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农资商品质量监管的《关口前移》
响滩工商所接川工商巴办【2008】14号“关于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后,根据我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有25%的个体、企业经营者均在从事农药、化肥、种子经营活动(因目前是农资市场的高峰期)其中有85%的经营者都不懂得农资商品的质量的鉴别及使用、用途等大都盲目性挤进市场蒙取短期高额利润。农资市场成了目前需整治的重点市场,管不好最终受害的是一大批地地道道的农民,这样来就会影响“国民民生之计”。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提出个人建议:
——抓好现行的农资流通领域的“第一关口”的证、照、书、票。我们在日常监管中时常看到的是“牛头不对马嘴,挂羊头卖狗肉”经营范围不稳合、经营人员虚假往往是出租、出借、出卖、转让等他人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笔者发出感叹:凡属流通领域的第一关口的经营主体,工商部门要严查“二照”(生产商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二证”(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二书”(产品质量监检疫检验检测的报告书及产品认证、认定证书)、“一票”(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对没有、不齐全的应当发出责令要求立即整改、纠正、弥补,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公开提醒消费者谨慎购物并到当地的工商部门进行备案经营,对涉嫌有质量问题的要抽样检测,根据监测的结果进行处理并可立即取消从事该经营的主体资格。
——要抓好流通领域第一关口的商品质量检测。首先要求经营者在发现质量问题时要主动送检,不合格不销售,或利用12315平台对商品的质量进一步认定或送检;同时工商部门也要对辖区内的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负责,要组织经常性的对流通领域的商品尽心检查,只要有涉嫌不合格的商品或经销假、劣的要及时抽样、及时送检、及时得到处理。
——要抓好流通领域第一关口的商品的假劣和不合格的商品的处理。在发现及涉嫌流通领域第一关口的商品假劣和不合格商品的,工商部门要严查重处,向上要通报质监部门追查到生产领域,向下要查到流通各环节;对生产经营者要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重大隐患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同时还要告知其受害人追究其民事责任。
——要抓好商品知识的宣传和法规的普及。每个经营业主都是个协、私协的会员,协会组织应当召集会员进行各类法规学习使广大业主提高法律及商品意识,对商品进行自查,让不合格的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无藏身之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会组织还要下大力气对流通领域各环节的经营者和全体消费者加强商品质量知识和各类法规的宣传普及,使经营者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了解产品质量法并向其索要照、证、票等相关的证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把好农资商品质量监管的《关口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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