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追究“科技进步奖”造假者诈骗罪
因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奖项目“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被科技部公开撤销了其昔日获得的国家科技奖项。(2月10日《京报网》)
中国真是名副其实的造假大国啊,包括食品在内的假冒伪劣商品遍布大街小巷、大小商场,弄得中国防伪产业意外地成为世界第一;GDP注水,弄得每年各地区GDP总和均远大于全国数据;在科技和教育方面,“真的假文凭”和“假的真文凭”同时存在,可谓世界奇迹。
最令人痛心的是,学术造假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近期,上海大学教授、复旦大学博士、知名学者朱学勤“抄袭门”事件,被闹得沸沸扬扬,可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公布对朱学勤博士论文涉嫌抄袭的调查结果称,朱的论文在学术规范上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属于剽窃、抄袭,二者性质不同。
“打假斗士”对这样的处理结果十分不满,在博客发文对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的调查结果提出质疑,称“朱学勤的问题比我当初了解的还要严重得多。”
要说中国学术造假造成极为严重后果的,要数“汉芯造假案”了。这项由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一手策划的“汉芯1号”造假案,一度曾迷惑中国人“扬眉吐气”,真相败露后,发现其骗取了高达上亿元的科研基金,“汉芯1号”也变成了一起我国科研领域的“国耻”。
可如此大的骗局,相关人员却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始作俑者”陈进,也仅被撤销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职务和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解除教授聘用合同,但却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与“汉芯1号”几乎同时败露的韩国“干细胞学术造假”案,首席科学家黄禹锡被韩国首尔高等法院以侵吞研究经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从西安交大骗取的这个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来看,已证实不但推荐材料中存在代表著作严重抄袭的问题,还有“经济效益数据不实”等问题。
笔者非常奇怪,在拥有现代搜索技术的今天,评审机构怎么会让“国家科技进步奖”的著作抄袭而不被发现?我们的评审机构是不是将这个奖视同儿戏了?如此严肃的奖项,“经济效益数据”难道任用申报人随便“放卫星”?
从西安交大6名老教授连续多年联名进行实名举报看,有关评审机构恐怕也是不愿意让该造假事件败露,客观上担当了造假者的“帮凶”。如果不是这6名老教授的执着,并“经过两年多的法庭交锋”,这个造假案恐怕会永远欺骗国人。
和上海交通大学处理“汉芯1号”造假者一样,西安交通大学解除了李连生教师聘用合同,并未追究其法律责任。两个交通大学,对学术造假的宽容程度上,还真是相当的一致呢。
笔者以为,无论是上海交大的“汉芯1号”造假,还是西安交大骗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都骗取了大量的科研经费,领衔造假者在其中均获得了不该有的好处,理应依照诈骗罪追究其法律责任,可中国的法律,却屡屡在学术造假案中缺失,令人遗憾。
看样子,中国真是“学术造假”的天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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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项目因严重抄袭遭存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