7] Debra P. Stager, “The future o f the WTO: the case for institutional reform”,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2009 ( 12): 803-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