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插令”出台,我们还有好电视剧看吗?


昨日,广电总局发出了更为严苛的限令,这篇名为广电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的文章中明确表示,201211日起,播出电视剧时,每集(45分钟计)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通知》中还称,要把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决定落到实处,对播出电视剧时仍插播广告的播出机构,将按规定给予责令整改、警告、谈话、暂停商业广告播出等处理。(201111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可以说,电视剧限广令出台,让饱受广告之害的电视观众出了一口恶气。而广电总局要将决定“落到实处”的信誓旦旦,也必将让电视剧广告犹如过街老鼠一般无处藏身。但就在公众为“禁插”而鼓掌叫好、欢呼雀跃之时,这个一禁了之的规定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的质疑。比如:禁插之后,电视台会不会在电视剧播前与播后做文章,会不会导致电视剧植入广告的泛滥成灾,是否会影响电视台的收入和运营,等等。而笔者更为担心的是,电视剧禁插广告以后,我们还能看到好的电视剧吗?

众所周知,没了广告的电视剧和电视台也就没了生存的基础。电视台通过电视剧的精彩程度来吸引观众,广告商参照电视剧的收视率来投放广告,这是一个双赢的过程。电视剧禁插广告以后,谁还愿意把没有经济支撑、效益收入的节目用来播放?如果播出的电视剧费用改由政府拨款,是否又给纳税人增加了一份负担?  

其实,电视商业广告也是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路径之一,而画面精美、用词经典的广告,还能给人带来美的享受。因而人们并不反对合理的广告,也理解广告收入对于电视台生存发展的重要意义,他们所讨厌的,只是那些将好端端一段完整剧情搅得支离破碎的广告,是低级艳俗的广告词,是虚假不实靠着金钱开道的广告。试想一下,当一集45分钟的电视剧中间竟然插播810条广告时,特别是那些涉性广告、女性内衣广告、涉药广告等等时时绑架观众的眼球时,谁不恼火?但换个角度在试想一下,倘若那些电视剧或者其它电视节目缺乏一定的吸引力,甚至很烂很乏味时,即使中间不插播任何广告,难道就不会落得一个“很恼火”的结果吗?诚如网友所说,老百姓是完全理解媒体靠广告生存的苦衷的,只要别让这广告太低级、太泛滥,观众们就觉得挺幸福了!

民意的未必都是理性的。电视台不论购买电视剧还是自己制作,都是需要钱的,没钱就买不了好电视剧,结果就是观众没有电视剧、或没好剧看,然后恐怕又要“民意”。因此,对于广告鱼龙混杂、泛滥成灾的问题,狠下功夫治理一下固然没错。但设若只是简单粗暴地“一禁了之”,恐怕只会事与愿违。

电视商业广告既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也无关腐败问题,最多也就是个过多过滥的问题、品味不高的问题。人们所要拒绝的也无非是劣质的广告,而非。但设若因此就一刀切的将好与坏的广告一并置于死地,实在是难以摆脱因噎废食的嫌疑!

(李吉明20111130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