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食品药品蓝皮书指出,在药品监管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表现滞后,“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部分内容不能适应监管执法实际工作需要。法规建设普遍落后于监管实践,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法律依据不足或不明确的情况,致使监管难以到位,药品安全责任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根据2011年中国食品药品蓝皮书分析,当前药品监管的主要问题包括:药品管理法对使用环节的规范较少,处罚条款更少;行政执法强制措施滞后;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部分内容衔接不够,有的内容甚至相互抵触;网上购药相关法律前瞻性不足等。而更应引起重视的是,即使是现阶段已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其“对部分地方政府关于药品安全责任的约束力转弱”。
“目前,虽然国务院出台了相关文件要求药品安全由地方政府负总责,但缺少可依据的法律文件对如责任主体、责任分配原则、责任形式、问责程序、救济方式等必要的要件进行规范。因此,在实践中,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含义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在部分省市,尽管在某种形式上建立了药品安全领导机构,但是其领导组织的功效及其实际运行的作用不明显。”2011年中国食品药品蓝皮书分析说。
记者注意到,2011年中国食品药品蓝皮书对药品安全监管提出了另一个问题———体制调整削弱药监局监管效能。
“作为承担具体监管职责的部门,在体制调整后如果不能保证药监局独立平等的级别与地位,势必会影响到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药品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也会更加困难,而由于在新的改革中被排到末尾,可能会对药监的经费和支持力度产生很大影响。”2011年食品药品蓝皮书总结说。
药品监管法规建设滞后
评论
10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